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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警察?一船員非法持有、使用警服被行政拘留

警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重要標誌,代表著國家行使權力,具有著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不具備警察身份的個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警察制式服裝、標誌,擅自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的均屬違法行為。

日前,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在開展水域清查專項整治行動當中,就依法查處了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案件。

2018年5月15日深夜,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在長江上海段水域對過往船舶開展夜間清查。在對其中一艘船舶進行登船例行檢查時,船上一男子顯得非常「熱心」,主動要求帶領民警從一層船艙下至二層檢查。當民警下樓時,該男子又將板凳「隨手」橫置在一個房間門口,企圖造成房間無人使用的假象。

該男子自作聰明的行為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覺,在民警的要求下,該男子極不情願的打開了房門,民警發現在房間的床頭櫃、床上,床下包裹里,散亂放置著許多制式警服、警用標誌等物品。面對民警的質疑,該男子答非所問、閃爍其詞,民警當即依法將該男子口頭傳喚到公安機關繼續詢問。

經詢問,民警得知該男子名叫潘某某,59歲,浙江溫嶺人。剛開始,潘某某一口咬定自己衣服是其當警察的弟弟贈予的,但相關情況又無法自圓其說,甚至前後矛盾。看到潘某某百般抵賴,民警便另尋突破口,對同船船員進行了單獨詢問。一名船員告訴民警,潘某某根本沒有當警察的弟弟,他的警服也並非他人贈予,而是他自己從老家的路邊攤購買所得,經常拿來向同船船員炫耀。隨後,民警還從潘某某的手機里發現其穿著這些警服的自拍照片。

面對民警查獲的證據,潘某某自知行為敗露,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違法情節:由於自己十分崇拜警察和軍人,便出於喜愛,2018年4月,他花費520元從浙江老家購買了這些警服和軍服,一方面是想用於收藏,另一方面是想要在別人面前「顯威風」,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潘某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等有關規定,目前已經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其非法持有的警用標誌和制式服裝也予以沒收。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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