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彩禮,不要房車?2018年新婚姻法的規定,讓女人們有苦難言
不管對誰來說,結婚都是人生的大事,也是人生的轉折點。所以每個人在結婚之前,都應該要將各方面的事情慎重的考慮清楚,最好是連婚姻法都能夠搞得清楚明白,這是對自己婚姻負責的態度,更是對自己未來負責的態度。我國的婚姻法每年都在發生變化,今年也是如此。今年的新婚姻法在彩禮以及房車這一方面也有了新的規定,很多女性朋友表示有苦難言。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給彩禮的風俗,基本上都是男方給女方彩禮。彩禮錢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不少的人在還沒有結婚之前就先給付了對方彩禮,如果這個時候有一方悔婚,那麼彩禮的歸屬問題也就成為了大家最關心的。
一般人認為如果女方悔婚,應該退還彩禮,男方悔婚則不應退還。但是新婚姻法當中對於這一方面有新的規定,如果說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男方給了彩禮之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這三種情況之下,不管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要將彩禮退回去。
在房車這一方面,新婚姻法也有規定,如果說是結婚之前男方出資全款購車購房,那麼不管證件上寫了誰的名字,和女方都沒有關係;如果說是婚後買房,但是是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而且把產權登記在了自己兒子的名下,那麼這種情況將被視為只對自己兒子的贈與,和兒媳婦沒關係,自然這房子也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財產分割。
對於新婚姻法這樣的規定,很多女性朋友表示很無奈。實際上大家仔細想一想,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沒有根據,也並不是偏袒男方。同時也是在提醒女性朋友,結婚之前一定要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所了解,並不是說盼著離婚,而是說萬一有這一天,可以減少互相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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