太原超標電動自行車1年過渡期後咋辦?新國標出來了!
電動自行車開始上牌啦!沒有合格證和發票應該這樣辦~
5月7日起
太原電動自行車正式開始上牌照
但是,一些超標車的車主卻上不了牌照
據統計,太原市電動自行車超標車輛佔比達90%
也就是說90%的車主無法上牌照
其中引發最大熱議的是
車子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自行呢「腳蹬子」為啥成太原電動自行車上牌的硬杠杠?因為~
針對這些超標的無法上牌照的電動自行車
太原市給出一年的過渡期
過渡期一年後呢?
太原交警給出的答案是
很快,5月17日
大夥期待已久的新國標
終於定了!
新標準
5月17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
根據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該技術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據介紹,該技術規範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能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哪些變化?
關於腳踏功能:不變,依然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關於整車質量:放寬,由40kg調整為55kg(含電池)。
關於最高車速:放寬,由20km/h調整為25km/h。
關於電機功率:放寬,由240W調整為400W。
可以看出
新標準明顯放寬了
整車質量、最高車速、電機功率
等方面的限定
或許有人會說
終於可以放心地買速度更快的電動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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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
新標準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原則
就是堅持了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的屬性!
也就是說,以後新生產的電動車
若在相關技術條件方面超出新標準
依然可能會被認定為機動車
從而導致使用者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
承擔更大的責任!
不太懂?先說一個案例
「電動車駕駛人死亡卻擔全責」
3月31日晚20時許,浙江溫州,一輛貨車在高架橋上行駛時,與一輛逆行電動車迎面相撞,電動車上兩人被撞飛,駕駛人死亡,另一人受傷。下面是事故發生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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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調查發現,電動車上二人未戴安全頭盔,且均喝了酒,其中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15mg/100ml。此外,經第三方鑒定,涉事電動車超標,屬於輕便二輪摩托車(即機動車),但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調查還確認:貨車駕駛人不存在酒駕、超速等行為,事故發生時也採取了打方向和踩剎車等合理的規避措施,在該事故中沒有過錯。最終,電動車/摩托車駕駛人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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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吧
假如你駕駛的是一輛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一旦發生事故
很可能會因此而承擔事故責任
所以,在新國標實施之後
一定要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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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市面上大量超標電動車在整車質量、最高速度等方面嚴重超出原標準,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已經屬於機動車,但生產銷售企業將其包裝成「非機動車」,混淆了車輛種類,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對使用者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同時,不少超標電動車使用者存在頻繁超車、變道、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且超標電動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無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重事故後果。
監製:上官小鵬
責編:劉冰若
圖文編輯: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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