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千萬 9人獲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千萬 9人獲刑

5月23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5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2萬元不等。

據悉,從2013年7月開始,同案人以境外某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某置業有限公司名義,虛構2014年1月起在柬埔寨合作投資項目、合作入股等事實,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等途徑,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在廣州、深圳等地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誘騙社會公眾投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3年8月開始,在廣東地區發展何某某等人,在廣州市花都區酒店等地召開推介會,宣傳推介境外某建設私募基金、債券以及房產公寓等產品,向社會公眾宣稱還本付息、高回報。何某某雇請被告人鄭某、羅某等人為助理。投資人推介其他投資人購買上述基金、債券或者房產,可獲取投資金額的10%作為回扣,發展及層級發展其他投資人可獲取業績獎、團隊獎、實物獎等獎勵。被告人曾某等7人發展和層級發展數十名集資參與人,集資數額高達1500多萬元至140多萬元不等,集資總額達2848餘萬元。2015年3月,某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某置業有限公司停止向投資人分紅返利,關閉網站,同案人逃匿。某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某置業有限公司後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回購合同,虛假承諾。

花都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等9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中,被告人曾某等7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曾某等7人間的相互發展脈絡清楚,發展和層級發展集資參與人,通過業績獎等形式對下線投資額均可獲取非法利益,對發展和層級發展的下線投資額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曾某等7人是主犯,構成自首,被告人鄭某等2人是從犯,有坦白情節。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防範金融風險,保障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通過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法院提醒社會公眾,通過正規渠道理財,理性投資,警惕「保本付息」「高收益」「高回報」的非法集資套路,警惕違法犯罪分子以各項獎勵為誘餌誘導發展和層級發展其他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觸犯刑法。

來源: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通訊員:寧宇

編輯:大鍵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粵法治 的精彩文章:

TAG:大粵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