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與回購,是一種怎樣的痛!
曾幾何時,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風生水起,多少市場主體參與其中,甚至出現了定向增發基金,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間接參與其中,到如今,多少參與者深套其中,於是市場風格突變,各個公司紛紛改增發為配股,仍有一些公司堅持增發,投資者問:為什麼不配股?公司答曰:因為配股參與者達不到70%的話,融資會失敗。於是我們恍然大悟,原來一切都是為了融資,融資、還是融資。作為一參與市場近20年的非專業投資者,當年也曾經歷過公司一宣布增發,股價就應聲大跌,不經意間市場又經歷了一個輪迴,十幾年來,上市公司來了一個輪迴,投資者也是一個輪迴,監管者也一個輪迴,受傷害的卻是中小投資者,公司的小股東,希望監管者先跳出這個圈,我們的市場才能繼續向前發展,管理逐步規範。
就我親身參與的公司中。就有兩個很典型的例子。一是陝國投A,這是一家典型的國企,主業為信託的兩家上市企業之一,在A股市場可謂資源稀缺品種,2015年12月17日增發發行數量:330,578,512股,發行價格:9.68元/股,募集資金總額:3,199,999,996.16元,包括大股東在內的8家機構參與其中:
發行對象名稱獲配數量(股)獲配金額(元)限售期(月)
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14,314,049 1,106,559,994.32 36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41,313,181 399,911,592.08 12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259,814 399,394,999.52 12
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338,006 332,391,898.08 12
1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9,735,537 287,839,998.16 12
中節能資本控股有限公司28,073,347 271,749,998.96 12
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25,772,004 249,472,998.72 12
1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72,574 152,678,516.32 12
等到禁售期滿一年,2016年年報顯示財通基金減持四分之三,僅剩兩千萬股(期間10轉10),2017年1季報顯示,申萬菱信、創金合信兩家機構退出十大股東,判斷基本減持完畢,華寶信託、泰達宏利開始減持,半年報財通基金退出十大股東,中節能資本減持53%,泰達宏利減持62%,17年報、18一季報顯示仍是有兩家減持,伴隨著增發解禁,即使有2016年10送10股的高額分紅,是陝國投漫漫熊途。
令人忍俊不住的是陝國投自己的增發給中小投資者帶來了損失,自己也深受其害,陝國投2017年年報顯示大幅計提3.43億元,投資損失正是來自於參與增發,其參與蘇寧環球、華邦健康非公開發行,股價腰斬,在16、17年陝國投經營轉型成效顯著,信託主業大幅增長之際,凈利潤同比卻大幅下降31.6%,同時17年,陝國投公告中止增發,改為配股。雖說在配股能夠增加公司註冊資本金,大幅提升信託行業競爭力,但是這樣枉顧中小股東利益,只知道薅羊毛的公司,是否值得參與?
第二家公司是遠興能源,這家奇葩14、15、16連續三年增發,總計募資凈額達67.61億元,在收購大量資產同時,股價卻持續下跌直逼凈資產,公司2018年5月7日公告公司擬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3.60元/股;回購股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個月內;本次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公司最近三次增發價格分別是:5.06、4.60、2.64,結合分紅送轉目前對應成本分別是:2.78、2.524、2.62。這筆賬應該大家都會算,不到三元非公開發行,3.60元買回,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傻了么?如果說2014年的增發主要是定向發行收購資產,是雙方博弈的結果,還可以說是市場行為可以接受,15年、16年兩次非公開發行主要對象都是一般機構投資者,原因何在?難道遠興能源來自共產主義社會,專門來給大家發錢?那為什麼直接發給你的股東們呢?
查閱資料我們可以看到,14年、16年,遠興能源大股東都參與了增發,分別獲配438,301,359股、246,691,918股,也就是說,上市公司低價發行,高價回購,大股東是不會吃虧的,中小股東們虧了又能怎樣?左右你們都是虧。
我所看到的非公開發行,一是用於向關聯方收購資產(如同遠興能源2014年增發),二是用於股權激勵,三是用來充實資本金或流動資金,四是先募集資金再現金收購資產。由於本人並非專業投資者,可能掌握的不完整,就我個人觀點來說,第一種情況適用非公開發行,其它都不適用,上市公司不能簡單的一句配股可能不成功,就簡單的繞開中小股東選擇非公開發行,直接攤薄中小股東的權益,這有違公司法的精神,也能夠希望我們的監管者加強監管,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除第一種情況外,不能允許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因為上市公司已經是公眾公司,要發行一定是公開發行,只有在公司原股東放棄自己的權利時,才能選擇非公開發行。具體的做法是:公司由於經營需要再融資時,首選配股,配股不能成功時,可以提議增發,增發議案審議時,大股東及關聯方應迴避表決,同時,大股東及關聯方不得參與非公開發行。這樣,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證,才不會只成為薅羊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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