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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4法條生效之今的四十年:義大利如何制定墮胎法

從194法條生效之今的四十年:義大利如何制定墮胎法

街友們,大家好!今天華人街編譯一篇義大利的歷史:1978年5月22日。是一定來政府批准的墮胎法施行的當日,這也是1970年代初義大利公民投票確認的一次政治辯論。

墮胎法至今,正好是40年的歷史。這是一場艱苦的社會政治和道德戰鬥的結果。在其他世俗政治力量和社會現實的支持下,激進派想要一項承認婦女自願中斷懷孕的權利的法律。因此誕生了1978年5月22日的法律,稱為194法條,然後在1981年,通過全體公民投票予以確認。在此之前,墮胎以秘密方式進行,對於墮胎的歧視在社會中無處不在:過高的醫療費用,進行手術需要跨越邊境才能就診;或者有時採取危險的做法墮胎,導致死於流產出血和併發症的女性人數不詳。

但是導致立法的"途徑"是什麼? 1971年,義大利最高法院宣布「刑法典」第553條不合法,將避孕藥具宣傳為犯罪。同樣在1971年6月7日,第一部法律草案由社會主義參議員Banfi,Caleffi,Fenoaltea提出;在10月份,又一個被提交給眾議院的修訂案。這兩個提案沒有討論。 1975年2月18日,最高法院在米蘭法院調查法官提出上訴之後,宣布「刑法典」第546條不合法:承認治療性墮胎的合法性。在這些輿論壓力背後,1975年4月29日,議會批准了關於建立家庭諮詢的法律405,其中目標之一是披露避孕手段。

婦科醫生不是反對者:「我們只說醫生,但女性總是孤身一人」

1975年2月至4月間,就這個問題提出了六項立法建議;2月14日,PCI提出了一項建議,規定直到第90天才允許流產 - 對身體或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傷害,胎兒可能出現畸形,強姦,亂倫等情況下懷孕等情況 - 這個決定不是由女性決定的,而是由兩名醫生和一名由醫院董事會任命的社會工作者組成的委員會決定的。

提出的提議在1975年4月3日,自由黨人要求提議合法化。必須以客觀需要為理由推動墮胎。在共和黨的提案中,如果是暴力或亂倫的結果,並且懷孕未超過12周,則允許女性合理墮胎。

當時,墮胎仍然是一種犯罪行為,為了刺激和加速議會決議,激進黨和民主聯盟共同支持下,主動收集廢黜禁止墮胎的刑法條款公民投票的簽名。

1975年11月8日,最高上訴法院宣布公民投票的簽名有效。由於當時的政局原因,推遲了將於1978年春天舉行的公民投票。當議會重新開啟全民公投時,關於法律的討論又重新開始了。

廢黜墮胎違法的修訂案最初在參議院委員會中被拒絕。1978年5月22日,在各種爭議和分歧下,關於194號法條的正式生效,但是關於它的討論依然沒有結束。 1981年5月,公民投票表決,從此194號法條開始完全確認下來。呼籲義大利人作出裁決:關於廢除關於墮胎的法律的一些條款,以便更自由地訴諸婦女墮胎權利。在當時,總共有資格投票的公民中有79.6%參加了投票。 最終,194法條獲得了88.5%的贊成投票,從而,義大利開始走向墮胎合法化。

(華人街網站編譯:楊賢政先生,編輯:末代華僑,來源:TODAY.IT 圖片:網路,轉載請註明義大利華人街:huarenjie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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