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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慈善文化的教育實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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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乾, 女, 長春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吉林省大學生馬克思主義教育研究基地研究員,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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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乾.傳統慈善文化的教育實踐邏輯[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03):43-48.

摘要

傳統慈善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思想體系和教育資源, 要以教育實踐的邏輯喚醒人性之善與慈善自覺, 形成理性的慈善價值導向和行為規範。傳統慈善文化教育實踐的本質在於, 踐行人性向善的實踐理性、倡導義利合一的價值追求、傳承施民濟眾的歷史文化和構建天下為公的社會和諧。培育慈善的文化認知、增進慈善的價值認同、融入慈善的理性精神、養成慈善的主體自覺是傳統慈善文化教育實踐的展開方式。

傳統慈善文化作為中華優秀文化的核心部分, 昭示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我們常說, 要對傳統慈善文化的價值觀批判地繼承, 批判是基於慈善認知對慈善內涵的一種整體把握, 是一種人生境界的精神體悟。批判地繼承是通過梳理我國傳統慈善文化的理性邏輯, 認同其內在優秀品質並形成價值共識, 引導全社會理性慈善。這既是現代慈善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 也是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實踐難題。一方面, 當前社會缺乏對慈善文化認知的理性引導, 特別是傳統慈善向現代慈善轉型過程中, 人們仍不習慣或不善於運用理性思維或方式參與慈善;另一方面, 社會多元文化的衝擊, 使得人們在面臨著為人之善的價值判斷上, 要麼形成多元價值基礎上的慈善共識, 要麼是放任多元化的後果任憑慈善遭遇冷漠。在這樣緊迫的社會任務面前, 傳承並弘揚傳統慈善文化的精神與理念, 並轉變成大眾參與的社會行動, 是確立民族精神的需要, 也是中華文化在世界的價值需要和責任擔當。教育是文化的組成部分, 傳統慈善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思想體系和教育資源, 首先應通過教育實踐的路徑引導全社會形成慈善共識。然而, 慈善共識的達成是以慈善認同為基礎的, 作為一種價值判斷, 慈善認同是以尋求符合現代社會的慈善心態及善念, 進而形成慈善的文化認知與慈善的理性精神, 喚醒人性之善與慈善自覺, 形成理性的慈善價值導向和行為規範。這既是建立現代慈善文化的範式出發點, 又是傳統慈善文化教育實踐的邏輯理路。

01

傳統慈善文化教育實踐的理性內涵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 文化本身具有歷史繼承性。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文化具有相對穩定的主體和內容, 但不同的地域、民族與歷史傳統形成的文化又具有差異性, 慈善文化也不例外, 在學界也形成了對「慈善文化」的不同理解。但無論何種界定, 慈善文化都受制於所處的社會經濟與政治影響, 表現為不同的內容或形式, 它受時代影響又服務於時代需要而不斷發展變化。可以理解為, 慈善文化是在人類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有關慈善的思想觀念、價值體系和行為規範的總和, 是對人類普遍經驗的思考與理解的提煉和概括。同樣, 傳統慈善文化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 它以儒家慈善文化為主線, 同時又涵蓋了儒家以外的釋、道、法、墨等文化中的慈善思想彙集而成, 是各種慈善文化相互交融、互補而共同熔鑄的精髓。慈善文化的「傳統」即意味著與我國傳統思想有著不解之緣。「傳統不僅指過去, 而是指過去傳給現在, 甚至影響和預示著未來。」從遠古至今, 經過中華民族的歷史演進與文化積澱, 傳統慈善文化不斷發展與延續, 在今天仍在影響著現代慈善文化。因此, 我們可以從多個向度或層面來理解傳統慈善文化。

從思想觀念的意識來看, 傳統慈善文化首先反映了人們的仁慈與同情的互助意識, 體現了人類對善惡良知的批判與反思, 凝結著人類向上向善的精神。恩格斯指出, 「自從階級對立產生以來, 正是人的惡劣的情慾、貪慾和權欲成了歷史發展的槓桿。」因而, 人類永遠也不會停止對於人之為人自身命運的理解和把握, 慈善也會隨著人類實踐和文明的發展在不同時代表征為不同的價值範式。所以, 從價值判斷的層面來講, 傳統慈善文化體現了人的本質的精神力量和人的自身反省與自覺超越。而這一價值的把握要以慈善實踐作為媒介傳達人類情感, 通過社會心理的交往才能獲得精神境界的提升。因為, 人類通過實踐改變人自身, 並以文化的方式把握世界, 實現社會對個體的尊重與滿足和個體對社會的責任和奉獻。也就是說, 慈善實踐作為理性價值或社會價值的實現方式, 是思考、衡量和領悟人生「善」的意義的尺度或途徑。在這一價值或意義的實現中, 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性、奠基性作用, 教育的價值實踐蘊於傳統慈善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中。因而, 從教育實踐的角度理解, 傳統慈善文化旨在增強中華文化的認同感, 傳承仁愛精神與踐行慈善倫理, 提升公民的德性涵養, 並付諸人類道德文明的提升。在人類社會歷史的實踐之中, 傳統慈善文化得益於特定的自然與社會歷史條件的孕育, 並不斷自我超越, 而通過教育實踐的方式傳承、弘揚和踐行也是其重要使命。同時, 從傳統慈善文化的視角審視教育實踐, 傳統慈善文化蘊含豐富的教育實踐因子, 其所包含的價值目標、價值規範和準則等呈現出鮮明的教育實踐本質, 也有助於我們從中華文化底蘊的深層理解教育的內在規律與價值, 把握現代教育的方向和使命。

02

傳統慈善文化的教育實踐本質

(一) 踐行人性向善的實踐理性

古代先哲們對人性善惡的論析眾說紛紜, 但主旨都是探討人性的道德規範問題。孔子將「仁」的基本內涵解釋為「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 已欲達而達人, 能近取譬, 可謂仁之施以」 (《論語·雍也》) , 並且「已不所欲, 勿施於人」 (《論語·顏淵》) 。這樣, 孔子提出的「仁者愛人」成為儒家仁愛思想的最本質概括。由此, 「為仁由己」 (《論語·顏淵》) , 即實踐仁愛全在自己, 「仁」即肯定人的價值與尊嚴, 主張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與友愛, 更說明了人性向善的主體能動性。仁愛思想即在人性中每個人都有仁愛之心, 這種「仁愛」之心構成了傳統慈善思想以及道德規範的基礎, 是儒家崇尚的人生至善境界。

孟子提出性善說, 認為人性中先天生就仁、義、禮、智四端, 這是人天生固有的品性, 而非後天所習就的。如其所言「惻隱之心, 人皆有之;……惻隱之心, 仁也;……」 (《孟子·告子上》) 。但他對這種善之性仍充滿憂慮, 認為這種善僅為「善之端」, 是萌芽之善, 是人之為人的內在規定性而已。又有「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庶民去之, 君子存之」 (《孟子·公孫丑上》) 。因而, 要人人成為君子還需要道德教化, 還要有一個後天「擴而充之」的過程。理由在於, 「人之有道也, 飽食、暖衣, 逸居而無教, 則近於禽獸」 (《孟子·公孫丑上》) 。這樣, 以儒家為代表的慈善文化從人性本善的具體德性出發, 對人做出了人性向善的設定, 並使之成為一種超善的實踐理性。

其實, 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人能自覺自愿地限制自己, 即以一定的規範 (道德或法律) 塑造完美人性。從而人能在表現其自然本性之時從屬於其社會屬性。「動物不對什麼東西發生『關係』, 而且根本沒有『關係』, 對於動物來說, 它對他物的關係不是作為關係存在的」。可見, 只有人才是社會關係的存在, 且人是擁有崇高德性的生命存在。在人的存在和發展中, 人性無非高尚與卑劣之分, 既有善良與同情、利他與無我, 也有貪婪與虛偽、損人與冷漠等。但每個人都願意表現其自我的為善人性, 人始終要向著善的方向發展。儒家倡導的「仁」所滋養的慈善思想成為一種優雅快樂的人生境界, 也蘊含著人性向善的理性自覺。

(二) 倡導義利合一的價值追求

義利思想是傳統慈善文化中最重要的一對範疇。它不僅蘊含著恆常性的慈善倫理, 更是中國傳統諸子百家的重要哲學命題。在傳統的倫理體系中, 「義」一般指道義或仁義道德, 「利」指功利或物質利益等。

先秦儒家學說的義利觀主張重義輕利, 是在利益的得失或取捨之間來理解「義」。孔子認為「君子喻於義, 小人喻於利」 (《論語·里仁》) 。只有君子才能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為道德之典範。孟子說, 「何必曰利, 亦有仁義而已矣」 (《孟子·梁惠王上》) , 「不義而富且貴, 於我如浮雲」 (《論語·述而》) 。這更顯示出孟子主張捨生取義的犧牲精神。因此, 以這種義利觀指導人生, 應當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的, 一切行為準則都應以整體的利益為目標。荀子認為義與利皆為人之固有的兩種追求, 只是義位居第一, 利次之。他認為「義與利者, 人之所以兩有也, 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故義勝利為治世, 利克義者為亂世」 (《荀子·大略》) , 並且鄙視「唯利所在, 無所不傾, 若是則可謂小人矣」 (《荀子·儒效》) 。由此, 荀子的觀點更加符合人性的本真。法家雖然「曰利」, 但法家是唯利無義, 只講利益之得失, 認為不存在所謂道義之說。墨家提出義利統一的思想, 以義為利, 講的是兼相愛交相利, 認為「天下莫貴於義」 (《墨子·貴義》) , 而要考察統治者是否仁義, 要「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非命上》) 。因此, 在墨子看來, 「利」更多的是指「天下之利」而非個人私利, 「利天下」是最大之「義」, 義利統一或並重是仁者從善的最高目的。

無論是何種義利之辨, 傳統慈善文化對於從道德倫理上否定謀求物質利益的行為都有著共通之處。當義與利發生衝突之時, 儒家的重義輕利的傳統價值觀對我們民族文化影響最大。也正是由於儒家義利觀的熏陶, 傳統諸多儒者大都重義輕利, 不言名利。然雖不言利而利在, 關鍵在於是否以「義」進行制約。見利思義, 是以利為先, 要用社會公益加以衡量, 決定取捨, 「利」的方向即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分享;舍義取利、見利忘義是反其道而行之。對「義」的正確把握是防止人格的扭曲, 而不致愛財如命。古人說「讓之有餘, 爭之不足。」傳統義利的價值追求在於個人在擁有財富之後, 要尚義, 進而兼善天下。

(三) 傳承施民濟眾的歷史文化

孔子以造福於百姓為評價執政者的最高標準, 《論語》中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 何如?可謂仁乎?」子日:「何事於仁, 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 (《論語·雍也》) 孟子說「民為貴, 社稷次之, 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 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 則變置」 (《孟子·盡心下》) 。並強調為政者要惠民愛民, 讓其擁有恆產, 保護私有財產, 防止窮黎鋌而走險, 使「老者衣帛食肉, 黎民不飢不寒」 (《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進一步提出「君者, 舟也, 民者, 水也, 水則載舟, 水則覆舟」 (《荀子·王制》) , 至此, 實踐中的施民濟眾思想成為執政者慈善惠民的來源與依據。

《尚書》中說, 「民之所欲, 天必從之」, 統治者要行仁政, 為民眾謀福利, 就要以社稷之民生為手段捍衛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 歷代王朝都十分重視慈善救濟, 一旦發生災禍, 統治者謹奉「施民濟眾」的理念, 通過提供災民衣食、重建家園及免除賦稅等慈善救濟措施來賑恤災民及流民, 以達到統治者「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慈善境界。

(四) 構建天下為公的社會和諧

任何社會只要存在競爭, 就會存在弱勢群體, 就會有貧富差距。孔子曰:「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 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 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禮記·禮運》) 。這裡存在著慈善與社會和諧的關係。要防止貧富分化, 使那些弱者能夠得到關心、撫慰與幫助, 就要尊重全體成員的人格尊嚴及其自由權利的行使, 尊重他們生存與發展的需求。孟子對和諧社會的描繪則提出「守望相助, 出入相友, 疾病相持, 則百姓親睦」 (《孟子·滕文公上》) 的主張。於是人們就不再只是孝順和愛護自己的父母和子女, 還要讓社會中所有人皆有所養, 皆能得到關心和照料。可見, 我國傳統慈善文化很早就以「家」的方式存在於平民百姓的思想之中, 它要求人們要像一家人那樣彼此關心、和睦相處。

而社會和諧的內在價值又體現在社會公平, 孔子認為「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貧而患不安」 (《論語·季氏》) 。所以, 孔子主張財富均分, 只有公平社會才能和諧, 對社會進行財富再分配是必要的。董仲舒認為, 「大富則驕, 大貧則憂。……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 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 (《春秋繁露·度制》) 。政府應通過適度的標準, 對社會實行再分配, 進而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這種「天下為公」思想以人的不忍之心為基礎, 超出個人私利, 代表著儒家對和諧社會的理想與描繪, 由此才能達至儒家的終極理想:「謀閉而不興, 盜竊亂賊而不作, 故外戶而不閉。」在現代意義上, 這即是尊重全體社會成員的人格尊嚴與自由權利的體現。

03

傳統慈善文化的教育實踐導向

(一) 培育慈善文化認知

傳統慈善文化內蘊著人性向善的自覺規範, 構成現代慈善教育的基礎性內容。馬克思說, 「理論一經掌握群眾, 也會變成物質力量。」因而, 慈善的理論精髓一旦為大眾掌握並變成他們的內心德性與理想信念, 就能實現從精神世界到物質世界的改造。無論是傳統賑災義舉或現代的慈善實踐, 其承載的文化內涵都體現在個體的自覺認知和社會對人性的塑造中, 這其中離不開慈善教育或說教化的力量。慈善文化的傳承首先要取得全體社會成員的理性認知, 即對傳統慈善文化的內容、慈善觀念和理念等的掌握和理解, 對慈善文化的認知水平或理解深度就成為慈善教育的認識論前提, 而培育慈善文化認知即構成慈善教育實踐的初始條件。

慈善首先是分辨善惡, 人類在生存實踐中產生的善惡觀念是對主體道德品性的總體判斷, 也是對人類倫理生活的信念追求和價值引導。人類在不斷進行實踐理性的社會邏輯法則中揚善抑惡, 以營造常態、安全的環境為人類生存所需。然而, 商品社會和工業文明將人的存在與價值掩蓋在物質的功能中, 人類生活的世界又存在行為失范和面臨德性危機的衝突, 在這其中, 忽視善的教育就構成了社會失序的倫理根源, 因而平衡社會秩序需要充實人們對傳統慈善文化的認知。

培育慈善文化認知, 本身即是一個促使人性自我向善的過程, 是個體自覺地把外在的慈善文化轉化為人的內在本質。這就要求通過「善」的品質的不斷教育培養, 個體才能領會善良、正義、同情等的深層含義, 進而達至德性上的精神存在。隨著時代的發展, 慈善的內涵和理念會不斷充實和豐富。然而, 對慈善的理解不能脫離對人類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 這需要我們通過汲取傳統思想資源, 不斷擴大視界, 以開放的姿態認知傳統慈善文化的內在特質, 形成正確的善惡觀念, 才能在慈善實踐中趨善避惡, 擇善而行, 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因此, 要通過多層次的教育體系加強對於傳統慈善文化的認知和普及, 把慈善教育作為全民終身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提高人們的德性認知, 傳播和營造慈善氛圍, 為形成現代慈善文化奠定基礎。

(二) 增進慈善價值認同

人類社會發展不斷面臨著諸多問題, 人的異化與多元價值觀的矛盾, 生活的物化與理想信念的貧困之間的矛盾, 多元文化與單一文化之間的矛盾等。人類在這種與秩序抗爭的生存實踐中, 不斷探究生存的意義和做出善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 在這種判斷和選擇中形成了本民族共同的生活準則, 具有某種思想或行為的規範或引領作用。這些規範能夠傳承, 本身即說明它蘊含著被人們認同或接受的價值尺度或標準, 因而能夠獲得人們的遵循。現代慈善文化的發展既要傳承傳統社會, 又面臨著全球化危機的充斥, 這首先要取得個人對慈善文化的價值認同, 進而增進民族認同感, 這即構成慈善教育實踐的邏輯起點。

傳統慈善文化根植於人類的社會發展之中, 其價值在於關注並審視人類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體現了它對現實的批判性, 是道德上的自覺把握和價值觀的自然升華。歷經時代的變遷而經久不衰, 其中既有抽象的對崇高理念的追尋, 也有對個體實踐價值的人格確立。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 一個人價值取向的扭曲, 會造成人的整個生活意義的扭曲乃至失落。因而, 傳統慈善文化的思想內核與人性善惡、道德戒律以及人生理想等緊密聯繫在一起, 它是作為一種價值規範存在的。

慈善是個體的美好良知, 是人之德性不斷向善的需要。慈善的價值在於通過對人生意義的哲學反思和追問, 教人明辨美醜善惡, 為人類的倫理生活提供價值選擇;通過樂善好施等道德踐履, 教人履行社會擔當, 將個體的良知與人類的自由緊密聯繫在一起;通過賑災救民、扶貧濟困等慈善實踐, 凝聚民心, 增進社會秩序穩定與和諧。也就是說, 從社會的需要出發, 從人的主體尊嚴出發, 才能讓慈善這一人類美好的情感融入社會又提升自我, 並不斷完善自我人性和改造人類社會。此時, 整個社會才可能是趨於健康有序的, 才能引導全體成員普遍向善。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 個體的價值取向才能趨向社會的價值導向, 並認同社會的價值規範。

(三) 融入慈善理性精神

傳統慈善文化從古至今, 體現的是關於人、自然與社會的最本質內容, 內蘊著樂善好施、賑災救民、扶貧濟困等人性之良善範疇。它超越了歷史與階級的屬性, 成為傳統社會人們所提倡、追求與肯定的道德倫理與行為規範。但傳統慈善更多的是停留在經驗的層面, 是發自人性的自然情感, 傳遞的是純粹的「施捨」或「救助」等觀念, 偏重於感性與直覺的思維定式和體驗方式, 具有明顯的感性特徵。或者說, 它們並不是純理性的, 而是一種包含情緒的慈善的內化, 卻表現為與理性糾纏的感性形態, 是人們在個體層面的義務感知, 而缺少一種群體層面的社會責任意識。

慈善不僅僅是扶貧濟困, 它更是一種理性的社會文化, 它闡釋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並表現為「社群」形態。這種「社群」形態通過理性的社會文化心理表現為, 社會成員在交往中相互依賴、相互信任和相互認同……這種理性文化可以造就自己與他人、與社會的和諧、有序、平等、誠信和公正的社會關係。在此基礎上, 人們才能實現自由、權利與體現公正, 才願意通過自身的選擇追求韋伯式的「理性的社會行為」, 而這種理性行為需要理性精神的指引。亞里士多德強調, 「人的特殊功能在於根據理性原則而具有理性的生活。」在康德看來, 人是存在於跨越雙重世界的存在物, 人「就其屬於感性世界而言, 不得不服從因果法則, 但作為自在之物, 他就意識到自己是存在於一個理性事物的秩序中就決定了的。」因而, 人根深蒂固有著自然本能的感官慾望, 但人又屬於本質世界, 是理性世界的存在物, 也可以憑理性原則行事, 人的理性可以克服感性障礙達到道德理性而存在。

慈善是尊重自己人格和價值的體現, 體現的是人的內在自覺, 也是一種人的德性涵養的表徵。因而, 慈善的生命力在於從傳統經驗的、道德的「感性」層面提升到「理性」層面。這種慈善「理性」所表徵的首先是社會責任的承擔。尤其在一些突發自然災害以及某些緊急狀態之時, 這是任何自發的個人情感無以調節的。此時, 慈善的意義即以實現整個社會的公益為先, 超越個人利害, 並付諸於理性, 而不是靠一時的激情。所謂「形而下謂之器, 形而上謂之道」。慈善並非簡單提供救助的形而下層面, 它還有形而上的層面, 即理性精神融入其中。理性精神是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 昭示著人類的解放。理性化程度越高, 現代文明程度才會越高。因而, 融入慈善的理性精神是慈善教育實踐的基本目標。

(四) 養成慈善主體自覺

人們之所以參與慈善, 是人們在慈善文化認知的基礎上, 基於對慈善價值的認同而踐行的道德自覺, 慈善的功能在於調節人們的行為規範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 促進自我人格的提升和精神境界的升華, 以塑造優美人性。但這種人格培育、道德自覺與責任認同等的實現在根本上又是實踐性的, 只有付諸慈善實踐才有價值。馬克思說:「思想根本不能實現什麼東西, 為了實現思想, 就要有使用實踐力量的人。」所以, 慈善強調基於人的內心自覺, 以自我良心來協調人的行為, 強調思想與行為的一致性、內心動機與外在行為的一致性, 它是一種慈善範疇的自覺信仰, 是一種由內心自覺而外化的倫理規範。這種慈善外化表現為在內心驅動下的利他行為, 是一種個體的自覺行動。

個人的慈善自覺行動又具有社會性特徵, 它必然受到社會共同體的普遍的實踐理性批判。換言之, 決定個人實踐的意義, 並不是個人, 而是他所處的社會的歷史、文化和傳統長期形成的實踐理性及其價值判斷標準。也就是說, 人性的善惡會隨著這種具體歷史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這一過程可能會充滿反覆、不斷發展變化, 但由於「善」代表了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的趨勢, 最終總能戰勝「惡」, 從而構成人類德性追求的主要方向。在慈善實踐中, 個體從慈善規範的客體變成了慈善實踐的主體, 慈善據此轉化為個人內心的信念, 進而轉化為實際的慈善行動。這一過程即是主體改造外部世界也改變自己人性的實踐活動, 並在這一活動中實現自己的存在價值和人性尊嚴。

慈善實踐的自覺養成, 實際上是主體自覺與慈善實踐的理性統一。慈善的不斷實踐就是一個促使人性向善的自我規範和自我改造的過程, 具有「人性自我改善」的實質。在慈善活動中, 個人既是慈善主體又是實踐客體, 慈善的目的是使自我人性不斷向善, 這其中會充滿艱辛, 但也會使其內心充實和凈化心靈。德謨克利特說, 「和自己的心進行鬥爭是很艱難的, 但這種鬥爭的勝利標誌著你是深刻的人。」因而, 如果沒有主體自覺的慈善實踐歷程, 人性的改善就只是空談。馬克思說, 「整個歷史也無非是人類本性的不斷改變而已。」這一人性的不斷改變的歷史, 通過慈善實踐不斷實現主體的內心反省, 也是主體的自覺約束和人性改善的過程, 其途徑正是通過主體的慈善自覺來實現的。正是通過慈善實踐的不斷養成, 才能引導人們的慈善自覺, 使其行為符合善和正義的理念, 善的品質的塑造才能使人最終達到積善成德的理想境界。從這一意義上說, 養成慈善的主體自覺構成慈善教育實踐的根本途徑。

04

結語

從人類文明思想史看, 一個民族對傳統思想文化的斷層會造成它內在社群關係的失序。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今天, 我們常常強調, 傳統慈善文化的優秀品質首先需要傳承, 並在傳承中才能創新, 中國的崛起需要確立自己的民族精神和文化價值觀。這其中需要通過教育實踐這一重要路徑逐步培育全社會成員的慈善文化認知, 形成正確的善惡觀念, 提高德性涵養;增進慈善的價值認同, 確信傳統慈善文化的內在價值, 增強民族凝聚力;融入慈善的理性精神, 喚起社會成員主體意識的覺醒, 引導理性慈善;養成慈善的主體自覺, 激勵社會成員積極投身慈善實踐, 成就知行合一。於此, 將傳統慈善文化依照教育實踐的基本理路展開, 喚醒人性之善與啟迪個體覺悟, 形成理性的慈善價值導向與行為規範, 才能造就高尚品質的行為個體, 引領社會向上。

原文刊發於《東北師大學報》2018年第3期。為了閱讀方便,省略了注釋和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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