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發生的新的連環殺人案,兇手到底是誰?
少年時被父親家暴,怒殺父親,從此有疑似偏執型人格障礙,無法控制自己,只按自己的價值觀去決定人的生死,是17年前的在逃連環殺人案犯。17年後的今天,得了阿茲海默症,間歇性失憶,進而無法分辨記憶、臆想、真實。只能偶爾記得女兒,卻從未忘記殺人的感覺和習慣。
《殺人者的記憶法》影片講述 ,1971年,15歲的少年金炳秀回家時發現自己喜歡的白色運動鞋被染上了泡菜,並被酗酒且有暴力傾向的父親一頓爆揍,。在其父後續對他的凌辱中,他突然爆發, 將父親親手掐死在掐死父親的過程中,母親前來阻攔,但被金失手用電熨鬥打傷了頭部,也死掉了。陷入巨大混亂的金,在姐姐已經完全無法理解的狀態之下,獨自一人埋掉了父母的屍體,孤獨的在家裡等著可能到來的被抓。但由於當時社會動蕩,這麼顯而易見的人口失蹤,居然被政府忽視了,金最為喜愛和信賴的姐姐,因為雙親突然離世,弟弟又成了殺人兇手,無法接受現實,選擇了上吊自殺。這距離金殺掉雙親,只有幾天時間。因為對自己殺掉雙親的事實難以承受,金的行為和心理在成年之後開始變得反常。
一方面,為了讓殺掉父親的行為合理化,他開始不斷驗證《垃圾就應該被殺》,並且殺掉了很多人。有欺負老婆孩子的丈夫,有不拿寵物性命當回事的女主人,也有把小孩當做奴隸的流浪漢……其中一大半都是被他安上罪名就幹掉了,這樣才反證被自己殺掉的父親是多麼該死,有這種被殺掉的人,都被他埋到了成年後買的一片竹林里。
另一方面,由於母親是失手殺死,並因此讓姐姐也上吊自殺,金實在無法承認這個過於沉重且悲慘的現實,於是大腦開始對這段記憶進行改編。首先,編造了一個只殺掉了父親的假象,這樣一來姐姐就不用自殺了。然後,又把姐姐安置到了一個修道院里,替自己向上帝祈禱贖罪。全片都是真實和幻想的片段交織起來的,所以要準確把握所有真實劇情,首先得確定幾個基本的事實,當做真實評判的基準:金炳秀患有老年痴呆是真的,最後日記沒被修改是真的,最後場景的檢察官問話是真的,最後場景女兒聽錄音是真的。這些片段的真實性是爭議較少的,所以選取這些當做真實的基礎,從這些基礎出發來推測分析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這樣才更有邏輯更符合事實真相。
轉回劇情,泰柱在與金炳秀第一次相遇的時候,閔泰柱從後鏡就已經知道金炳秀髮現車尾藏屍,並保留下來了證據,當場收了金炳秀名片,閔泰柱有金炳秀的名片自然入屋處理掉證據也是當務之急的事,但並不引起要殺金炳秀的必要,但隨著金炳秀咬著閔泰柱的殺人證據和私自調查和跟蹤,閔泰柱只好動手了,閔泰柱入屋發現金炳秀電腦上居然保留著殺人的日記,閔泰柱隨之想到金炳秀將會是洗清自己的唯一適合的人。在當晚,閔泰柱發現金炳秀的病發作,獨自一人在屋裡自言自語.最後閔泰柱還是下手把金炳秀綁了起來。
發現金炳秀的手機有保留研珠的電話,也有通放記錄.一切都準備好.閔泰柱通過金炳秀的電話聯繫了妍珠,最後在小屋裡殺了妍珠,把屍體藏在金炳秀早年買下的那一塊林子里,(林子那一塊地是恩熙告訴閔泰柱的).接下來,第二天,金炳秀早上醒來,立即把當晚的事嚇得把自己的女兒送到姐姐那裡,但金炳秀叫來的士是他臆想出來,實際上那個接走恩熙的人是閔泰柱,有些說法認為閔是金柄秀(簡稱金)幻想出來的,這個說法有一個致命的缺點,沒辦法解釋最後檢察官審問的片段。在承認檢察官審問是真實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確定閔是真實存在的。這裡得聲明一下,人物存在並不意味著電影中人物所做的事情是真實存在的。
影片一直試圖讓我們認為閔就是殺人兇手,從閔的表情和剪輯上誘導我們。但是看到影片後面我們會發現,有些事情是金臆想出來的並非事實。從結尾我們可以知道,日記里仍然是寫閔是殺人兇手,所以可以推斷閔綁住金並修改日記的片段是金臆想出來的。有的說法是閔是殺人兇手,想嫁禍給金,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警方根本就沒有調查的線索,也沒有證據指向閔,閔沒有道理去非得拉一個替罪羊,排除掉導演故意設置的干擾,並沒有痕迹和證據顯示閔是兇手。
看完這部影片,撇開演員的演技不說,單單是劇情就足以令人驚嘆。到底是靈魂深處的救女情節,還是愛與恨的痛苦掙扎,都感人至深,國的電影在人性和善惡的表達上一直是很不錯的。至少在觀看的時候,我沒有想過要快進。
然後,影片的最後,導演似乎留下了一點懸念。在影片中,導演不斷的暗示觀眾,記憶是不能相信的,所以,在這彷彿是男主的回憶錄里,我們不斷的會懷疑,這一切是否是真的?尤其是最後的最後,男主告誡自己的那句話,」不要相信記憶。」
版權聲明


※她是唯一讓王思聰在其身上花2億的女人,王思聰「愛不釋手」
※喝夠了瓶裝水,來嘗嘗瓶裝空氣味道如何,可不要貪杯哦
TAG:快快說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