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間贈與房產的已經轉移可以反悔嗎?
最新
05-23
隨著城市化進程步伐的不斷加快,當下房價不斷攀升,涉及房屋贈與糾紛案件明顯增多。年邁的父母往往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給子女,俗話說:肥水不流外人田嘛,但是,贈與合同也簽訂了,甚至辦理了公證,房子也已經過戶了。根據我國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的有關規定,所有權已經轉移了,原來的父母本意是讓子女盡孝,但是,往往事與願違。生活原本就不是那麼簡單,當父母子女關係不好了,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后悔了,咋辦?
二、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以上三種情形只要符合了其中一種就可以行使撤銷權了,而不管財產是否已經轉移所有權。也不管是否屬於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也不管是否經過了公證,贈與人都可行使撤銷權。
針對第一種情況: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是否需要故意呢?是否需要達到犯罪程度呢?本人最近檢索了有關的司法解釋,目前沒有發現出台有關此項解釋,從法條的表述來看,不需要。
針對第二種情況: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項正好符合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情況,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子女必須是:1,有義務。2.有能力。
律師提醒:老人們辛苦一輩子,攢了積蓄來養老,對待自己的財產要格外慎重。將自己的財產送給對自己好的人本無可厚非,但如果試圖以這種方式來約束他人來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在贈送之前最好能了解下相關法律和對方人品,以免丟了財產還惹一肚子氣。


TAG:大上海法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