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監管機構考慮正式對Grab收購Uber業務交易展開反壟斷調查
據國外財經媒體 Deal Street Asia 消息,今年 3 月,新加坡打車服務巨頭 Grab 收購了 Uber 東南亞業務。針對這一交易,越南反壟斷監管機構表示,將展開正式反壟斷調查,理由是這項交易已讓 Grab 在越南網約車市場形成實質性壟斷地位,這阻礙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作為反壟斷監管機構,越南競爭與消費者保護部門( CCPD )表示,在收購交易完成後,Grab 在越南的市場份額已超過 50%,這違反了越南 2004 年《競爭法》中有關市場集中度的規定。
根據該部門的說法,如果一家公司沒有事先在越南競爭管理局備案的情況下,擅自收購併合計獲得 30% 至 50% 的市場份額,那麼,該公司將被處以其上一財政年度總收入 10% 的罰款。如果市場份額總計超過 50%,收購交易將會亮紅燈,該公司也將被取消資格。
目前,越南競爭與消費者保護部門( CCPD )正在考慮,授權越南競爭管理局(Vietnam Competition Authority)對該交易進行正式調查。
之前,Grab 曾向越南競爭與消費者保護部門( CCPD ) 提交了一封信函,對其收購競爭對手優步越南業務的交易進行了解釋。
在信中,Grab 聲稱,在越南,Grab 與Uber 整合後,其市場份額總和低於 30%。因此,「在進行或完成這筆收購交易之前,不需要在越南競爭管理局備案登記。」
然而,Grab 的解釋並沒有得到越南競爭與消費者保護部門的肯定。該監管機構表示,Grab 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它在越南沒有形成壟斷。
因此,該部門要求 Grab 繼續提交相關證據,並對 Grab 與 Uber 整合後的市場總份額進行評估,確保其收購交易不違反競爭法規定。
目前,在菲律賓和新加坡等其他東南亞國家,Grab 與 Uber 的併購案也同樣遭遇反壟斷調查。作為菲律賓的反壟斷監管機構,菲律賓競爭委員會( PCC )也採取了一項罕見的措施,對 Grab 收購 Uber 東南亞業務的交易進行了審查。不過,據報道,Grab 一直堅稱該交易不需要得到菲律賓競爭委員會(PCC)的批准。
與此同時,新加坡反壟斷監管機構—新加坡競爭委員會( CCS )也表示,針對 Grab 對主要競爭對手 Uber 東南亞業務的收購交易,他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這筆交易將違反競爭法,阻礙市場公平競爭。(本文源自白鯨出海,作者:索菲亞的燕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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