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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期間墜亡 家屬訴醫院索賠

家屬認為醫院未盡到診療及保障患者安全義務,索賠167萬餘元;醫院稱患者自行跳樓,醫院無過失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2017年10月1日下午,45歲的吳先生右手肘手術後住院期間,用消防栓砸碎醫院玻璃後墜樓身亡,家屬以醫院未盡到診療及保障患者人身安全義務為由將北京大學首鋼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675298.5元。

昨天上午,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根據石景山公安分局的調查結論,吳先生是高墜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醫院方面表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吳先生自行跳樓,醫院方沒有任何過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家屬:

患者因護士扎針失誤情緒不好

「那天他躺在病床上特別激動。」吳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事發當天,主治醫生不在,前來輸液扎針的護士好像是實習的,扎針時針歪了好幾次,吳先生顯得很生氣,後來換了護士才把針紮上,但是液體原本應一上午輸完,下午繼續時,又等待了護士一個多小時才紮上針,吳先生的情緒因此更加不好。

「因為右手不能動,他左手扎針,特別緊張。」楊女士說丈夫睡了一會,然後醒過來突然說:「好冷啊,這是哪,車怎麼失控了?」楊女士讓丈夫繼續睡會,吳先生就說不敢睡,怕一會又跑針,還要重新輸液。

再過了一會,吳先生突然坐起來拔掉輸液針說要抽煙,病房內好幾個能動的病人都上前幫忙制止,這時進來幾個護士,看到情況說先別輸液,於是楊女士陪著丈夫去了樓道。

「由於手術後他手哆嗦得特別厲害,我得幫他打開煙盒,他當時對我說別管他,否則就把胳膊廢掉。」楊女士隨後上到9樓護士站找人幫忙,等再回到5層時,就聽別人說,丈夫已經從窗戶跳出去了。

對此醫院方面表示,入院時,家屬表示吳先生沒有精神類疾病,醫院對吳先生進行檢查時,也沒有發現其患者有精神異常的情況。事發前,家屬是最後離開吳先生的,楊女士與吳先生之間發生了什麼情況,醫院並不知情,不能得知是否由於雙方發生爭執導致患者情緒激動,最終導致事件發生。

醫院:

無證據證明醫院醫療行為有過錯

在法庭上,吳先生家人的代理律師指出,吳先生在10年前曾經在同一家醫院進行過腦栓塞的治療,但此次入院,醫院卻未盡到專業職責,對吳先生腦部隱疾進行全面檢查。吳先生住院手術前心態平穩、神志清楚,在手術後不斷有狂躁和不配合治療等情況,醫院沒有重視,只是按照骨科方面的病症予以治療,沒有意識到可能由腦部疾病引起,實際上,吳先生突然發狂求死的癥狀,很有可能是腦部隱疾引發。

現有監控錄像以及其他證據可以證實,吳先生在下午兩點左右開始發病,到2點42分左右跳樓,中間時隔30多分鐘時間,但醫院並未對情緒激動的吳先生採取任何救助措施,吳先生在五樓走廊出現總計5分鐘時間,經過的醫生護士未採取有效措施,甚至關上大門,放任吳先生自己在走廊里砸窗戶,此間沒有救援人員出現。

對此醫院方面表示,沒有證據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有過錯,至於吳先生是否患有其他疾病或者手術後情緒激動,都沒有相關證明,公安局在公布調查結果後,家屬對高墜死亡的死因沒有異議,也沒有提出屍檢,目前醫院無過錯,與吳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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