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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生二胎的,還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嗎?詔安縣衛生局給出了答案

近日,漳州網友向12345便民服務平台留言,說自己被徵收「二胎」前罰款

網友:兒子2011年出生,和女兒2013年出生的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為什麼官陂鎮計生這邊要我交罰款4萬9才給辦理,現在都開放二胎政策了,我就兩個寶寶為什麼要罰款,又為什麼要罰款那麼多錢。為什麼別的省【廣西,河南等】都不用交罰款?

詔安縣衛生局:根據訴求人的訴求內容初步判定訴求人於2013年一男再生育一女,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一個子女。2016年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釋:在國家施行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規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生育行為,已作出處理決定並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予徵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時按一個子女數計算。

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通知有關機構將其違法信息錄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按2012年詔安縣農村人均純收入計算,4.9萬元在多生育一個子女徵收範圍內,如果訴求人2013年的違法生育行為是在2018年剛被查出的,按被查出的上一年2017年農村人均純收入計算,徵收標準應最少6.49萬元。

來源:漳州12345便民服務平台

編輯:鍾青青

審稿:陳麗貞

監製:徐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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