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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規定有這五種證據,離婚時,可以讓其「凈身出戶」

想有個家,想給親朋好友有個交代,想要個孩子,怕老了沒人養、病了沒人陪等等,我們似乎順便一想就能找到個名正言順的結婚理由,可結婚到底為了什麼?或許歷經人世滄桑,等到了七老八十,還能白髮相守時,才能有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答案-愛情!

有趣的是,婚前,兩個人都認為結婚是頭等大事,無論遇到任何困難,都能過關斬將,更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愛,恨不得把自己的一切都給了對方。但是結完婚,情況卻恰恰相反,不離一次婚,似乎人生也有了缺陷。於是雙方開始不斷的尋找離婚的理由,製造矛盾。或者性格不合,或者婆媳大戰,亦或者婚後無子,更甚至出軌、家暴等等。然,一旦確定要和對方離婚,那財產更是雙方爭奪的焦點。恨不得對方一分錢也拿不到,趕緊消失。

那到底有沒有一種方法讓對方「凈身出戶」?

《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時,任何一方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其少分或者不分

第一種情況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轉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第二種情況: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比如:製作虛假的欠條;虛報開支;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離婚後,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之一,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看來,想讓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就要在起訴前,及時的收集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並進行財產保全。

該怎麼收集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搜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戶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二)其收入狀況的證據,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

(三)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四)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五)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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