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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妻子起訴8旬丈夫索要撫養費!兩人系「半路夫妻」妻患癌症夫患心臟病

70歲的李麗(化名)和80歲的王賓(化名)曾經是一對「半路夫妻」——兩人2005年登記結婚,2015年後因李麗患病而分居。李麗認為,自己曾經照顧了丈夫近10年,如今身患癌症,丈夫有扶養自己的義務。而王賓則表示自己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疾病,退休金連支付自身醫藥費都不夠,無力給付李麗撫養費。為此,李麗將王賓告上法院,索要7.3萬餘元扶養費用。2018年,大連市中院二審判決:王賓支付李麗1.5萬元。

2005年,李麗和王賓登記結婚。彼時,李麗已經年近6旬,而王賓則接近古稀之年。李麗說,自己年輕,對王賓進行了近10年的照顧。直到2014年1月,自己患上了肺部惡性腫瘤、肺栓塞、腸梗塞等疾病,住院治療6次,無法再照顧丈夫。2016年11月自己第六次出院後,返回普蘭店農村老家居住,和丈夫分居。但兩人並未離婚。

「我現在身患癌症,處於生命的高危期,多次住院和其他特殊生活料理費用遠超十六七萬元,可是王賓早已停止了供濟,我的生活和生存狀態非常艱難。」李麗稱,丈夫還同時提起了離婚訴訟。為此她將王賓起訴到法院,要求王賓履行夫妻間的相互扶助義務,支付她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生活費等合計7.3萬餘元。

而王賓則表示,自己和李麗是夫妻關係,並非勞動關係,夫妻存在的是互相撫養的關係,不是單方面給付費用。目前自己也身患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心動過緩、支氣管炎、肺氣腫、膽囊腫、膽結石、雙腎結石、雙眼白內障等疾病,自己雖然有退休金,但退休金遠遠不夠王賓自身的花費,仍需兒女補貼,因為自己年歲已高,身患多種疾病,已無力對李麗進行撫養。

普蘭店法院一審此案認為,王賓和李麗系合法夫妻,彼此之間存在相互扶養的義務。李麗系癌症患者,且沒有收入來源,生活上確需他人照顧,王賓應該支付扶養費用。但王賓已是年過八旬且自身患有疾病尚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其收入的絕大部分均用於個人治療。另外李麗在和王賓結婚前已養育多名子女,現子女均已成年,亦應向李麗盡相應的贍養義務。法院一審判決:王賓給付李麗扶養費5000元。

李麗不服上訴。大連市中院近日二審改判:王賓給付李麗扶養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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