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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媽媽拋下八個月女兒出走 丈夫起訴離婚卻未獲准

(來源:茂名日報)日前,電白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丈夫張某以其妻子李某不願撫養孩子離家出走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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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某稱,其與被告李某於2013年相識,由同事發展為戀人。2015年李某發現自己意外懷孕,遂與張某奉子成婚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於2015年8月生育一女。由於兩人對於新生命的到來沒有充分的準備,90後新手媽媽張某在照顧小孩時身心俱疲,加上養育小孩的經濟壓力劇增,沒能調整好個人情緒問題,與張某溝通缺乏,沒能獲得丈夫張某的理解和支持,李某從2016年4月起丟下8個月大的女兒離家出走,逃避撫養孩子的義務,致使張某對其完全失去信心,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張某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稱其與張某自由戀愛結婚並生育女兒,其夫妻感情相處融洽,已了解其離家出走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張某和小孩,辯稱自己未能及時調整個人情緒適應新手媽媽的身份,正確處理家庭生活中的瑣事,一味任性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願意回家與張某共同承擔養育女兒,不同意與張某離婚。

經電白法院審理認定,張某與李某系自由戀愛,自願登記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其婚姻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兩人雖然結婚時間不長,但婚後生育了一個女兒,可見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雖原、被告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產生矛盾,但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雙方應珍惜夫妻感情,正確處理生活中的矛盾,互諒互讓,共建和睦家庭。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未達到破裂的程度,遂判決不準離婚。


日常生活中時有矛盾是夫妻相處的正常現象,夫妻一方懈怠於承擔家庭責任,另一方難以承受經濟壓力和心理負荷的重壓。本案中,張某和李某正處於婚姻的磨合期,在從個人向父母轉化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很多問題,雙方應該共同面對這些問題,互相體諒,互相幫助,加強溝通理解,共同將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中,為孩子的成長保駕護航,不可隨意「任性」出走。

- 原文章標題:90後媽媽拋下八個月女兒離家 丈夫憤然起訴離婚未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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