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份城市綠色金融報告發布
「2017年是我國城市綠色金融的元年,在金融體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一年,綠色金融從此前的概念和理論研究,走向了實踐探索。」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院長胥和平日前在 「中國城市綠色金融報告(2017)發布會暨首屆中國城市綠色金融論壇」上表示。此外,論壇上發布的《中國城市綠色金融報告(2017)》(以下簡稱《報告》)是全球首份著眼於城市綠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報告,對於我國城市綠色金融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按綠色金融市場規則引進綠色資金
2017年,國務院決定在我國五個省市區,建立各有側重的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此前,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公布了《關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並批准了多個城市的綠色金融試驗區方案。據介紹,全國已有多個省區、10多個城市在很高層次上啟動了綠色金融工作。
不過,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林玉指出,我國城市綠色金融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認識不統一、措施參差不齊、具體落地項目較少的現象。「這說明綠色金融的發展還需要一個過程。」林玉稱,「綠色金融本身是新型金融服務,它與綠色金融體系整個制度改革密不可分。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是持久戰,綠色金融工作不可片面強調引入低成本資金。」
目前,綠色產業投資面臨「有項目的缺資金,有資金的又找不到合適投資項目」的問題。林玉稱,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固然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是更關鍵的還是需要資金的項目達不到資金方的要求。
「一方面,要理解和尊重金融市場的大規則。要充分認識到,過去幾年僅靠『政府背書、平台兜底』就能獲得百億級表外融資的激進負債時代已經過去了。政府的債務是政府的,企業的債務是企業的,從對『政府信用、平台信用』的關注轉向對『企業信用、資產信用』的考量,這就是新時代金融市場的大規則,綠色金融也要遵循這個規則。另一方面,也要理解和尊重綠色金融市場的小規則。」林玉強調,綠色金融項目有準入規則。例如,《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列舉了五大類產業,超出這個範圍臆造出來的綠色產業,則很難通過公開資本市場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又如綠色信貸關注發行方的主體信用,綠色債券的發行額度要受發行主體凈資產規模的限制,綠色資產證券化特別關注底層資產的權屬和現金流等。由此可見,拋開綠色金融工具的具體規則談項目,也註定是空談。
綠色產業梳理是綠色金融工作核心內容
據了解,綠色產業不是環保產業的概念,凡是與傳統能源資源利用方式比起來,節約了資源、降低了污染物或者碳排放的,都可以叫綠色產業。出席論壇的專家普遍認為,根據城市發展規劃,梳理綠色產業、綠色資金的總需求,再按照需求,匹配各類綠色資金,是城市綠色金融的基礎性工作和核心內容。
《報告》建議由金融機構協助梳理產業、打造投資產品、出具投資方案,避免出現「一撥人做方案,讓另外一撥人去投資」的尷尬局面,使得資金更有著落,項目更紮實,發展更有新意。
此外,林玉表示,綠色金融要與地方經濟對接,首先要梳理地方最優質的可以用來吸引社會綠色資金的資源,然後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合作。市場化的基礎工作,實際上是生產關係的調整。對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有擔當精神,直面困難和矛盾;另一方面也要有必要的耐心,工作要細,方案要周密。
大膽創新體現試驗區先行先試的特點
林玉指出,「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要鼓勵大膽創新、敢於擔當,這是國務院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本意。」
在先行先試問題上,《報告》認為,一方面,要反對激進冒失、鬆懈風險防範、違背金融和經濟規律;另一方面,要認識到,所謂創新就是對舊有的制度、政策、做法甚至法律的革新。如果完全按照既有的一套規制來約束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那綠色金融一開始就會被扼殺在搖籃里。
《報告》還對國家在加大對城市綠色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了如下幾點建議:一是加大對地方的指導,並指出可研究探索的領域以及不可逾越的紅線。二是加大對綠色金融試驗城市的金融容忍度研究。當前,風險防控是金融業的主題詞,然而,綠色產業在一開始的時候,是弱小的、不完整的、信用邏輯不清晰的。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和機構對綠色金融的容忍度進行探討。三是加大對共性問題解決方案的研究和指導。在建設綠色金融城市的過程中,綠色產業梳理、產業與資金的對接、智庫的選擇、重點項目的實施、人才和智力引進、指數和評價系統建設以及綠色金融對外合作等共性問題,可由有關部門牽頭,吸收好的經驗,形成模式和方法。四是鼓勵更多城市加入綠色金融事業。建議國家或者儘快公布第二、第三批綠色金融國家級示範區,或者鼓勵地方政府自行建設綠色金融示範縣、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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