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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幣交易雖隱蔽仍難逃網路監管

買毒洗錢全隱形?可別輕信比特幣!

近兩年,要論投資圈最火熱的產品,無疑要屬比特幣。雖然最近比特幣價格有所下跌,但1比特幣目前仍報8000美元左右。與此同時,因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比特幣也在不少刑事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有的被用於購買非法物品,有的則被用於洗錢。雖然犯罪分子意圖利用比特幣的隱秘性逃避司法機關的偵查打擊,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案例一 毒資

男子網購毒品 民警當場擒獲

去年4月底的一天,公安機關掌握了一條情報,有一封可疑郵件會寄往北京市海淀區曙光花園望山園某樓。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後,經過偵查,根據地址確定接收此郵件的人為張某。

確定上述情況後,民警們決定對張某進行抓捕。2017年5月6日下午4時許,參與抓捕行動的民警身著便服前往張某住處。就在快遞員投遞可疑郵件時,民警們已經在周圍設伏完畢。在張某簽收郵件時,民警將張某抓獲。

抓獲之後,張某自稱是美籍華人,該住處是他父親的房屋,他平時回到北京就住在這裡。經當場訊問,張某交代說這封可疑郵件內是他購買的毒品可卡因,於是民警當著張某的面將郵件拆開,內有1包透明塑料包裹的白色粉末狀可疑物,民警隨後將該可疑物封存,並由張某簽名確認。

之後張某交代說他卧室的書桌右側最下方抽屜里還有毒品,民警又從屋內起獲了多種可疑粉末和晶體,包括橘黃色圓柱形塑料瓶裝的白色晶體可疑物半瓶,4包透明塑料包裹的白色粉末狀可疑物,2包銀灰色塑料包裹的白色粉末狀可疑物。

經鑒定,當場起獲的白色可疑粉末凈重25.98克、白色可疑晶體凈重6.39克。上述可疑粉末檢出含有可卡因,可疑晶體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

毒品來自暗網 靠比特幣交易

據張某交代,2015年9月,他在美國加州聖何塞市居住時,因為失眠,便上網搜索一種名為「STILNOX」的藥物,在一論壇頁面上找到了一個可以賣該葯的網址。在登錄網址後,他發現這個網站正在銷售毒品。

張某所稱敢於銷售毒品的網站,是一家名為「AlphaBay market」的論壇,翻譯過來叫作「阿爾法灣」。記者了解到,該網站堪稱全球最大的「暗網市場」。所謂「暗網」,是指互聯網上的隱身網站,藉助網路工具藏身,用戶只有通過加密軟體才能登錄這類網站,在網站上匿名交流。在此類網站上可以購買各類非法信息和物品,也包括毒品在內,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買賣,這使得暗網成為一個犯罪的溫床。

據張某交代,從2016年10月開始,他就從這個網站上購買可卡因用於吸食。「我當時還在美國,這期間就買過這一次毒品,收件地址留的是我現在在國內的居住地。2017年4月,我入境後,又先後在這家網站上購買過5次毒品。」 張某稱,他在網站上支付了大約2個比特幣,用於購買上述毒品。

就在去年7月,美國執法機構已將這家全球最大暗網交易網站AlphaBay關閉。後該網站創始人在被羈押候審期間自殺身亡。

本案於去年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關於辯護人所提可不對張某適用驅逐出境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經對張某親屬提交的申請及所附材料進行審查,張某的父親確實年事已高,並患有多種疾病。同時鑒於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海淀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案例二 洗錢

搶得百萬贓款 欲比特幣洗白

在另一起案件中,比特幣的角色從毒資又變為了轉移贓款的洗白工具。李某夥同王某、施某等人對從事賣淫的婦女霍某預謀搶劫,後從霍某銀行卡內轉走人民幣170餘萬元。在得到這筆錢後,李某等人將錢款通過比特幣賬戶予以轉移,並分得贓款。李某此前曾因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於2008年被北京市宣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後李某因患急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被保外就醫。

據同案犯王某交代說,他與劉某等人對賣淫女霍某實施搶劫時,在幾人的毆打和逼問下,霍某告訴了王某等人銀行卡、支付寶的密碼,他們便將霍某170餘萬元轉走。

寄希望於比特幣洗白贓款,也是李某等人敢於大膽實施搶劫行為的原因之一。據王某稱,李某作案前就告訴他們,說搶的錢可以通過買賣比特幣轉到境外,再轉回來,這一來一回,公安機關便不好追查了。

幻想破滅被抓 一審獲刑九年

作案後,王某就將霍某的100餘萬元轉到了案外人吳某的賬戶中。李某則在微信里指揮,要施某用筆記本電腦操作,用吳某的賬戶將錢全都買了比特幣。雖然李某認為通過購買比特幣可以洗白贓款,但實際上民警很輕鬆地就查到了交易記錄。

經民警前往比特幣平台調查,吳某的賬戶在案發後第二天有交易記錄29筆,共充值170餘萬元。該賬戶購買比特幣後,通過比特幣地址轉入另一個二級地址,然後分兩筆轉入一個三級地址。除了提現50萬元外,其餘的110餘萬元,李某等人全部用於購買比特幣,共計430餘個。

然而在法庭上,李某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搶劫罪卻不承認,李某辯解自己不知道王某他們要搶劫,自己只是洗錢而已。但法院經審理認為,有證人王某、施某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證明其參與預謀搶劫並在王某、施某搶劫時幫助轉移財產。

最後,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有期徒刑8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律師解讀

比特幣交易雖隱蔽

仍逃不掉網路監管

自從比特幣「誕生」開始,它就吸引了無數的 「追逐者」。那麼,比特幣到底為何受到不法分子青睞呢?對此,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李娜律師認為,首先,比特幣存在於網路虛擬空間中,涉及大額收支時不會發生像銀行那樣去嚴格登記和審核使用者的信息,而且社會大眾對新興的比特幣了解的不夠全面;其次,比特幣不是法定流通貨幣,不能在市場上進行流通,其交易具有一定隱蔽性和私密性,不易被發現。

另外,雖然包括我國在內的諸多國家法律規定,除法定貨幣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貨幣不能在市場流通,但對未在進入市場流通的情況下使用其他類型貨幣或代幣票券的情形予以禁止,這也是比特幣成為不法分子「青睞」的原因之一。

那麼不法分子使用比特幣進行買賣毒品、洗錢等不法活動時,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不留痕迹呢?答案是否定的。

李娜解釋說,比特幣作為虛擬網路中存在的貨幣,在交易過程中有一定隱蔽性和私密性,但並不意味無法發現,例如通過網路交易將違法所得轉換成比特幣,再將比特幣通過後續交易轉換成其他形式的財物或人民幣,將違法所得「洗白」的洗錢行為,雖然所涉及環節眾多,但不法分子在存放、使用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迹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毒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恐怖活動、走私、貪污賄賂、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的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都將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一旦不法分子留下犯罪痕迹,他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將無處遁形。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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