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當街狂扇妻子耳光,路人幫報警,妻子:不需要公安局處理
家暴是一種非常野蠻的行為,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如果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採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後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從歷史上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的夫權思想,雖然在現代社會經濟形勢下有所抬頭,然而很多時候,我國婦女的地位還是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甚至,很多人還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清官難斷家務事」。
近日,在浙江嘉善,就發生了一件家暴事件,在嘉善一街頭,一男子對著一名女子大聲吼道:「跟你講話,你都不理我!再不理我!再不理我!」說著,男子揚起手對著女子的臉狠狠扇了下去,一臉狂扇了五六個巴掌,巴掌清脆的聲音在街頭鬧市格外清晰,讓人聽了心底發顫,一名路人實在看不下去上千阻止了男子的行為,還有一位路人則幫女子報了警。
嘉善魏塘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後,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打人的男子是女子的丈夫,因為一些原因,男子和妻子說話妻子卻一直沒有理他,這讓男子十分惱怒,就動手打了妻子。在民警面前,被打的妻子則明確表示自己不需要公安局來處理,最後,丈夫被民警詢問後提前離開,妻子仍留在原地。
網友看了之後看法不一,有網友評論道:「哈?她說不需要就不需要了?那殺人了,說不需要處理也不用處理了?國法大於家法。」還有網友看了之後評論道:「其不幸怒其不爭,搞不好當事人挨打還樂在其中。」
那麼,在發生這種家暴行為後,公民到底需不需要替被打女子報警呢,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出警,予以制止,並依法作出處理。」這意味著,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家庭暴力這樣的案件在社會中也不是個案了。
案件一:在北海鐵山港區,一男子吳某見妻子與一陌生男子說話,便懷疑其有外遇。當晚,盛怒之下的吳某拿著家中的鋼管打謝某,還用尼龍繩勒她的脖子。由於妻子不承認,一連幾天,吳某繳了妻子的手機,把她囚禁在家,每天暴打。直到七天後的一個深夜,謝某伺機打電話向娘家求救。營盤邊防派出所民警趕到將她救出。
在看見被害人謝某的模樣後,民警都驚呆了,當時謝某不僅臉上有傷,雙眼充血紅腫,手臂、大腿及脖子上都有勒痕。由於沒有及時治療,傷口已經潰爛。所幸,民警及時將謝某送往醫院救治,最終,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張某因故意傷害犯罪獲刑一年,自願賠償妻子1萬元。
案件二:在湖南省邵陽市,男子張某在染上毒癮後經常毆打妻子蔡某,還逼蔡某吃大便,看到蔡某嘴角塗有大便後還不滿意,又逼迫蔡某當著其面吃給他看。妻子蔡某最終忍無可忍,心想與其丈夫張某一起死了算了,遂將前一天買回家的農藥除草劑倒進其丈夫張某每天必喝的酒桶內。張某當天準備喝酒時,發現酒的顏色不對便質問蔡某某,蔡某某如實告知後又遭到張某的一頓毒打。蔡某某的公公得知其兒子又在打其兒媳後報警。
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妻子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丈夫張某被帶至邵陽市戒毒所強制戒毒。
一個又一個悲劇告訴我們,家庭暴力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極其惡劣的,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來源:東方頭條
責任編輯:蔣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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