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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反腐失敗,原因是「家天下」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要說中國封建社會反貪最果斷最厲害的,當數朱元璋同志。他對貪污百兩銀子的縣官,即「剝皮實草」。

區區百兩銀子哪,今天才值(100兩*35克/兩*5元/克)不到兩萬羊幣。明朝銀子貴,但百兩銀子也就工人幾年的工資。他還搞「空印案」,把各地來報帳的駐京辦主任全斬了,估計總人數近二千,快趕上末代沙皇的流血星期日了。

但明朝官員還是貪污,儘管程度比大元、大清輕得多。考慮到大清比明朝富五倍,可以說,其實明清貪腐是半斤八兩。就是說,元璋反貪儘管酷烈,但作用不大。

朱元璋同志是個完美主義者,對自己的反貪效果當時就極不滿意。在某卷《大誥》中哀嘆:「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這事兒,不怪朱元璋無能,要怪制度不給力。中國農耕帝國的制度,就是「父傳子,家天下」。既然整個天下是皇帝的私產,要求當官的不為自己家族謀些私利,很不公平嘛。

當官兒的可能想,沒有老子,你們朱家天下早姓陳了,什麼徐達之流的五百世家,通通就是個屁。老子有這麼大的功勞,才暫時持有大明百分之零點二的股份,其實蠻廉潔啦!

什麼事兒,都得讓別人「畏威」之外還得「心服」。光用剝皮實草的酷刑震懾官吏,官吏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因為官吏們心中另有一套四書五經之外的「潛價值觀」。

周代以後,王朝像走馬燈一樣輪替,所以,官僚庶民並不視皇家為國家。反貪,終究服務的是私家,或者至多是徐達、湯和、沐英等五百世家,而不是國家。因為五百世家覆敗的時候,國家大概依然是國家,並不一定就被別的國家兼并。所以,既然你五百世家可以得到好處,憑什麼不讓官吏也貪腐一點,算是持個原始股?

朱元璋自奉甚儉,譽滿天下,大概在宣告中外:私財是私財,國帑是國帑,不敢占國家的便宜。但身為統治者,朱元璋必須享有種種特權,明帝國才能正常運轉。比如房子要修,「不睹皇居壯,安知天子威」,不知天子威,諸侯必亂為。但好房子是朱元璋住,這就讓元璋的自奉儉約打了折扣了。

從秦朝開始,皇家帳目與國家帳目是分開的,這是秦始皇的偉大創舉但整一整就混淆一片,有時把皇家上林苑少府的錢拿出來捐給國家救急,有時又把國庫的錢偷撥給「瓊林、大盈」庫供帝王揮霍。所以,這個財務分開,不能讓官員心服口服到不貪污不受賄的程度。

尤其是朱氏皇明,家族利益的膨脹,堪稱歷朝之最。朱元璋生下一大堆兒女,歷經二百七十年繁衍,明末足有百萬,個個養尊處優。特別是其中的藩王,啥也不幹,坐享財富。直到李自成、張獻忠同志把一個個藩王都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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