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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徐靜蕾後是吳秀波,這《跨界歌王》真是有毒吧

是的,《跨界歌王》這節目,它又出事了。

近日,吳秀波大叔在最新一期的《跨界歌王》里翻唱了一首《兒時》,帶我們重溫了下兒時的美好時光。

吳大叔醇厚的嗓音加上歌曲能帶給觀眾一些另類的感動,這首《兒時》受到了網友們的一致好評。

於是呢,這首《兒時》就被上架至音樂平台,且需要聽眾付費收聽。

本來嘛,付費聽歌又不是一件多大的事,但是,歌曲原唱者劉昊霖就不幹了。

他發博表示未接收到任何有關歌曲請求授權的通知,是節目在未經他同意下翻唱歌曲還付費的,希望節目能給予原作者應有的尊重。

隨後,詞作者唐映楓也發文表示很遺憾。

沒得到授權就翻唱、末了還要自行收費,這波操作的勇氣,是梁靜茹給《跨界歌王》節目組的嗎?

看來,前些天我們的矮大緊老師那好言相勸的一番話,還真是白說了……

是的,這不是《跨界歌王》第一次出現這種侵權事件了,上周徐靜蕾在未經高曉松同意的情況下就翻唱了他的《戀戀風塵》。

高曉松哪能咽得下這口氣啊,立馬發博指責節目組不道德的行為。

一看矮大緊老師發怒了,《跨界歌王》節目組很快就發了道歉信,用亡羊補牢的方式取得了高曉松的原諒。

原以為經一事、長一智,《跨界歌王》節目組不會再出現侵權事件了,哪知這才過了一個多星期又出來吳秀波事件,好想問問他們,這臉打得疼嗎?

爆米花真有點替吳大叔不值,明明是節目組的過錯,這個鍋卻還要他來背,真是得不償失啊。

歸根結底,現在的綜藝節目,太過於在意收視率和明星效應了,以至於本末倒置,忽略了最基本的原創尊重,硬生生把一檔正經好看的節目給敗了名聲。

湖南衛視的《歌手》節目也是這樣的例子。

當年羽泉以一首《燭光里的媽媽》獲得當場冠軍,享受過鮮花掌聲後,羽泉與節目組就陷入涉原作者著作權的糾紛。

「進口小哥哥」迪瑪希演唱了俄羅斯著名歌手維塔斯的成名曲《歌劇2》,結果就被後者給告了侵權。

張傑翻唱了那英的《默》,也被詞曲版權擁有者高曉松給發博聲討了。

有著「前輩」這樣作妖的例子,《跨界歌王》還要來這樣盲目跟風,能有好的口碑與名聲嗎?

若真有一萬個「逼不得已」要侵權的理由,爆米花建議其他節目組們還是學學李健的做法吧。

李健曾經在一場採訪中透露過,自已在翻唱其他歌手作品前都會先去徵得對方的同意。

他這樣說,也這樣做了。當時在《我是歌手》台上翻唱趙照的《當你老了》,就有事先跟趙照打過招呼。

對原創作者們來說,自已的作品能被認可固然是件開心的事,但若能再得到最基本的尊重,也算是對原創者們的一種肯定。

希望經過吳秀波事件後,《跨界歌王》能知恥而後勇,靠實力來挽回漸失的路人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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