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官員吃穿山甲被查後 如今又有人重蹈覆轍
今天,國家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又刷了一下存在感,以一種並不人道的方式。
動畫片《葫蘆娃》中的穿山甲
銀泰集團發布《聲明》稱,旗下企業副總沈劍平在境外私人旅遊期間食用野生保護動物穿山甲情況屬實,集團決定與這名副總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為此向社會各界致歉。
因為吃穿山甲而丟了工作,這名副總雖然不是官員,但卻與官員的"待遇"類似。
在國外吃穿山甲 回國後要追究嗎?
不過,與一些官員被別人曝光把穿山甲當做盤中餐不同,銀泰集團的這名副總是自曝的。
前天(5月18日),一個微博名為"沈劍平"的博主發了一條微博,曬了幾張配圖,稱自己在越南峴港食用了穿山甲、果子狸和蛇,還說"最好吃的是穿山甲血做的炒飯"。
"沈劍平"的微博
此事迅速吸引了網友的關注,沈劍平的身份被"人肉"出來,他是國內知名民營企業銀泰集團旗下杭州湖濱銀泰in77副總經理、招商中心總經理。
這麼著,才有了銀泰集團今天的聲明。銀泰集團說,經公司與沈劍平進行核實,情況屬實。銀泰集團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以及銀泰集團內部制度與規定,與沈劍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同時,今天中午,沈劍平在微博上刪除了吃穿山甲的博文,並對自己的行為道歉。據他介紹,這次私人旅行是他第一次去越南,5月18號晚上,在越南峴港的一處海鮮大排檔參加朋友組織的聚會時,他以為當地是允許吃野生動物的,就吃了穿山甲和果子狸,出於好奇還發了微博。他為自己"深刻而愚蠢的錯誤"向社會和公眾道歉,並主動向政府法律機關說明情況,承擔責任,也向銀泰公司道歉,主動辭職。
問題來了,沈劍平需要向中國的有關機構說明情況嗎?
答案是肯定的。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政知道,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的,也適用於中國刑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野生動物保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吃穿山甲是犯法的,因此沈劍平到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還要看他有沒有參與買賣或者捕殺穿山甲的行為",許浩說。
廣西官員宴請吃穿山甲被中央紀委盯上
因為一頓飯就丟了工作,不得不說,這頓飯吃的太不值了。
就在幾天前,還有一條跟吃穿山甲有關的新聞,當事人是一名不但丟了工作還進了監獄的官員。
5月16日,廣西省高院發布消息,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政知道注意到,李寧上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正好也與食用穿山甲有關。他就是去年2月微博熱搜"廣西官員宴請吃穿山甲"的當事人。
李寧也是被微博曝光的。2015年7月,一名香港男子發微博稱,自己在廣西考察期間,在當地"李局長"和"黃書記"的邀請下,在辦公室吃了煮穿山甲,還附上了兩張圖。
曝出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
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中央紀委關注到並督促有關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嚴查快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很快,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通報了有關情況:在廣西舉辦的香港企業廣西行活動結束後,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在某私營企業的內部食堂宴請了香港企業考察團的個別成員,活動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支付,而且,他還是唯一一名參與此次宴請的公職人員。
不過,在紀委通報之前,李寧已於2016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按照法院的通報,李寧的違法犯罪問題主要發生在其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另據廣西當地媒體報道,李寧是廣西教輔教材系列腐敗窩案的涉案官員之一,這起窩案涉及到廣西10餘名教育、出版及物價系統的處級以上官員,包括廣西自治區物價局原副局長李伙、廣西自治區教育廳原副廳長鄭作廣等。
當然,李寧被判刑跟吃穿山甲並沒有直接關係,法院在通報中也沒有提他吃穿山甲的事情,只能說因為吃穿山甲讓他"出名"了。
官員吃穿山甲 不是第一次
話說回來,穿山甲就這麼容易被端上餐桌嗎?
事實上,這幾年,穿山甲被走私和販賣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它目前是世界上遭受非法貿易最嚴重的哺乳動物之一,已瀕臨滅絕。在中國,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去年,全部八種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中。
儘管如此,還是有些官員像李寧那樣,不惜"鋌而走險"。僅公開報道官員食用穿山甲案就有好幾起。
比如,2014年5月,有網友舉報浙江台州仙居縣公安局紀委原書記王小洲,在酒店吃穿山甲。一個月後,當地紀委公布調查結果稱,王小洲受朋友之託接待客人,委託他人預訂中餐並安排菜單,後王小洲一行在預訂的飯店用餐,菜品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仙居縣紀委認為,王小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時,食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決定給予王小洲黨內警告處分。
2009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根據媒體報道,孫瑜下屬曾評價孫瑜"表裡不一",並舉報他愛吃穿山甲的例子。"自治區政府有一次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專項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孫瑜再三強調,"要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但他下去檢查工作時,最愛點的"菜"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看來,領導幹部不僅要管住自己吃拿卡要的手,也要管好自己吃國家級保護動物的嘴。畢竟,企業員工都會因食用穿山甲而被辭退,何況是國家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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