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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必須買車位!襄陽這個樓盤套路玩的深……

按規定,開發商開始期房銷售,必須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同時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備案的車庫(車位)租售方案,不得高價租售或與商品住房捆綁租售車庫(車位)」。

近期,襄州區一家開發樓盤頻頻被投訴,原因就是這家樓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提前近半年收取意向金不說,還捆綁銷售車位。

市民杜女士反映:2017年10月份,她在襄陽火車東站對面的上品東斕岸看中了一套房子,按照售樓部工作人員的要求,先交了5萬元的意向金。半年過去了,她看中的房子即將開盤,銷售人員卻告訴她,要想買房子,還需要再交五萬塊買車位的定金,而一個車位的費用就得13萬5。

對於杜女士的質疑,售樓部工作人員的態度是:不交車位錢,就沒辦法買房。她說:開發商規定的,毛坯房必須買車位。

(網路圖片)

據記者了解,上品東斕岸推出的二期項目有六棟樓房,但是這一次只有兩棟房200多套房源正式開盤,已經認籌的市民達到六百多名。面對僧多粥少的現狀,房子自然不愁賣,開發商也打起了小算盤。

而按照規定,開發商所建的期房在拿到預售許可證後,正式開盤後要一次性公開所售房源,並按照房管部門的定價進行公開銷售。但是總有開發商不按規矩辦事,違規銷售。

就上品東斕岸來說,像杜女士一樣遭遇提前交錢、車位捆綁銷售的不在少數。襄州區房地產監察大隊已經受理了好幾位市民的投訴,並且對上品東斕岸開發商提前收取意向金的事情進行了立案查處。

同時,開發商在房子還沒有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捆綁車位銷售的違規做法,也引起了襄州消保局的關注,表示要約談開發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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