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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學位答辯 博士生狀告學校工作失誤

8年苦讀,卻錯過了博士學位答辯!對於造成這個遺憾結果的原因,博士生和學校在法院審理中各執一詞。

2009年11月,張建(化名)考上了西安理工大學的博士研究生。經過6年學習,於2015年12月拿到了畢業證。

「根據學校規定,從畢業時間再延長兩年,可以申請博士學位。」他說,去年12月5日,他申請博士學位時,卻被告知已過期,「研究生院解釋說,本屆學生最後提交申請日期為2017年9月6日,並已要求各學院秘書通知學生。」可他從去年6月29日到11月14日期間,四次諮詢管理學院研究生秘書,始終未被告知這個重要期限。

他認為,自己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符合了申請博士學位的條件,是學校工作的失誤導致他錯過了申請學位的機會。為此,他將學校起訴至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令在判決生效後,學校給他不低於6個月的答辯時間。

審理中,西安理工大學答辯稱,2015年12月,張建通過了畢業論文答辯,但因未參加學位論文答辯,未能取得博士學位。根據西安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畢業論文答辯管理細則的規定,對其學位答辯寬限2年期限,即2017年12月。2015年12月,學校一位老師為包括張建在內的6名博士組織畢業答辯。答辯後,該老師明確告知6人,務必最晚於2017年春季學期末申請博士學位預答辯寬限期,2017年9月初完成學位論文送盲審。

因為原告未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主動申請博士學位預答辯,導致原告不能參加博士學位正式答辯。因此,導致原告不能取得學位的責任完全在原告自己,與學校無關,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經過一下午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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