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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原則——以身作則、因人制宜(二)

(二)以身作則

在家庭教育中為什麼必須抓住以身作則的原則呢?大家知道,孩子的好奇心和模仿是一種天性。家長和子女朝夕相處,家長是子女的直接模仿對象。孩子在家時喜歡模仿大人的樣子,看了戰鬥故事片的電影,就會模仿解放軍的功作。

朱慶瀾認為:「無論什麼教育,教育人(即教育者)都要將自己身子做個樣子給學生看,不能只憑一個口,隨便說個道理,學生就會信的」。他特別指出,「做父母的,一天到晚同兒女在一起,一舉一動,兒女都把你監管著的。比如,父母教育孩子不要打架、罵人,而自己開口就罵、動手就打,對人態度極其粗暴,這樣兒女們就會疑心父母的話,看不起父母。久而久之,還會做出不服父母,不孝父母的事。」這就是「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的道理。因此,做父母的就要象一個長輩的樣子,「要禁止兒女不做那樣的事,總要自己先不去做,要教兒女做那樣事,總要自己先去做」。

曾子殺豬的故事對我們很有啟發。故事說的是孔子有個學生叫曾子。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兒子哭鬧著要跟去,妻子就哄他說:「你在家等我,回來給你殺豬燉肉吃」。兒子信以為真。妻子回來,見曾子正磨刀霍霍準備殺豬,趕忙阻攔說:「怎麼,你真的要殺豬給他吃?我原是哄他的」。曾子認真地說:「對小孩子怎麼能欺騙呢?我們的一言一行對孩子都有影響,我們說了不算數,孩子以後就不會聽我們的話了」。他果真把豬殺了。曾子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後世傳頌。朱慶瀾先生曾把以身作則看作是家庭教育的根本道理、「根本法」,並斷言:「根本法子一錯;什麼法子都是無效的」。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就是這個道理。

家庭教育的原則——以身作則、因人制宜(二)

(三)因人制宜

當今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心切。在對孩子的智力投資上真是千金不惜,萬難不辭,希望唯一的孩子成為棋、琴、書、畫,語、數、理、化樣樣通曉的全才。這是無論如何也辦不到的。

每個孩子的年齡特徵不同,生理、心理特點不同,所受的環境影響不同,愛好興趣也不相同。家長一定要根據家庭教育的可能性和孩子自身的生理、心理素質,合理地去開發、培養。梁紅恩曾提出給孩子選擇學習項目時要因人制宜。每一個正常發育的兒童都潛在地存在著多方面的天資和才能。他們像礦藏一樣等待著人們去發現、去開採。而和孩子朝夕相處的父母,是最便於早期發現人才的。家長應根據孩子的身體和智力特點,選擇相應的學習項目。比如舞蹈、體操,要求身體適中,身體各都位骨骼發育要合乎比例,要有表演和表現能力,還要有彈跳和爆發力等。鍵盤樂器,如鋼琴、手風秦;弦樂如小提琴、二胡,要求有樂感、書奏感,手指要有一定的長度和開度等。聲樂則要求音節準確,音域寬廣,音色優美,吐字清楚等。繪畫要求具有豐富的想像力和思維力,喜愛舞文弄墨等。而球類、田徑、游泳等體育項目,則要求身高體大,力量、速度、柔韌、靈敏等方面突出,身體素質好……。因此,家長在幫助孩子選擇學習項目時,一定要根據孩子的特點,量才培養,因材施教。

特別值得往意的是,有的家長根據自己的主觀願望來決定孩子的培訓項目。有位家長為自己的孩子購置了一台鋼琴,可孩子一彈就哭,家長訓斥道:「你這個小笨蛋,你不彈我揍死你」。孩子說:「我不喜歡彈琴,我喜歡長大了跟人打針」。不久前某地發生的一位女學生砍掉手指以反對父母讓她學鋼琴的事件,可資為鑒,當家長的一定要善於發現孩子的興趣恃點,因為興趣是成長的先導。

家庭教育的原則——以身作則、因人制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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