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抓海膽生吃 環境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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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春武里府環境與自然資源辦事處工作人員,16日對外籍遊客在芭堤雅市閣蘭島抓海膽生吃一事表示,該外籍遊客不存在違法行為,因為海膽未被列入國家受保護動物,加上視頻中並沒有明確指出遊客是否是在水生動物保護區或海洋動物保護區內抓到的海膽。
社交臉書網友前天15日在「Youlike」網頁曝光,一名外籍遊客在春武里府芭堤雅市閣蘭島海灘津津有味地挖吃生海膽,貼文說「來閣蘭島旅遊,看到外籍遊客下海抓海膽並拍視頻與其女友一起分享,且還生吃海膽。雖然知道海膽可以吃,但在這樣的環境下吃,明擺著在破壞國家的自然生態。」貼文流傳網站後,引發大量網友點擊瀏覽查看,並在網頁上留言發表意見。
據環境與自然資源辦事處透露,海膽未被列入國家受保護動物,所以可以抓來吃。但如果在水生動物保護區或未經批准的海洋動物保護區捕抓,則屬違法行為,依照漁業法法規,違者將面臨5000-5萬銖不等罰款。至於網友曝光遊客生吃海膽一事,曝光視頻並未指明海膽的來源處,所以無法判定遊客是否違法。但對芭堤雅市和閣蘭島有貼示通知指出,環境與自然資源部已在環境污染控制區規划出區域以及制定環境保護措施,但未規定海洋水生動物保護區或水生動物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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