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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一68歲大爺無證酒駕還肇事逃逸 獲刑3年

近日,安居區法院對一起酒後交通肇事案件進行了開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陳某因酒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先來圈一下陳某的關鍵詞,無證駕駛、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最終,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關於這起案件,法官為何這樣判?我們一起往下看!

2017年12月13日17時許,68歲的陳某飲酒後無駕駛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行駛至安居區攔江鎮成玉橋村附近與同樣70多歲的行人蘭某發生碰撞。陳某見蘭某倒地,想到自己是酒後無證駕駛並撞了人,當場被嚇得手足無措,酒也醒了一半,猶豫一會兒後,陳某駕駛摩托車逃逸。後被害人蘭某被附近村民送以醫院搶救治療,但蘭某終因傷勢過重,兩天後死亡。

2017年12月19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遂寧市安居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3日,遂寧市安居區公安分局對陳某執行逮捕。安居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陳某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與蘭某發生碰撞後逃逸,導致蘭某傷重且死亡,陳某負此次交通事故全責。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檢察院先後多次就賠償問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被害人家屬最開始的賠償請求較高,陳某年老又家庭貧窮,雙方無法達成賠償協議,導致調解無果,被害人家屬將死者屍體擺放殯儀館遲遲不讓火化。該案訴至安居區法院,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後,多次就賠償問題組織雙方調解,同時釋法明理,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陳某賠償了被害人蘭某家屬損失107500元,並取得蘭某家屬的諒解。

我們來聽聽法官怎麼說!承辦法官介紹,陳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無證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後,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同時,陳某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另外,陳某屬年滿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也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安居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相關規定,對陳某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3年的判決。

轉載自:遂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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