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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又搞事!大規模遣返高能移民,只因懷疑他們逃漏稅!

最近幾周以來,《衛報》持續揭發了移民局將矛頭對準「高技術移民」,動用移民法第322(5)條規定,想要將當事人給驅逐出境的眾多案件。

《衛報》指出,目前至少有一千名原本想要申請永居身份的「高技術移民」,被移民局以「修正過繳稅記錄」,或者「隱瞞了真實收入」為由,來拒絕他們的申請,並且要將他們給遣返。

這些「高技術移民」基本都是英國經濟發展「亟需」的人才,包括了教師、醫師、律師、工程師和IT專業人員等在內。

一位叫做Saleem Dadabhoy的巴基斯坦移民就是眾多「受害人」之一。

Dadabhoy是一家公司的老闆,他的公司有著150萬鎊的市場價值,也為將近20位英國本地人帶來了工作機會。

Dadabhoy來自巴基斯坦當地的富裕家族,他們家是可以排進全巴基斯坦最有錢的前30名富豪榜上的。

也就是因為這樣,他才會在2010年來到英國,想要進一步拓展他們的家族事業。

Dadabhoy說,光是他身為自己公司總監所繳給稅局的稅,就已經超過了10萬鎊,更不要說整間公司每年能為英國政府納進多少稅收了!

然而,這樣一位為英國就業市場和經濟發展都帶來貢獻的人才,卻還是被移民局給「盯」上了。

Dadabhoy在2013年申請Tier 1簽證續簽遭拒,因為當時移民局認為他的公司收入是不合法的。

後來,Dadabhoy通過律師上訴並且也勝訴了,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再後來,Dadabhoy想要申請永居身份,但移民局不只拒絕他的申請,還通知他要根據移民法第322(5)條規定,將他遣返回巴基斯坦。

移民局之所以啟動這條規定的理由,是說Dadabhoy在過去申報稅務有錯、不誠實,所以認定他有「不良品格和行為」,因此要遣送他。

Dadabhoy通過律師幫他辯護,發現移民局是錯把「會計期」(accounting period)和「稅期」(tax period)拿來相比對,一比之下當然對不上;

移民局把他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的「總收入」數字,

拿來和他在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以及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的「凈收入」數字相比;

這麼比之下當然會出現出入。結果移民局卻以此認定他說謊。

另外,Dadabhoy也解釋說,因為他在(前面提到過的)2013年曾經因為移民局的拒簽,來提出上訴,所以產生了額外的司法費用。

這些司法費用是他的商業支出,所以扣除掉這筆錢,他的「凈收入」自然會減少。

收到了Dadabhoy的解釋後,雖然移民局終於承認了他們之前確實有搞錯的地方;

但是,移民局卻說,Dadabhoy不應該把司法費用視為「商業支出」,因為這隻能被當做「個人支出」。

然後,也就這樣,移民局還是認為Dadabhoy是不誠實的,不符合「良好人格」,所以堅持原本要「遣送」他的決定。

Dadabhoy感到非常不解:「即便移民局對於司法支出是否可以做為『商業支出』的看法是對的;

但是,這件事情也不至於嚴重到就認定我是個『沒有良好人格』的人,甚至還能威脅到國家安全?

更何況我已經遞交了許多來自我之前僱主,以及合作廠商的信件,證明我是個「有信用」且誠實的人!」

Dadabhoy也說,他到目前為止為了跟移民局對抗,已經花了15,000鎊的司法費用,而且未來還預計再花7,000鎊在打官司上。

他覺得,由於他的家族的關係,錢方面對他來說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是,被移民局以移民法第322(5)條來驅逐,將會對他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通常這會被跟「恐怖主義」給連結起來。

對於他這樣一個穆斯林來說,很大的可能就是會造成他以後想要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或者想要入境其他國家,基本都會遭到拒絕。

然而,在眾多要被移民局「錯誤驅逐」的當事人當中,Dadabhoy或許還算是幸運的了,因為他最起碼有家族給予的經濟支持,好讓他繼續跟移民局耗下去……

然而對於許多像維傑(化名)這樣的人來說,情況就更艱巨了。

維傑是個計算機程序員,也就是英國就業市場最缺乏的人才種類之一。

他自從2011年來到英國以來,年收入從來沒有低於5萬鎊的時候。

然而,維傑卻同樣因為稅務問題,被移民局找了個大麻煩。

維傑在過去報稅的時候,曾經發現自己有計算錯誤,因此少繳了4千鎊的稅。

他當時一發現,就立刻通知了稅局,並且及時做出了修正,把欠稅給補上了。

當時稅局也回復他確認過,由於他及時彌補,所以稅局不會對他處以任何罰款。

但是幾年後,他卻因為曾經有過這個「修正」的紀錄,被移民局同樣以移民法第322(5)條規定,拒絕他的永居申請,並且要求要將他遣返。

一般來說,這些被移民局以第322(5)條規定拒簽的申請人,他們原有的簽證會立即失效,並且不可以申請任何其他類的簽證,也會被禁止10年內入境英國。

他們之中的許多人會被要求在14天內離開英國(如果有依賴他們身份的家人,也得跟著離開);

其中有部份當事人雖然可以留在英國境內向移民局提出司法挑戰,但是,他們也會被禁止工作、租房,甚至是使用免費NHS醫療(因為失去了合法身份)。

這對於許多需要承擔龐大司法費用的當事人來說,是非常煎熬的;

而維傑就是這些人當中的其中一位。

目前為止,他已經花費了15,000鎊的司法費用和移民局費用,基本已經把身邊原有的錢都花光了。

他說,再過不久,我恐怕就得把我現在住的房子給賣了;

否則,銀行也會拿去抵押的……

→ 移民法第322(5)條規定到底是什麼?

事實上,根據移民法的規定,即便當事人滿足了申請某類簽證的特定條件,

比如說,申請工作簽證就得滿足工作簽證的所需條件;

但是,如果當事人觸犯了第320條所列出的規定,移民局就可以拒絕當事人「入境」;

如果是觸犯了第322條所列出的規定,移民局則可以拒絕當事人繼續「留在英國境內」。

其中,第322(5)條說了:

「如果當事人對於『國家安全』會造成威脅的話,那麼移民局是有權不讓他或她繼續留在英國的;

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將當事人給驅逐出境。」

只不過,一般來說如果移民局要根據這條規定來遣返當事人,通常是跟恐怖主義等犯罪有所連結。

在移民局的內部指導文件中,上面寫到:

「移民法第322(5)條規定,應該只能在當事人的案件涉及』犯罪『,』對於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戰爭犯罪『,或者』當事人被禁止入境(travel bans)『的情況下使用。」

不過,內容同時也提到:

「移民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人格『和』行為『來判斷,他們是否不應該被允許繼續居住在英國。」

從這裡看來,移民局就是根據這種「酌情」判斷的權力,來拒絕這麼多位「高技術移民」的永居申請,並且要將他們給驅逐出境的。

大部份這些當事人,他們要不是過去曾經有在稅務上出現錯誤並且修正過(但是都是及時修正的小錯誤);

要不然就是被移民局認為他們「謊報」了自己的實際收入,比如說低報了。

有趣的是,在移民局的指導文件中,並沒有明確指出,犯了稅務上的錯誤和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人格,這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導致這類情況發生比較有可能的原因是:

1.梅姨推動的「敵對環境移民政策」(hostile environment)使得移民局無所不用其極地要減低凈移民數字,而這些「高技術移民」不幸成為移民局用來開刀的對象之一。

2.移民局經費減少,工作人員數目降低,使得出錯率升高。所以難保移民局會有做出錯誤決定的情況。

→ 認為移民局的決定有誤,當事人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當事人認為移民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在有上訴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嘗試提出上訴;

在沒有上訴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則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行政複議(Administrative review)

如果移民局在行政複議後,仍然維持原先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再進一步提出司法審核(Judicial review)來挑戰移民局的決定。

另外,面對移民局的「先遣送後上訴」原則,如果當事人可以通過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無法在境外「有效地行使自己的上訴權」,也有機會阻止移民局的「先遣送後上訴」決定。

若是移民局還是堅持遣送,當事人還能再提出司法審核,將更有希望扭轉移民局原本的決定。

最後,針對今天的文章,或者是英國移民方面,莎粉們還有任何問題,或者有意見想要告訴我們,都歡迎在《麗莎知道》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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