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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選擇了這門職業,就等於是斷送了祖孫三代的前程

刀叔導讀:捕快在古代其實社會地位很低,『武林外傳』中的邢捕頭和燕小六其實很寫實。

古代的捕快,屬於衙役。地方政府的組成,除了正印官之外,偶爾有雜佐,再就是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給縣官老爺站班和做儀仗隊的,審案時兼做行刑手幫同嚇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於拿賊,破案和催租稅的。第三是壯班,屬於臨時召集的民工,打打雜,危機狀況時協助守城。顯然,對於一個縣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然而職業地位重要,不等於身份地位就高。

事實上,古代地方上的捕快是一個沒有門檻的職業,地位很低。以宋代為例,捕快應當算作「吏役」一類,「屬於地位最低的一級,談不上是公務員,只能稱『公人』,是在政府做事的『臨時工』,或者說『編外公務員』。」

既然捕快地位如此之低,其待遇自然也要很差。

古代政府嚴格規定捕快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才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不僅如此,捕快的工資極低,每年的伙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十兩銀左右,養家糊口都難。另外,捕快偵破任務的時間也有嚴格限制,普通案件需五日之內偵破,重大命案需三日偵破,否則將受到責打。

所以,迫於壓力,敲詐勒索便成為了捕快界的風氣。他們時常設置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污,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徵暴斂,任意拘捕。

儘管捕快的身份是賤民,但他們卻能利用自己的職位輕輕鬆鬆地獲得大量的灰色收入,這就使得不少人對捕快這一職位趨之若鶩。所以當捕快的門檻雖然低,但如果真想成為一名捕快,也真不是那麼容易,一般都是要花銀子買的。

在古代,特別是明清時候,一些小說裡面對捕快的一些記載並不那麼好。在當時的一些士大夫眼中,捕快往往都是地痞無賴,強買強賣、惡索百姓的一個化身,並非善的化身。

這個東西只能說,它是一個辯證的問題,在捕快這個隊伍裡頭,他也有一些好人。

特別是在一些民間的評書、說書的這些故事裡頭,一說起隋唐之際的秦瓊秦叔寶,應該是人們繪聲繪色地描述,他一個又一個好的故事,一說起展昭也是俠膽義膽,為民申冤,也是好人,但是這些好人好捕快畢竟是鳳毛麟角,那些惡人惡捕快仍然是大多數。

如果我們在考察到封建王朝制度那種罪惡,或者是那種腐敗,我們就更加能夠理解封建司法體制中,捕快所扮演的惡角色的這樣一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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