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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代賴賬的人很少?有這些條例在,想跑都難!

現在很多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債務,特別是年輕人消費觀念比較超前,賺的不如消費的多,落下了不少債務。甚至很多人喊出來「我憑本事借的錢幹嘛要還你」的口號,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也因此要賬成了一個大問題。那麼為什麼在古代,卻沒有這麼多賴賬的人呢?

第一點,古代有著非常嚴苛的刑罰, 借錢不還,笞刑與杖刑侍候。具體實施就是要脫掉犯人的衣服和褲子,用竹板或者木板對犯人裸露的部位進行擊打,在古人來說,被當眾施以這種刑罰,不但會使人感到來自身體上的疼痛,還要接受心靈上的踐踏。

唐朝雜律就有規定,欠債過期不還的,如果告到官府,官府可不是讓你馬上還錢了事,而是馬上把人帶到官衙打板子。當然,好像我們現在5000元以上才立案,唐朝的立案標準是「一疋以上」。

也就是欠債金額最低要有一匹布的價值那麼多。從違約日期和金額上進行計算,以20天或者30匹布為一個標準,達到100匹的話是最高處罰,要當眾接受杖刑90下。

打完以後,受理此案的官員就會接著問你官:「知道為啥打你嗎?」當犯人明白之後,才會勒令欠債人還錢,發給他一張傳票,上面寫一百天內不還錢就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直不還錢就一直關著。

《大明律》也對欠債不還也有著刑罰,以欠債五貫和三個月不還為標準,最高要被打六十下,並歸還本金和利息給借款人。

第二點:役身折酬和拘禁。上面曾說了一直不還錢就要被一直關著,那要是遇到確實沒錢償還債務的呢?宋朝為了借債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護,在《刑統》中規定:家裡所有的錢財還不夠償還債務的,就會將欠債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強行送去服勞役來抵債,直到債務償還完為止。

《大清律例》中也有明確規定:如果欠債破產了還不起錢了,可以被拘禁起來,兩個月之內欠債人的家屬還沒有歸還欠債,就要去服勞役。

第三點:保人代償。這個也就是我們現在的擔保人制度。如果欠債人跑了,就要由擔保人償還欠債。

古代嚴酷的刑罰,完善的處置措施,還有古人把名譽看的更勝於生命的態度,都使得古代欠債不還的事情很少發生。即便有發生,上面這些條例也讓人插翅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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