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子在家「啃老」父母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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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最近,國外一名男子被自己的親生父母告上法庭。
原因是這樣的,現年30歲的被告Michael Rotondo在家住期間從來不付房租,也不幫忙做家務,還無視父母提供的幫他找地方定居下來的錢。
Mark與Christina夫婦給兒子發過5份搬家通知,但兒子依然拒絕搬家。
對此,兒子給出的理由是,給他發的搬家通知還不夠。
夫婦倆的代理律師Anthony Adorante表示,他們實在不知道拿30歲的兒子怎麼辦了才決定起訴。
此外,其父母甚至給了他1100美元(約合7000元),供他找到一個可以住的地方,還有一個建議是要麼修好他的破車,要麼扔掉它。
"那些像你沒有良好工作經驗的人都能找到工作。你去找一個,你必須得工作",通知里說道。
然而,到了3月30日,眼看兒子還沒有任何動靜,夫婦倆去到當地法院詢問他們是否能驅逐兒子。但是,他們被告知,由於兒子是家人,因此需要高等法院的審判才能正式讓他離家。
無獨有偶,國內已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之前,長沙一名男子還以「不養之罪」狀告父母。
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是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但因其拒絕勞動,不願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義上的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對「啃老族」沒有撫養義務。
如果你愛他,就把他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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