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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為啥都戴朝珠?原來這是因為皇太極那道打祖宗臉的命令

現在看清宮戲,無論大官小官胸前都掛著一塊補丁,上面綉著禽獸——好像歷代官員的衣服上都有,所以才有了「衣冠禽獸」的說法。而清朝皇帝和王公大臣胸前還多了一些零碎——一種叫朝珠或者佛珠的東西,不禁讓人想起一句歇後語:老虎挂念珠,假慈悲。

現在看很多辮子戲,不管官大官小,胸前都掛著一串朝珠,不管是七品八品九品,只要能坐轎子,身上就叮鈴啷噹地掛著一串朝珠,而事實上他們是沒有資格做挂念珠的老虎的——他們只能裝一裝大尾巴狼,因為清朝規定,這些人是不配掛朝珠的,就像阿Q不配姓趙一樣。

清朝禮制規定:凡朝珠,王公以下,文職五品、武職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侍衛,公主、福晉以下,五品官命婦以上均得用。以雜寶及諸香為之。禮部主事,太常寺博士、典簿、讀祝官、贊禮郎,鴻臚寺鳴贊,光祿寺署正、署丞、典簿,國子監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除在壇廟執事及殿廷侍儀准用,其平時燕處及在公署,仍不得用。

即使是得到了主子的格外開恩,一些不夠品級的官員可以在祭祀的時候戴朝珠,但是裝完大尾巴狼就得摘下來,平時是不允許戴的,否則就是僭越,是要被剝去官服甚至砍掉腦袋的。

回到正題,咱們還是來說說他們為什麼要戴朝珠。清朝戴朝珠,這要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說起。

大家知道,大明遼東總兵李成梁家奴出身的努爾哈赤,曾經是以穿大明武將官服為榮的,所謂的「十三副遺甲」,其實也是明軍制式裝備。而到了皇太極改「金(史稱後金)」為「清」,在崇德二年,也就是1637年,下了一道命令,而清朝官員穿馬褂戴朝珠,就來自於皇太極這道很打祖宗臉的命令。

皇太極在命令中說:當年金熙宗完顏亶和海陵王完顏亮開始改穿漢人衣冠是不對的(後金號稱是金人後裔,皇太極這話等於打祖宗的臉),現在咱們這些從林子里挖人蔘采榛子打黑瞎子傻狍子的人,都靠騎射吃飯,穿峨冠博帶的漢服不方便。再說咱們已經建立大清了,如果還穿著漢人衣服,顯得不倫不類,所以以後只要是去打仗、打獵,一定要恢復金國時期的裝束,平常的日子,愛穿啥穿啥——這個規矩子孫後代不允許更改(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

其實所謂的「剃髮易服」,也是孫之獬等人的「二八月亂穿衣」,因為包括愛新覺羅家在內的清人也不知道自己該穿啥樣的衣服算正統,直到乾隆三十七年,三通館還在抱怨他們的「史料」「於遼、金、元各代冠服之制,敘載未能明晰。」而且乾隆也承認:遼、金、元三朝衣冠,只有一開始是遵循了本來的騎射習俗,後來也都改成了用漢唐樣式。這樣逐漸演變了若干年因革次第,原非出於一時),就越改越不像話了(一再世輒改衣冠,盡去其純樸素風)。

最後乾隆手下的一幫馬屁精才制定了嚴格的朝服制度,這其中就包括朝珠的形制和數量,其中皇帝的朝珠才可以用東珠一百零八顆,大殿的時候用佛頭、記念、背雲、大小墜雜飾,祀天以青金石為飾,祀地珠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綠松石,如果大臣們戴錯了朝珠,輕則當場訓斥降職罰俸,重則免官斬首誅滅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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