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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萬元債務?員工成公司「高層」?小心「鍋」從天上來!

家住羅湖的謝女士一家,最近不得安寧,因為家裡唯一的一套房子,很有可能保不住了,而這一切,都因為謝女士20多年前的一份工作引發。


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 清空房產準備拍賣

今年5月15日,謝女士接到羅湖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和《公告》,要求謝女士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清空謝女士名下位於羅湖區的一套房產,並交付法院實物查封,法院將依現狀進行拍賣。


所謂的「公司股東」和「連帶清償責任」,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謝女士告訴記者,1995年3月份,時年24歲的她,入職到深圳市名車行有限公司擔任出納一職,一個月工資只有1200元,也並非擔任領導職務。記者從深圳市場監管委的官網查詢到,1996年11月14號的變更信息顯示,深圳建億實業有限公司出資 285萬元,持股95.00%,謝女士出資15萬元,持股比例5%,同時出任公司的監事。對於這樣的變更信息,謝女士感到莫名其妙。


謝女士說,1996年10月份,她就從公司離職了,對於自己成為公司股東的事情,她也是等到近期收到法院的《通知書》,這才知曉的。經過查詢,深圳建億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名車行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同為馮某德。謝女士介紹,1996年,深圳建億公司向銀行借款100萬元,並由深圳市名車行公司提供擔保。沒過多久,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馮某德,疑似捲款跑路了,從此不見蹤影。1997年,福田法院判決深圳建億公司償還債務,名車行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因兩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再後來,銀行把債權轉讓給了某資產管理公司。這家公司就將謝女士告上了羅湖法院。法院判決由謝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年的時間,原先的100萬債務,也滾雪球般地變成了380萬。一紙《執行通知書》,打破了謝女士一家平靜的生活。說到近期的遭遇,謝女士的丈夫多次落淚。


這100萬的債務,怎麼就變成380萬了呢?謝女士也聯繫了原告,某資產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師。

律師李軍建議,謝女士應該向法院提出異議。但光憑異議,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如今最重要的,是如何證明自己並非擔保方名車行公司的股東,關鍵要弄清楚,當時的股東變更程序,是否存在造假違法。

目前,記者已經將謝女士自擬的情況說明,交給了羅湖區人民法院。如果謝女士確實是冤枉的,希望法院能還她清白,不要讓她白白「背鍋」。其實,類似情況在現實職場中並不少見。有哪些「鍋」,是一定不能背的呢?


說起「背鍋」,市民龍先生很有感觸,因為他最近多了個外號,叫「背鍋俠」。原來,老闆楊某在香港註冊的一家公司,與一家香港的金融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協議,用於添置一批運輸車輛。龍先生說,老闆楊某讓龍先生,以個人的身份,簽字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後來,老闆楊某還不上錢,龍先生作為擔保人也被索賠,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不僅凍結了個人資產,連飛機高鐵都坐不了。


有網友總結了職場「背鍋俠」排名,前三名分別是:臨時工、新員工和會計。臨時工和新員工很好理解,拿會計來說吧,此前就發生過多起會計為公司做假賬,虛開增值稅發票被追責判刑的案例。從自身出發,會計人一定要牢記:對虛假賬的需求說「不!」;對於業務隨意、不規範,沒有明確建立財務規範和執行制度的公司說「再見!」;對於代賬會計,不接「燙手的山藥」。

律師李軍提醒,有些老闆出於各種目的,經常會讓手下的員工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也是「背鍋俠」的「重災區」。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為人代持股份,也就是成為公司的名義股東。如果公司有借債不還或者為人擔保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會重蹈謝女士的覆轍。


律師李軍表示,比起各種「看得見的鍋」,更要留意「看不見的鍋」,切記不能隨意簽字「畫押」,尤其是在空白的合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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