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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萬元的「天價罰單」:飽受強監管「狙擊」的第三方支付

4200萬元的「天價罰單」:飽受強監管「狙擊」的第三方支付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按:進入2018年以來,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正向外持續不斷發射強監管信號。

5月22日,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根據不完全統計,自今年以來,央行各分行、支行公司的第三方機構罰單已逾30張,超25家支付公司「踩雷」。

在我國金融環境整體遭遇強監管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作為新金融基礎設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成為風險高發點之一,相關動態自然也飽受關注。

4200萬元的「天價罰單」

就在近日,央行通告了一起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天價罰單」,嚴懲對象為深圳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付公司」),罰單總額為4200萬餘元。

據相關公告顯示,經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查實,智付公司涉及為非法互聯網平台提供資金清算、支付服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 為境外多家非法黃金、炒匯類互聯網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務,通過虛構貨物貿易,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 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路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數家商戶私自將支付介面轉交給現貨交易等非法互聯網平台使用,客觀上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了網路支付服務。

  • 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未持續識別特約商戶身份、違規為商戶提供T+0結算服務、違規設置商戶結算賬戶等違法違規行為。

最終,智付公司為其違法違規行為遭罰沒收4200萬餘元。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在此之前,今年以來央行系統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合計總罰金不超過400萬元,單個機構罰單金額一般在20萬元左右。與此相比,智付公司的「4200萬元」實屬「天價罰單」。

同一層面上,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出的罰單為109張,而在2016年,這一數字僅為34張。僅去年這一年,移動支付巨頭支付寶就累積了兩張罰單。其一是去年上半年,支付寶因違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被罰3萬元;其二是去年11月,支付寶因跨境外匯支付服務經營範圍問題、跨境外匯支付服務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題,遭罰款60萬元。今年4月,支付寶又因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方面違規合計被罰18萬元。

強監管條文紛紛出台、申牌通道變窄、備付金水漲船高

雷鋒網AI金融評論了解到,自2016年以來,央行及當局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力度呈持續趨嚴態勢。在此大環境下,一系列重磅條文規定紛紛出台:

  • 如2015年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了第三方支付行業只能是中國支付體系的補充;

  • 2016年央行針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整治,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將支付機構進行分類;

  • 去年12月央行發布《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將條碼支付按技術特徵分級,針對安全級別不同規定對應的支付限額。

另一方面,支付牌照也是央行系統管制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手段之一。自2011年4月底簽發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以來,央行總計已發出271張支付牌照。在2015年8月,央行註銷3張支付牌照,結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發不撤」的歷史。一項數據統計,截至目前被央行註銷的牌照增加到28張,其中僅2017年就有19張牌照遭註銷。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監管環境下,第三方支付機構繳存央行客戶備付金也在水漲船高(註:「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根據央行5月1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支付機構繳存央行客戶備付金近5000億元,環比增長58%。這是繼今年前三個月規模分別達到1237.57億元、2202.35億元和3157.52億元後,連續第四個月突破又一個千億關口。甚而有相關人士表示,備付金全面上交將是大勢所趨

支付機構該如何應對強監管「狙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虹含向雷鋒網AI金融評論表示,在競爭和監管雙重擠壓下,第三方支付行業利潤下降幅度較大,已經成為紅海,這迫使企業需要運用新技術、挖掘新市場和提高服務來進行戰略優化。

正如日前嘉銀新金融研究院發布的《第三方支付行業研究報告》內容顯示,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正逐漸進入存量洗牌期,隨著支付直接利潤空間緊縮,各家機構亟需轉變盈利模式以謀求生存。

那麼,大的支付機構上繳備付金後還能通過其他消費場景贏得利潤空間,小型支付機構又該如何應對「強監管」帶來的「狙擊」?李虹含表示,雖然在兩大巨頭——支付寶和財付通的擠壓效應下,其他企業很難找到發展空間,但針對某個行業細分領域的支付需求還有精細化和多樣化的空間,比如旅遊、教育、醫療等特殊行業。第二梯隊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通過深耕垂直行業、積累行業數據和業績品牌,鞏固了自己擅長的領域,也拓展了第三方支付的發展空間。

而就整體行業而言,支付作為金融的基礎服務,天生具有切入其他金融場景的優勢。在李虹含看來,支付交易所積累的數據,具有真實、高頻和高質量的特點,可以作為金融交易數據的必要補充,從而豐富數據維度,提供精準營銷、客戶管理、信用評級和金融產品推廣等增值服務。而這也正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優勢。藉助這些優勢,即便監管紅利慢慢消退,監管環境越發嚴厲,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依然可以從中求變,利用支付數據發展多元金融服務。

結語

自1999年我國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成立以來,第三方支付已在我國走過將近20年的歷史。和諸多行業,如P2P、互聯網金融一樣,該行業也前後歷經了野蠻生長、高速發展、受監管制約、進一步規範等過程。

總的來看,不管是開「罰單」也好,還是管制申牌數量,抑或上繳備付金,都是支付行業走向規範的必然路徑。在這一過程中,雖然有部分不合規的機構被淘汰,或部分小型支付機構面臨轉型危機,但整體上都將持續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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