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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女知青為何自殺:活了二十幾年還靠父母養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上山下鄉運動中根深蒂固的矛盾和長期積累的各種嚴重問題,並沒有隨著極左派退出歷史舞台而消失。從當時情況看,主要問題包括:許多下鄉知青生活上長期不能自給,在住房、婚姻方面困難突出;「走後門」之風經久不衰,下鄉知青的上調機會不平等;將大批知青安置到人口較多的農村社隊,加劇了人多地少的矛盾,農民不滿,排斥知青現象進一步發展;下鄉知青受迫害,特別是女知青受摧殘問題仍舊相當嚴重。在這些問題中,最緊迫的還是下鄉青年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說,又包括三個方面:

文革女知青(圖文無關)

第一,生活不自給的比例大。據27個省、市、自治區的統計,有13個省、市、自治區下鄉青年生活不能自給的比例在50%以上(自給標準120-180元)。其中雲南、貴州、四川、福建、甘肅等省高達70%-80%。跨省插隊的老知青困難最大。如上海市在外省插隊的22.4萬知識青年,有13萬名生活不能自給【省、市、自治區知青辦負責人座談會《簡報》(1),1977年12月21日】。有個女知青因此自殺(經搶救未死),她在遺書上寫著:「二十幾歲的人了,連糧草都做不出來,還要伸手靠家庭,只好離開人間。」家長普遍感到負擔重,壓力大。有的說:「下去一個孩子,等於降低一級工資。」子女結婚了還得撫養孫子、外孫。上海第十二毛紡廠職工子女下鄉後共生154個小孩,有130個送回上海撫養。職工們說:「過去養兒防老,現在養兒到老」,「養了老插隊,還要養『小插隊』」。四川廣漢縣對61名已婚青年進行調查,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有30人,倒掛的21人。

不能自給的原因:據遼寧對3800多人的典型調查,一是由於生產發展緩慢,分配收入低,不能自給的佔68%;二是以短養長暫時沒有收益的佔12%;三是本人有病或因家庭有特殊困難出工少的佔15%;四是本人參加勞動少的佔5%。

另外,在同等生產條件下,下鄉青年同農民相比,有五筆收入基本拿不到:自留地收入沒有,養豬、養雞的收入沒有,投肥工分沒有,家庭小副業沒有,技術活、高工分的收入沒有。

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流傳「男十分,女八分,知識青年還要少兩分」。江浙等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還限制下鄉青年出工。

第二,住房困難的青年多。據1976年底統計,在農村插隊的青年中,沒有建房的有95萬。廣東河源縣1972年以前下鄉的628名青年中,尚有390人沒有建房。已建的房屋因國家給予的補助標準低,質量差,相當一部分已經破舊,需要翻修。特別是已婚青年住房困難更大。據江蘇、安徽、四川、吉林4省統計,已婚的22萬知識青年,有10萬人沒有建房。國營農場系統大齡知青結婚無房現象也很嚴重。

1978年5月,國務院派赴黑龍江農場工作組的報告中稱:當地有2萬對已婚知識青年沒有住房,還有28歲以上的知識青年15萬人,多數也要在一兩年內結婚,需要解決住房。按每戶30平方米,每平方米材料費60元計算,最近兩年內共需建青年結婚住房270萬平方米,需要投資1.6億餘元,以及相應的三材和玻璃、小五金。當年從開荒投資中划出1千萬元蓋青年結婚住房,只能解決5600戶國務院派赴黑龍江農場工作組【《關於黑龍江國營農場情況的報告》,1978年5月24日】。農場蓋房實際能力與知青需求間的巨大缺口,據此可知。該省山河農場的建房計劃,上級機關只批准每年建3000平方米,照此速度,需28年才能解決結婚青年的住房問題。如此怵目驚心的前景,並非無稽之談。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則是一些基層幹部超標準建房【國務院知青辦:《情況簡報》增刊(2),1978年3月17日】。

第三,大齡未婚現象突出。「文革」結束後的1977年,全國已婚知青的人數達到創紀錄的86.1萬人,占同期在鄉知青總數的10%。但在這兩個簡單的數字背後,卻掩藏著一個嚴峻的事實:成千上萬進入晚婚年齡的男女知青未能完婚,才會導致如此低下的婚姻率。另外,考慮到大批未婚青年已陸續調入城市而已婚青年卻基本滯留鄉間的現實,下鄉知青的實際已婚率應該還要低於10%。

「文革」初期全國城鎮的「老三屆」初、高中畢業生共有400餘萬,其中半數以上被送往農村接受「再教育」。至1977年,他們的年齡介乎25歲至30歲之間,這意味著其中年齡最輕者也已步入晚婚年齡。儘管知青的已婚者主要出自這部分人,但不少事實卻說明,「老三屆」中的未婚者仍數量驚人。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區知青辦關於歷年下鄉知青婚姻情況的調查稱:本地區尚有1972年底以前下鄉的老知青4650人。在這個主要由「老三屆」組成的群體中,北京知青1525人,天津知青2006人,外省市知青422人,本省知青697人;他們中已婚者2505人(佔總數的53.9%),未婚者2145人(佔46.1%);在未婚者中,女性1276人,男性869人【河北省保定地區知青辦:《1972年底以前至1975年底下鄉的在鄉知青人數統計》1978年9月30日】。

從全國範圍看,大齡知青,尤其是未能完婚的女知青,已經形成愈演愈烈的社會問題。1977年國務院知青辦對7個省的統計結果表明:26歲以上的未婚知青有59萬人,年齡大的已過30歲。進入晚婚年齡而沒有結婚的知識青年,僅黑龍江一省就達30萬人;江蘇省達到晚婚年齡而沒有結婚的知識青年佔全部人數的2/3;在第一大城市上海跨省安置的70多萬知青中,多達90%以上的人屬於上述情況【省、市、自治區知青辦負責人座談會《簡報》(1),1977年12月21日】。

【摘自:《知青政策的調整》 作者/劉小萌 原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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