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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度不允許存在平妻,寵妾滅妻會被法律制裁,但這種情況例外

根據我國法律,齊人之福幾乎是不可能的。不是說男子不能娶多個女子,只是這多個女子之間,必然有位階排序。我國古代婚姻制度,用最正確的說法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所以平妻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此外,如果丈夫寵妾滅妻,可能還會受到法律制裁。《春秋》中明確提到「諸侯無二嫡」,也就是說,哪怕是諸侯這樣尊貴的人,都不可能有平妻。

這個婚姻制度,最初發源於西周,此後被各朝代律法所認可。秦朝在這個禮法的基礎上,增加了續弦的正妻地位,也就是說,如果妻子死了,哪怕續弦的那位享受正妻的地位。但是要注意哦,這裡只有續弦這種狀況,也就是說,幾乎不會有人將妾室抬成妻子。當然,古代應該也會有人這樣做,只不過這種做法會被貴族鄙棄罷了。

到了漢朝,「亂妻妾位」被明確規定成了犯罪。也就是說,如果家裡把妾作妻或者把妻做妾的話,那就觸犯了律法,是犯罪。《唐律疏議》中還規定了重婚的犯罪,「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有人重婚的,要蹲一年的監獄,女方也要接受制裁,只是減輕一些。當然,如果女方被欺騙的,就不用受罰了。

明朝的法律則將蹲監獄改成了「杖九十」,然後將後娶的那個妻子趕回她原本的家族,不算結婚。清朝的法律則明確說了,如果有把妻子當妾的,就「杖一百」,如果把妾當妻子的(妻子還在世),就「杖九十,並改正」。所以,在我國古代,類似於小說中那種娶了妻子兩三年不去看望的,幾乎不可能存在。

當然,平妻這個稱呼的確出現於我國古代,只不過這是對妾的一種美稱,本質上還是妾。在我國古代,商人長期在外,很容易在外面找一個女子納了進門。不過由於天高皇帝遠,商人對外人稱這個女子可能就是「平妻」了,不過加了平這個字,大家都知道,她只是個妾室。此外,因為是在外面找的,這個女子如果不跟著丈夫回家族的話,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正規名分。

不過說到平妻,還是有一種例外狀況的,那便是兼祧兩房。兼祧的意思用白話解釋,大概就是一個孩子被過繼到另一房,但原本這一房也沒有子嗣,因此肩負了兩個家庭的綿延香火的任務。因為有兩房的任務,因此兩個人所生出來的孩子,算在各自所在的那一房名下,都算嫡子。

民國著名大師梅蘭芳便是兼祧兩房,娶了兩個妻子。只不過,可能和許多人認識的並不一樣,雖然孩子都算嫡出,但這兩個妻子,卻依然有妻妾之分。根據清朝的律法,先進門的是妻,後進門的是妾,如果後進門的不同意,准許離異。可見,在我國,平妻制度是沒有的,只是因為有例外,因此允許出現兩個女人生的孩子都算嫡子的情況。

當然,因為等級制度的存在,能夠納妾的人一般都是貴族,此外,能夠納多少數量,也有專門的律法規定。因此,想要回到古代左擁右抱,還要看自己的身份,如果很不幸只是平民的話,可能連個媳婦都娶不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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