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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主題——紀念生物多樣性運動25周年

作為大自然的一部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生態系統的支持,而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提供基本服務的基礎,對人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聯合國大會於2001年5月通過決議,宣布每年5月22日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增加人們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理解和認識。喚起全人類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關愛生物多樣性貢獻一份力量。

2018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主題

——紀念生物多樣性運動25周年

歷屆主題回顧——

2017年:生物多樣性與旅遊可持續發展

2016年: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可持續的人類生計

2015年:生物多樣性助推可持續發展

2014年:島嶼生物多樣性

2013年:水和生物多樣性

2012年:海洋生物多樣性

2011年:森林生物多樣性

2010年:生物多樣性、發展和減貧

2009年:外來入侵物種

2008年:生物多樣性與農業

2007年: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

2006年:旱地生物多樣性保護

2005年:生物多樣性——不斷變化之世界的生命保障

2004年:生物多樣性——全人類的食物、水和健康

2003年:生物多樣性和減貧——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2002年:專註於森林生物多樣性

科普小課堂:

《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25周年,我國加入《公約》25周年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於當代和子孫後代。《生物多樣性公約》於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內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是全球履行該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一切有關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要經過締約國大會的通過。

《生物多樣性公約》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它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另一個國家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截止到2010年10月,該公約的締約方有193個。中國於1992年6月11日簽署該公約,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書。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的多樣性,不僅僅是在與環境,在經濟價值上,生物多樣性創造的經濟價值跟全人類所創造的價值相當,這是一種非常寶貴的財富,在世界社會中,還是很多人不了解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覺得這些生物對人類沒有幫助,滅絕了就滅絕了,這種思想是非常錯誤的,人與自然應當和諧相處,可以適當的索取,而不是一昧的破壞。

生物多樣性對人類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生物多樣性的存在,可以使得地球的環境變得更好,讓科研醫藥等各種研究都能夠長久有效的進行下去,所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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