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購 EMI,索尼在詞曲版權代理市場的頭號位置就更穩了
索尼在周二宣布,有意以 23 億美元收購阿聯酋投資公司 Mubadala 手中持有的 EMI 詞曲版權代理公司(EMI Music Publishing)約 60% 的股權。如果收購成功,索尼將進一步鞏固在詞曲版權代理市場上頭號玩家的地位。
索尼本身持有 EMI 詞曲版權代理公司約 30% 的股份,收購後股份將達到 90%(另外的 10% 在邁克爾·傑克遜遺產委員會手中)。同時,EMI 詞曲版權代理公司旗下約 200 萬作品的曲庫也將歸入索尼旗下。這些歌曲中包括皇后樂隊、坎耶·韋斯特、Drake、Sam Smith、P!nk、Calvin Harris 等著名藝人的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索尼收購的 EMI,並不是唱片公司,詞曲版權代理與唱片公司並不是一回事。詞曲版權代理負責管理音樂作品詞曲版權相關的部分,而唱片公司則與音樂的錄製和發行相關,它也管版權,不過管理的是錄音版權。
拿索尼公司舉例,它旗下的詞曲版權管理(Sony/ATV)以及唱片公司(Sony Music)是相互獨立的。因此,收購完成後索尼在詞曲版權代理市場上的份額是由 Sony/ATV 與 EMI Music Publishing 共同構成的。根據 Billboard 的統計,2018 年第一季度,在前 100 首熱門收音單曲中,Sony/ATV 的詞曲版權代理份額排名第一,達到 26.24%。
而在唱片公司市場上,環球音樂則是份額最大的公司。
EMI 旗下也有詞曲版權管理和唱片兩塊業務。2011 年,EMI 被分拆,索尼、Mubadala 以及邁克爾·傑克遜遺產管理委員會等財團收購了詞曲版權管理的部分,也就是 EMI Music Publishing。至於唱片公司部分,環球先收購了這部分資產,然後又把除了披頭士之外的大部分賣給了華納,小部分賣給了 BMG。
一名分析師對彭博社表示:「這個價格(23 億)顯然比我們預期得還要高。對於從硬體轉向內容的策略調整而言,這也是一筆巨款。」
不過在音樂錄製門檻降低以及流媒體版權規範化的情況下,詞曲版權代理越來越成為一門重要的生意。
「流媒體的強盛會讓詞曲作者的版權費增長,索尼因為是版權方會因此受益,它還與 Spotify、Apple Music、Google Play、SoundCloud 以及 YouTube 有直接合作協議。」投資銀行麥格理的一名分析師在報告中這麼寫道。
截止至 3 月 31 日的財年,EMI 詞曲版權代理收入為 6.63 億美元。外界對其估值達到 47.5 億美元,是 2011 年時的兩倍還多。
今年 4 月成為索尼 CEO 的吉田憲一郎在聲明中表示:「在訂閱型流媒體的帶動下,過去幾年音樂產業的營收有很大提高。在娛樂領域,我們強調製造大 IP,我相信這次收購對我們的長期增長而言是一個里程碑時刻。」
題圖來自:豆瓣電影《波西米亞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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