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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自己不舉10多年,卻車震小三100次

人夫稱自己不舉10多年,卻車震小三100次。

台灣某知名魚丸店黃姓股東2012年外遇店內阮姓女員工,被各判刑4個月。不料2人之後仍藕斷絲連,妻子因而偷偷在丈夫車上放錄音筆,結果竟錄到越南籍小三對不舉的丈夫說:「搞一百次了…」、「還這麼硬?」等咸濕內容,讓十多年沒有性生活的妻子難以接受,提告求償110萬成功。阮女不甘示弱,反告妨害秘密,最終黃妻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阮女從越南遠嫁來台,在某知名魚丸店擔任女廚工,2013年9月在台產下一子。之後,黃妻聽聞丈夫常帶阮女及其子出遊,懷疑2人有染,偷偷取得丈夫及男童DNA後送驗,結果在2015年8月證實真的是父子關係,氣得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院判決有罪後,黃妻原以為能斬斷姦情,不料2人仍持續交往,甚至進一步同居。黃妻忍無可忍,在丈夫車上偷放錄音筆,結果發現2人不僅多次車震,還錄到丈夫說:「好久沒搓你妹妹喔」、「硬起來了,等下受不了」、「好久沒有吸你奶」,阮女則回:「搞一百次了」、「好好舒服...」、「弟弟有硬欸」、「我以為你已經不行了」、「還這麼硬…」期間吸吮、交纏聲不絕於耳,氣得她提告求償。

最讓黃妻難以接受的是,丈夫曾推說自己有性功能障礙,2人十幾年無性生活,但錄音筆內容卻揭露丈夫與小三通姦至少100次,讓她精神崩潰、飽受折磨,還罹患憂鬱症。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及阮女毫無悔意,判2人應賠償元配110萬元。

事後,阮女為了反擊,提起妨害秘密訴訟,法院認為黃妻早已靠DNA鑒定得知丈夫出軌通姦,根本沒有錄音必要,認定黃妻過度搜證,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因此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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