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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銀行數據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5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明確了數據治理架構。銀行業迎來正式數據治理指引正式落地。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從徵求意見稿到正式稿落地,僅僅用了兩個月時間。 業內人士表示,2018年監管政策補短板的速度依然會維持在一個較快的水平。

《指引》包括總則、數據治理架構、數據管理、數據質量控制、數據價值實現、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章,共五十五條。

明確了數據治理架構。《指引》要求確保數據治理資源充足配置,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等的職責分工,提出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首席數據官。明確牽頭部門和業務部門職責,對崗位設置、團隊建設和數據文化建設等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提高數據管理和數據質量質效。提出數據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並明確提出建立自我評估機制,建立問責和激勵機制,確保數據管理高效運行。全面強化數據質量要求,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指引》還明確監管數據應納入數據治理範疇,並在相關條款中提出具體要求。

其次是全面實現數據價值的主要要求。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應用嵌入到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風險,優化業務流程,實現數據驅動銀行發展。突出強調數據加總能力建設、新產品評估要求,有效評估和處理重大收購和資產剝離等業務對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

同時要加強監管監督。明確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監管方式和監管要求。對於數據治理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或與公司治理評價、監管評級等掛鉤;也可依法採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金融監管研究院劉誠燃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本變化不大,多為個別語序的變更。但其中變化最明顯的是增加了一句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集、應用數據涉及到個人信息的,應遵循國家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與個人信息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

銀保監會指出,《指引》的發布和實施有助於推動銀行業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拓展新業務,挖掘新動能,提升服務能力,提高經營管理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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