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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男子殺害朋友妻子,被執行槍決!

5月18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普寧召開宣判會,對被告人馬某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會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馬某執行槍決。

經複核確認:

被告人馬某(男,漢族,1991年3月生,普寧市人,初中文化,農民)因無力償還欠款,遂產生搶劫其朋友之妻易某(被害人,歿年32歲)之念,並兩次來到普寧市流沙南街道某村易某的租住處伺機作案,均未能得逞。

2015年7月3日零時許,馬某攜帶水果刀、布條等作案工具,再次來到易某租住處的樓梯拐角處守候,後實施搶劫並最終將被害人殺害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馬某實施搶劫後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馬某故意殺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後,核准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馬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的刑事裁定。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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