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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8萬買的房子 價格到500萬後賣家不肯賣了

買家以 38 萬元分期付款買了一套微利房,等到 10 年後房子具備 " 綠本 " 轉 " 紅本 " 條件時,房子市場價格已超 500 萬元,此時賣家不但拒絕配合買家辦理過戶手續,還強行收回涉案房屋。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通過強制執行,成功執結一宗全成本微利房過戶的案件,買家雷某終於拿到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房產證。該案成為全市首例 " 綠本房轉紅本房 " 強制過戶案,為今後相關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可借鑒經驗。

38 萬元買的微利房漲至 500 萬元

2004 年,原告雷某與被告何某、加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約定何某、加某將其名下的全成本微利房以 38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雷某,雷某分期支付購房款,兩人將房屋交付雷某使用並辦理轉商品房手續(即通常所說的 " 綠本轉紅本 ")和過戶手續。協議簽訂後,雷某依約支付了首期款 20 萬元,何某、加某將涉案房屋交付雷某使用。

2014 年,涉案房屋已具備了 " 綠本轉紅本 " 的條件,但何某、加某拒不辦理 " 綠本轉紅本 " 和過戶手續,還強行收回涉案房屋。雷某交涉未果,於 2015 年向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經南山區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審判決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轉讓協議》。判決生效後,何某、加某仍不履行應負義務,雷某遂向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該房產的市場價格已超 500 萬元。

賣家輸了官司被多次通報

依然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按市有關規定,全成本微利房在辦理 " 綠本轉紅本 " 時,需要業主自行向住建部門提交申請,再由住建部門出具相應材料,業主憑該材料去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商品房房產證並繳交相應稅費。如果何某、加某不去住建部門提交申請,住建部門就無法出具相關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亦無法辦理 " 綠本轉紅本 " 手續。

據南山區人民法院查明,涉案房屋已具備 " 綠本轉紅本 " 的條件,何某、加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多次採取口頭及書面責令何某、加某主動履行義務等措施,但兩人仍拒不履行義務、拒不提交辦理 " 綠本轉紅本 " 的有關材料。

南山區人民法院向有關單位和部門調取了部分材料,但因何某、加某未向住建部門提交申請,導致遲遲無法辦理涉案房屋 " 綠本轉紅本 " 手續。執行人員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利益分歧太大,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強制執行 買家終於拿到房產證

雷某曾提出兩個方案:願將購房款增加到涉案房產目前市場價的一半;或何某、加某按目前市場價的一半來賠償其損失,其願意放棄房屋所有權。但何某、加某兩人只願退還首期款 20 萬元並賠償幾萬元給雷某,甚至還稱雷某應向其支付 2004 年至 2014 年的房屋使用費,導致雙方再次無法達成執行和解。

最終,南山區人民法院確定了由法院出具強制過戶的法律文書,雷某代何某、加某繳交有關稅費,住建部門予以配合,不動產登記部門協助辦理商品房房產證至雷某名下的方案。

在具體辦理過程中,何某、加某主動找執行人員商量,並說現在願意接受雷某曾提出過的執行和解方案,願意按涉案房屋目前市場價的一半來賠償雷某的損失,以收回房屋的所有權。此時的雷某拒絕兩人的和解請求,堅決要求按照判決執行。

近日,雷某終於拿到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房產證,連連向執行人員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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