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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稱13歲女兒失身警方不予立案 當地回應:立即複查

據媒體5月21日消息,5月18日,媒體找到了湖南益陽安化縣公安局,就此前發生的一起強姦案進行詢問。原來,安化縣一名13歲的幼女芬芬(化名)與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發生了性行為,事後芬芬家人報警,而警方對此「不予立案」。對此,當地警方進行了回應,稱李某事先並不知道芬芬未滿14歲,未予立案。

據知情人士透露,芬芬出生於2004年12月10日,截至事發時未滿14周歲。4月27日發生性行為後,芬芬趁李某不注意,撥打了110,當地公安出警並現場取證。

但始料未及的是,4月28日,芬芬的父親陸超(化名)收到安化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安化縣公安局在該通知書中稱,芬芬於4月27日提出報案的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5月2日,李某被安化縣公安局釋放。無奈之下,陸超只得向安化縣公安局申請複議。

5月18日下午,按照知情人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致電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文某詢問為何不立案,文某稱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時須明知其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才構成姦淫幼女罪,而李某與芬芬發生性關係前曾詢問芬芬是否滿14周歲,芬芬沒有回答,而芬芬面相老成,看上去已經成年,故不屬於明知不滿14歲而發生性關係;據警方調查,芬芬與李某屬於網上「約炮」,發生性關係時李某並未強迫芬芬,因此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犯罪事實,警方無從立案。

文主任表示,據警方委託有關機構檢測,芬芬的處女膜屬於陳舊性破裂,再加上其他證據,警方最終認定兩人系「約炮」行為。隨後,記者又就此事與安化縣城南派出所所長曹某取得聯繫,曹某表示,鑒於法制辦未予立案,他們只好放人,但會繼續偵查。

湖南益陽市公安局官微通報:

近日,部分網路媒體報道稱益陽安化一幼女被性侵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我局獲此情況後,由市局主要領導牽頭,召集我局法制、刑偵、安化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對媒體報道的情況進行核實,決定成立由市局法制部門牽頭,刑偵、督察等相關警種參加的複查工作小組,立即趕赴安化全面進行複查,同時報請省廳法制總隊、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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