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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爾舉報在歐呈上升趨勢

過去五年匿名舉報制度愈發普及

芬蘭、立陶宛計劃今年引入新機制

為保護舉報人身份採用加密機制,往往可實現雙向溝通

PaRR調研顯示,允許舉報人向競爭監管機構舉報涉嫌卡特爾行為的匿名舉報制度在歐洲的普及程度正呈現上升趨勢。

在PaRR調研的20個競爭監管機構中,7個機構於過去5年引入了匿名舉報制度。冰島和德國在五年前便已設立該機制。

立陶宛監管機構告訴PaRR,其計劃於今年開始施行匿名舉報制度,而芬蘭監管方則尋求在現有基於網頁舉報工具的基礎上出台新的措施,以建立能夠保護匿名舉報人身份信息的雙向溝通機制。

雖然未參與本次調研,波蘭競爭和消費者保護辦公室(Office of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亦於去年出台了舉報政策。

此外,瑞士競爭監管機構Wettbewerbskommission(簡稱:Weko)雖未引入匿名舉報工具,但其使用一個只有會長、首席調查員及其副手才能訪問的特殊電子郵件地址。若舉報人決定使用實名,該機構內部僅有少數人可獲悉其身份信息。瑞士的刑事法庭此前已認定突擊檢查可以源於舉報,而舉報人身份對相關方甚至法院都可以保密。

類似的是,斯洛維尼亞的競爭機構亦未設立專門的匿名舉報工具,但舉報人可要求監管方保護其身份信息或通過郵件/電郵形式匿名提供信息。

剩餘9個接受調研的法域——包括法國、義大利和比利時——既未設立舉報制度,也無意引入該制度。

表一:設立舉報制度的受調研機構

不同法域舉報人對舉報制度的應用方式也不盡相同

其中,歐委會的舉報制度(於去年3月引入)「已被許多利益相關方使用。」德國聯邦卡特爾局(Bundeskartellamt)自2012年6月開通舉報平台後共接獲1,852件舉報,而丹麥競爭機構每日都會接獲舉報。

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告訴PaRR,其在接獲舉報後對「大量案件」開展了調查,並在某些案件中實施了突擊檢查。然而該機構在啟動調查前會先確認舉報信息內容是否符合特定的質量評判標準、是否足夠詳細、是否附有確鑿的違法事實證據,或是否已通過進一步調研得到證實。

雖然大多數機構都不便透露它們根據舉報信息發起的案件數量,但羅馬尼亞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uncil)曾根據接獲的舉報線索在2016年和2017年各發起一件案件,而冰島的舉報工具(競爭對手亦可通過該工具提出舉報)亦導致其每年發起6件調查。 瑞士Weko估計,其10%至20%的卡特爾調查乃源於舉報。

在斯洛伐克,若匿名舉報人提供了證明對監管方最終決定存在關鍵影響的卡特爾線索並要求獲得獎勵,該國監管方可提供高達10萬歐元的獎勵。獎勵金額的計算標準為案件罰款總額的1%,並且只有在受罰企業繳納罰款且窮盡所有上訴途徑後才會發放獎勵。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UK 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亦為卡特爾舉報人提供高達10萬英鎊(約合11萬歐元)的獎勵。

然而,斯洛伐克反壟斷局(Slovak Antimonopoly Office)自2014年引入舉報制度以來只接獲了一件舉報,這件舉報導致其發起一起調查(目前仍未結案)。

保護舉報人身份、提高卡特爾甄別率

上述各監管機構都採取措施以確保匿名舉報人身份不會泄露。歐委會、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及奧地利、羅馬尼亞和瑞典監管機構都使用特殊的加密系統以確保舉報人完全匿名,其中奧地利和羅馬尼亞監管方均採用符合國際信息安全標準的系統。

具體而言,上述系統會通過刪除元數據來保護舉報人身份(歐委會則是通過一個匿名的外部中介機構來運行舉報系統),之後調查人員才會獲悉舉報內容。 此外,接受我們調研的機構大多表示,它們不會留存舉報人訪問系統的記錄,也不會追蹤IP地址以進一步確保匿名性。

儘管如此,所有設立特殊系統的機構都可以選擇與舉報人進行溝通,以獲得更多信息或詳細說明,不過這可能取決於舉報人是否願意表明身份。 對歐委會而言,開展溝通意味著其根據舉報信息採取行動的可能性將得到提升。

對於芬蘭監管機構,今年引入匿名舉報工具的主要目的在於實現與舉報人的雙向溝通。

各法域實現雙向溝通的方式包括:通過安全郵箱實現(奧地利和德國);通過只能由兩位檢查員訪問的特定電話線路或平台實現(羅馬尼亞);或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運營的通信系統實現(歐委會)。丹麥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允許舉報人匿名發送文本,並由他們決定監管方是否可以回復。

向歐委會和德國聯邦卡特爾局等機構提出舉報的人士可通過一個專門的電子郵箱尋求開展進一步溝通,從而決定是否向監管方公開身份。

利弊分析

若干監管機構指出,除允許公眾提供他們通常可能不希望公開分享的信息外,設立舉報機制還可通過增加不確定性來瓦解卡特爾組織,從而與寬大制度形成互補。

對企業而言,若有員工向監管機構提出舉報,其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風險將提升,因此企業可能會迫於壓力而選擇主動自首。立陶宛監管方尋求採用匿名舉報機制正是因為其能提高甄別卡特爾行為的幾率。

然而,舉報制度的一個缺陷是舉報信息的質量較低。德國聯邦卡特爾局發現,「只有少量」舉報從質量方面而言可被視為「有價值情報」,而拉脫維亞和斯洛伐克監管方亦面臨同樣問題,並認為該問題是由公眾對競爭法缺乏了解所致。

最早引入舉報制度的冰島競爭監管機構發現,舉報人往往無法提供充足的案件信息,並且因為他們沒有提供詳細個人信息,監管方不可能與他們取得聯繫。

此外,匿名舉報工具的運作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舉報人無法上傳附件以佐證舉報內容)。 在某些情況下,這意味著如果舉報人想提供進一步信息,他們將不得不放棄以匿名方式舉報。

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聯絡

中國區編輯 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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