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林志玲侵權案勝訴: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

林志玲侵權案勝訴: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

IPRbang導讀:5月23日,林志玲發微博表示,此前市場上出現了一款名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妝品盜用林志玲姓名生產、銷售,並且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她的肖像對產品進行宣傳推廣,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其代言,目前,盜用她名字的商標已經被法院判決無效。

5月23日林志玲發微博表示,「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希望這些商家以後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

林志玲訴品牌侵權案

林志玲狀告兩家企業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原告稱,兩被告為提高其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廠區等大型戶外廣告牌、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台及全國性建材商業展會的展台、海報等介質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簽名進行宣傳。

侵權廣告還冒用原告的名義,在醒目的位置以顯著的文字標註「HELLO,我是林志玲,集成牆面我就選帝諾尼」等廣告語。

原告認為,兩被告對林志玲的事業及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故訴請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精神損失費人民幣4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人民幣10萬元。

林志玲還曬出了一張律師聲明,詳述了這場糾紛的進程。據聲明顯示,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款品牌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妝品,其經營者通過網路、實體店大肆宣傳,並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致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化妝品為林志玲經營或代言。但事實上,該商品與林志玲毫無關聯。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林志玲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維權申請,經審理後裁定該品牌的註冊商標「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無效宣告。

對於商家盜用「林志玲」名字及肖像進行品牌的生產、銷售活動,林志林已通過微博宣布,「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

名字商標到底有多重要

此前,歐洲一家法院判定,梅西可以將自己的名字用於體育服飾和產品上,梅西作為公眾人物,影響力不容小覷,也是能隨時引發各大媒體討論的焦點人物,據悉,法國足球雜誌報道,梅西以1.26億歐元的年收入成果羅C(9400萬歐元),成為足壇收入最高的的球員。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其中「在先權利」是指在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包括姓名權等。而損害他人姓名權的適用要件有兩個:一是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系爭商標文字指向該姓名權人;二是系爭商標的註冊給他人姓名權可能造成損害。當自然人的姓名在一定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時,若將其與商品相結合進行商業性的使用,即會藉助該自然人的影響而實現經濟利益。自然,上述經濟利益理應由該姓名權人或者被授權使用該姓名的人所享有。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的,或者明知為他人的姓名,卻基於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姓名權的損害。

| 來源:拾貝知識產權

本公眾號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號採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繫,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採取適當措施,如刪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請轉發給身邊有知識產權需求的小夥伴哦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IPRbang 的精彩文章:

暴走漫畫因侮辱先烈被關停,新華網、北京網信辦等強調保護英雄烈士

TAG:IPRb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