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女兒的命治兒子的病,這種父母還有人性?
這個女孩叫王鳳雅,今年才3歲,5月4日,她永遠離開了人世。
左邊是王鳳雅的媽媽,楊美芹。
在小鳳雅患上一種叫做「視網膜母細胞瘤」(RB)的癌症後,她利用直播、眾籌獲取十幾萬元愛心捐款,卻沒用在治療小鳳雅的病上。
這筆錢,花在患有兔唇的哥哥身上。
而小鳳雅因為得不到治療,一拖再拖,最終因病離去。
實際上,RB雖然是惡性腫瘤,但治癒率非常高,只要早發現早治療,就能有78%以上的生存率。
2017年9月,家在河南周口的小鳳雅出現貓眼癥狀,被確診為患上RB,這個時候已經是晚期。
為了給小鳳雅治病,母親楊美芹開始在水滴籌、火山小視頻等平台上發布小鳳雅的視頻,希望網友給孩子捐獻愛心。
小鳳雅看著鏡頭,呼喊「救我」的樣子,令網友心酸不已,紛紛給楊美芹打去善款。
僅僅兩三個月,公開籌款就達到了15萬元。
然而,母親楊美芹並沒有把小鳳雅送到大醫院去治療。2017年12月,她帶著小鳳雅的哥哥,去北京治療唇齶裂(兔唇)。
這是北京一家高端的私營醫院,收費很高,而兔唇在省內治療是用社保報銷的,對待兒子,父母根本不考慮費用高低。
我們也都知道,兔唇是一種先天性疾病,但不致命,也不是急性病。
拋開等著救命的女兒不顧,給唯一的兒子治療兔唇,這家人的選擇令人膽寒。
而這些錢,都是網友捐給小鳳雅的。
由於遲遲得不到治療,小鳳雅的情況越來越糟糕,右眼突出化膿,已經失明,必須切除眼球才能保住生命。
今年4月6日,公益組織大樹公益給小鳳雅聯繫了醫院和床位,醫生給了治療方案,但沒想到的是,家屬不顧孩子死活,強行抱著孩子跑了……
直到報警之後,警方才找到家屬,而大樹公益還要答應家屬的一堆條件,才同意把孩子送去治療。
這些條件包括:所有醫療費由大樹公益支付;
家屬在醫院附近的租房費用由大樹公益支付;
大樹公益不能在任何平台上發布家屬不給孩子治療,或者遺棄孩子等對於家屬不利的文字;
……
4月9日,志願者們希望將小鳳雅送到鄭州治療,家屬不同意,堅持在縣醫院治療,還和志願者打了起來。此時小鳳雅已經快不行了。
不給孩子治病,還阻止別人給孩子治病,這家人的心理扭曲到什麼地步?
直到小鳳雅生命最後的時刻,4月30日,楊美芹還在用手機直播小鳳雅的病情,呼籲網友給她捐款。
幾天之後,小鳳雅離開了,而楊美芹也將水滴籌里所有的錢取了出來。
這個三歲女孩的命,被父母當做提款機,用來治療哥哥的兔唇。
她原本可以長大成人,雖然眼睛有缺陷,但還是有機會體驗到這個世界的多彩和美好。被家人嫌棄的鳳雅的一生,疾病佔去了三分之一,對她來說太不公平。
我想悲劇背後的原因,更值得拷問:
如何能防止惡性詐捐?
楊美芹利用水滴籌等平台,籌集了15萬元,非法騙取網友善款,涉嫌詐騙罪。
國內眾籌平台太多,捐款去向卻很不清晰,為了避免出現小鳳雅的悲劇,能否做到專款專用,捐款由醫院保管?
以及,家屬需要實時公布治療費用和情況。
這些都是籌款平台需要去考慮的,而不是一籌了之,籌款門檻和監督機制,需要更完善。不能讓家裡有兩套房的人也能籌款,更不能讓女兒的愛心款用到兒子身上。
之前深圳的「羅一笑事件」,和今天的小鳳雅,這對所有心懷善意的人都是一種打擊。
拒不救治,違法嗎?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儘管法律有明文規定,但起作用了嗎?包括王鳳雅的父母、公益機構,都不知道拒絕扶養是違法的,並且婦聯、民政等部門也沒有權力強制王鳳雅父母救孩子。形同虛設。
在美國,父母是不可以拒絕治療的,強行拒絕會被剝奪監護權。
國內兒童保護的法律缺位,意識淡薄,使得最後一道制度屏障也失去保護作用。
甚至,王鳳雅的父母可能都不會被繩之以法,還「拒絕退還剩餘籌款」。
最後哥想問,畸形的重男輕女思想什麼時候到頭?
悲劇的根源,就在於王鳳雅的女孩身份,如果患病的是她哥哥,恐怕楊美芹會砸鍋賣鐵來救兒子吧。
多少年來的畸形觀念,如今在農村仍然橫行,導致的後果清晰可見——小到大齡青年找不到媳婦,大到女孩患病硬生生拖死,父母長輩控制著子女的生死大權,落後的觀念迫害了多少女孩,又有多少王鳳雅能活到今天?
一個可憐的生命逝去,我們震驚、心痛、憤怒……都無濟於事。
我只希望王鳳雅的父母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他們最後能安然無恙地脫身,那麼下一個小鳳雅的悲劇,也就不遠了。
請給所有人都在等待的結局。
(本文部分資料來源:有槽、知乎@李小丟)
※我走過最長的路,就是導航的繞路
※辭職回家帶孩子,需要多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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