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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外蒙古的滿洲大臣

清朝外蒙古的滿洲大臣(Manj Amban)

清朝在外蒙古的庫倫辦事大臣設置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一般認為,庫倫蒙缺辦事大臣的設置早於滿缺辦事大臣。第一任庫倫辦事大臣為蒙缺,即為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喀爾喀郡王桑寨多爾濟。而最早的滿缺庫倫辦事大臣是晚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諾木渾。

目前學界一般認為喀爾喀郡王桑寨多爾濟為第一任蒙缺庫倫辦事大臣。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四三記載:「辦事大臣二員。雍正九年(1729年),庫倫互市處,駐司員經理。後改駐辦事大臣一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奉旨,增派大臣二人,同辦庫倫事務。系出特簡,不為順缺。令設辦事大臣二人。內一人系蒙古王公台吉兼任。」

清廷在庫倫辦事大臣與定邊左副將軍的用人上有共同的特點,設置初期重用喀爾喀貴族,經過過渡期後,權力回收。庫倫辦事大臣設置之初,蒙古大臣之權重於滿洲大臣,滿洲大臣只是協理辦事,桑齋多爾濟之後,庫倫辦事大臣之權才收於滿洲大臣。定邊左副將軍始設時,前兩任副將軍人選均出喀爾喀王公,父子相承,前後長達22年。從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免去車布登扎布的定邊左副將軍職務起,乾隆帝就內定國策,再不允許喀爾喀人治理喀爾喀。完成了蒙古貴族治理蒙古再到中央集權這一過程。

管理邊務是庫倫辦事大臣設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所謂邊務包括卡倫的稽查及鄂博的巡視。喀爾喀諸部正式歸附清朝後,清廷為了達到稽查游牧、追捕逃犯、防範沙俄入侵等種種目的在該地區陸續設置了卡倫。巡視鄂博是對邊境管理的另一重要手段。

辦理與俄羅斯事務是設置庫倫辦事大臣的主要原因之一。庫倫作為中俄邊境上的重鎮在清朝邊疆安全和穩定上的地位舉足輕重。何秋濤在《北檄形勢考》中寫到:「北邊鎮戍之大者,自最東迄於最西,曰吉林省,曰庫頁島,曰三姓,曰黑龍江省,曰黑龍江城,曰呼倫貝爾,曰庫倫,曰烏里雅蘇台,曰車臣汗,曰土謝圖汗,曰三音諾顏汗,曰札薩克圖汗,曰唐努烏梁海,曰科布多,曰塔爾巴哈台。曰伊犁,凡十有六處。」(庫倫)其地本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駐劄處,喀爾喀四部尊崇黃教咸宗仰焉。唐紇牙帳近仙娥河,即今色楞格河。元太祖和林故都亦在色楞格河南岸,蓋自古漠北會宗之地土拉河、鄂爾渾河諸水皆會於色楞格河,以入北海,庫倫實據上游,所謂扼其吭而扮其背也。」

由此,庫倫辦事大臣所轄區域範圍在邊疆鎮戍上的戰略地位可見一斑。

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一日,中俄雙方簽

清代蒙古北境

訂了《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中段邊界。如此便產生了邊務問題。管理邊務,內容主要包括對卡倫的稽查和對鄂博的巡視。卡倫,又有喀倫、喀龍、卡路等稱法。何秋濤在《北檄形勢考》中說「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國語謂之喀倫,亦作卡倫,又有稱卡路、喀龍者,皆翻譯對音之轉也」。

《布連斯奇界約》載:北自恰克圖河流之俄國卡倫房屋,南迄鄂爾懷圖山頂之中國卡倫鄂博,此卡倫房屋既鄂博適中平分,設立鄂博,作兩國通商地方。

屬於庫倫辦事大臣管轄的卡倫,自恰克圖起東接呼倫貝爾副都統所轄察漢鄂勒卡倫,共設二十八座卡倫,土謝圖汗和車臣汗兩部各設十四座;西接科布多大臣所轄近吉里克卡倫,共設十九座,其中十二座有賽音諾顏部設立,七座由札薩克圖汗部設,

一共四十七座,除賽音諾顏部和札薩克兩部設立的一部分卡倫接唐努烏梁海外,其餘全在中俄交界近旁。由此可見,庫倫辦事大臣在管理邊境上的責任之重。

管理互市

庫倫辦事大臣設置後,中俄恰克圖貿易歸大臣管理。《清史稿》記載:「又設庫倫辦事大臣……理俄羅斯邊事。康熙六十年(1721年)與俄立約,定為陸路通商埠,各遣官監視。乾隆二年(1737年),並停京師貿易,統歸恰克圖辦理,總其權於庫倫大臣。」

可見,庫倫辦事大臣負責對俄的邊事和監督陸路商貿的事宜。而恰克圖貿易在乾隆年間曾連續在三十年內發生三次閉關絕市。對這三次閉關的處理過程體現了庫倫辦事大臣在監督中俄互市上的職能,同時也逐漸使庫倫辦事大臣的建制確立,而閉關絕市也是管理互市的一項措施。

恰克圖是中俄互市貿易的主要地點,也是庫倫辦事大臣管理互市的主要內容。中俄互市中出現的問題,皆由庫倫辦事大臣負責與俄方交涉。事實上,庫倫辦事大臣在互市事宜中如交涉雙方走失越界牲畜和「私增貨稅」等事外,還曾因俄羅斯「越界立柵」多次行文俄方薩納特衙門。當發覺俄方對清朝有人口的藏匿不報或是蠶食領土意圖,而又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庫倫辦事大臣則奏報中央,依據命令進行停市,逼迫俄方就範。乾隆年間的三次恰克圖停市即是此種情況。

庫倫辦事大臣作為清廷中央派到邊疆的重臣,有代表朝廷對外簽訂條約等法律事宜的權力。恰克圖互市第三次停市後,庫倫辦事大臣按照朝廷命令與俄國簽訂《恰克圖市約》即是其職責之一。中俄互市之前,內地商民即有出口北到外蒙古互市貿易的情況。監督內地商民之責其實與互市貿易有連帶關係。內地商民赴口北貿易,都要經理藩院發給院票。此項制度始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理藩院先將預蓋印信之票交給察哈爾都統、綏遠將軍及多倫諾爾同知衙門,由他們分別填寫發給貿易商民。院票上填明商民姓名、所住地址及起程日期等項,並另外繕寫貨品車馱清單,粘貼於票尾,再加蓋填發機關印信,一面行文商民所往地方大臣官員衙門。

商民領票貿易,一律勒限一年返回,免其在外逗留生事。遇有無票私行貿易的,查獲枷號兩個月,笞四十,逐回原省,貨物一半沒收入官。

司法職責

庫倫辦事大臣擁有司法權,其管轄範圍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監督各盟旗審理案件,另一個是直接審理有關內地民人的案件。庫倫辦事大臣設置之初,並無直接監督盟旗司法的權力,但庫倫辦事大臣即是銜欽命在臨邊疆,其所行使的職權應該無所不包。只有對於司法案件必須先行奏准才可過問。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庫倫辦事大臣才有審理關於內地民人案件的權力。此後,隨著清朝政府在外蒙古的統治的加強,庫倫辦事大臣的司法權隨之擴展,到了嘉慶十六年(1811年)明文規定「土謝圖汗車臣汗兩部落蒙古民人交涉人命盜案,由庫倫辦事大臣辦理。蒙古與蒙古盜案,由盟長辦理。其蒙古與蒙古尋常人命案件,該盟長審明擬罪,報明庫倫辦事大臣詳審無異,轉為報院,倘案情不確,錄供擬罪與例不符者,該大臣傷駁另審。如緊要命案。該盟長實不能審辦者,該大臣親提案內人犯審擬,應報院者報院,應奏者具奏。」

此時,庫倫辦事大臣不僅審理蒙民與內地民人的案件,而且對一於蒙民與蒙民間的命案,也有了詳駁或提審權,在審判程序中已經成為盟長之上理藩院之下最重要的一級。

清代在外蒙地區的內地民人,其相互間的司法案件,及內地民人與蒙古人之間司法案件,一律由理藩院駐紮司官初審,大臣將軍複核報院,

程序上也是三級制。「審結擬罪時,內地民人依大清律,蒙古牧民依蒙古法。凡是擬罪至遣者,由理藩院會同刑部審決,死罪,須會三法司定獄,若是監候,則入秋審。」這種審理程序,是乾隆嘉慶以來的定製,在庫倫辦事大臣未設之前,理藩院本派有駐劄庫倫及恰克圖司員,在監督互市貿易及稽查內地民人職權之外,還帶有審理內地民人司法案件。

自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起,駐劄庫倫理刑司員改歸庫倫辦事大臣監管後,所有內地民人案件及蒙民與內地民人案件,才開始呈報庫倫辦事大臣辦理。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又規定庫倫等處商民及喀爾喀所屬地方商民所發生的人命案件,均交庫倫司員審理,由庫倫辦事大臣定擬具奏。去往恰克圖的商民,或在恰克圖界內,或者邊外,如有人命案件,交恰克圖司員辦理,一面申報理藩院,一面申報庫倫辦事大臣,將罪犯一併解送庫倫定擬具奏

,次年(1781年)複議定札薩克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蒙民與內地民人案件也可就近向烏里雅蘇台將軍或科布多大臣具報辦理,演變至嘉慶十六年(1811年)定製。

監臨鎮撫

清代對蒙古地區的監臨,開始以定邊左副將軍為主,乾隆五十

原庫倫辦事大臣衙門

一年(1786年)以後,才逐漸將土謝圖汗與車臣汗兩部的監臨權劃歸庫倫辦事大臣。嘉慶七年(1802年)八月規定土謝圖汗與車臣汗兩部事務,在庫倫會集,並與庫倫辦事大臣一同辦理,兩盟重大事件皆由庫倫辦事大臣專奏,庫倫辦事大臣節制兩盟成為定製。

庫倫辦事大臣的監臨權中除了對土車兩部盟旗札薩克監督外,並對哲布尊丹巴沙畢徒眾行使監督權。

庫倫辦事大臣監督哲布尊丹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庫倫辦事大臣設立後,哲布尊丹巴如去熱河朝勤,則必須先由庫倫辦事大臣奏報中央同意後,庫倫辦事大臣指派「王大臣一人,於四部落貝勒貝子公札薩克台吉,閑散台吉內按每部落各派出兩員,共八員,沿途照料……」

哲布尊丹巴去北京朝勤的規程亦是如此。

其次,庫倫辦事大臣要每三年複查額爾德尼商卓特巴上報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屬下徒眾的戶口數目,並上報理藩院。

第三,按照皇帝旨意,庫倫辦事大臣參照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圓寂和轉世的例證,辦理哲布尊丹巴圓寂及其活佛轉世的相關事宜。

第四,削減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政教兩權。在乾隆授意下,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從西藏轉生後,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當喀爾喀派員前往西藏迎歸新呼畢勒罕時,乾隆帝又頒發諭旨,借口呼圖克圖「年歲尚幼,不能管理屬民。庫倫既設有滿蒙辦事大臣,嗣後一切事項暨哲布尊丹巴所有沙畢徒眾,悉歸辦事大臣管理。」韻等哲布尊丹巴政教兩權,完全轉移給滿蒙大臣掌管。

驛站管理

驛站是清朝蒙古地區站道沿途分段負責通訊和轉運的交通基層單位,用來專門負責傳送皇帝的諭旨或總督巡撫等高級文武官員的奏摺等機要快件公文,在東北和內外蒙古地區因為不設用來傳遞普通公文的塘或鋪,所以無論是普通公文或者是機要公文都要靠台站來傳送。由於台站主要為國防軍事服務,有時也叫作軍台或軍站。清朝北路交通,以阿爾泰軍台為主,其驛站自張家口起,幹路經察哈爾及四子部落,到了第十九站「齊拉伊木胡爾」接喀爾喀境,再過六站到了「賽爾烏蘇」。由「賽爾烏蘇」至「哈拉尼敦」共二十一站。由「哈拉尼敦」到烏里雅蘇台共二十站。從烏里雅蘇台至科布多共十四站,這一範圍為阿爾泰軍台,是清初在西北用兵時所設。

軍驛支路有四條,其中一條就是北到庫倫恰克圖的驛路。從塞爾烏蘇到庫倫共十四站,從庫倫至恰克圖共十一站,以備巡查卡倫及到俄羅斯邊境互市用。

庫倫辦事大臣所轄地區的站道包括庫倫南、北兩路站道及恰克圖東、西卡倫站道。據《嘉慶會典事例》驛程條記載:「自皇華驛至賽爾烏蘇一千九百里,由賽爾烏蘇至庫倫九百八十里,由庫倫至恰克圖九百二十里。」共計三千八百里,其中隸屬庫倫辦事大臣的,由搜吉至恰克圖二十五台,共設總管圖薩拉克齊二員,章京二十五員,昆都二十五名,兵一百八十八名,馬一千一百六十六匹,駱駝四百一十二隻,里程共計一千九百里。

廢除

宣統三年(1911年),外蒙古宣

末任辦事大臣三多

布獨立,以「共戴」為年號,正式宣布「大蒙古帝國(博克多汗國)」成立,並組成了蒙古「獨立」政府。末任庫倫辦事大臣三多(蒙古正白旗人)被哲布尊丹巴政權驅逐離境。緊接著,外蒙古"獨立"政權在沙俄軍隊的參與下,先後佔領了由清朝烏里雅蘇台將軍和科布多參贊大臣節制的烏里雅蘇台和科布多城,進而控制了整個外蒙古。

三多(1871年—1941年),中國清朝和民國時期的政治人物、文人、書畫家,蒙古族。本姓鍾木依氏,漢姓張,蒙古全名三多戈,字六橋,隸蒙古正白旗,出生於浙江杭州,17歲中舉人,歷任三等駐軍都尉、杭州府知府、浙江武備學堂總辦、洋務局總辦、京師大學堂提調、民政部參事、歸化副都統等職。1909年署 (後實授)庫倫辦事大臣,在外蒙古督辦「新政」。1911年12月外蒙古獨立,三多被驅逐,因而他成為了清朝在外蒙古的最後一屆官員之一。

中華民國成立後,三多到瀋陽負責管理瀋陽故宮和清朝的關外三陵(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張作霖撥給他管陵的費用。1924年獲北洋將軍府封「循威將軍」。後出仕偽滿洲國,1941年去世。遺著有《可園詩鈔》、《可園外集》、《柳營謠》、《庫倫蒙城卡倫對照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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