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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起事故,帶你認識意外險

意外永遠都是突發的,我們無法預知,而且意外發生時,永遠都是現場直播,來不及綵排。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是故事,但發生在自己身上,那便是事故。意外每天都在上演,我們看得見的、看不見的,有意外就有悲劇,每次意外都會留下個支離破碎的家庭、幾位白髮蒼蒼的老人,或是婚後不久的另一半,或是嗷嗷待哺的孩童。如果是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話那會成為家人更沉重的負擔。今天通過在福建發生的真實案例來講講意外險,希望可以保護到每個家庭。

什麼是意外險?

我們日常中說的意外,跟保險定義的意外有著很大的不同。

保險定義的意外,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從定義來看,保險中的意外需要同時具備「外來」、「突發」、「非本意的」、「非疾病」四條件。

看起來,好像跟平時說的意外沒什麼卻別?這裡舉幾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暑假總有熊孩子無視警告跑去野泳,結果發生了意外溺水,像這種情況意外險是不會賠的。

雖然游泳溺水確實符合外來的、突發的情況,但並不是非本意的。

已有警告牌做出明顯的風險提示,但選擇無視並主動靠近風險,這不僅不符合保險中的意外定義,還觸及了意外險的免責項目,被保人的故意行為不賠。

簡單來說,主動作死,意外不賠。

事故案例

2018年5月21日7時許,南環東路原麒麟水泥廠生活區燈控路段發生一起死亡兩人的交通事故。接報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

事故經過:駕駛員張某駕駛閩F99507號重型貨車(該車屬龍岩興鑫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事發時該車為空載)沿南環東路由鐵山方向往市區方向行駛,行至事發路段時與同向郭某駕駛的新羅05030號燃油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郭某及乘員(小學生)死亡的交通事故。經調閱視頻資料及警方初步調查,重型貨車駕駛員張某駕車行經事發路口時,存在行經導向車道違規變道及闖黃燈的違法行為;助力車駕駛人郭某存在行經導向車道違規變道及無證(駕駛證已逾期註銷)駕駛的違法行為。

外險投保人獲得肇事車主賠償後,到底能不能再獲保險公司賠償金?

答案是不能,理由是根據保險合同,該險種責任免除條款約定,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郭某無證駕駛,如有投保意外險將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償金。

社保與意外

大家認為,如果一個人因為意外看病花了錢,社保能報銷嗎?

為尋找出最最最真實的答案,小保在查證相關資料後,歸納如下。(請看下圖)

答案是:意外引起的醫療費用不在社保報銷範圍內。

後來的《規定》,稍稍做了一些改動。(如圖)

修改後規定了4種情況下的意外傷害,是可報銷的;但若存在有責任人的情況下,依然不屬於報銷範圍,關於責任人:要麼是第三方,要麼是自己,比如不小心自己把自己給弄傷了,自己就是責任人。所以這個補充條款,基本與原先沒有什麼太大改變,在有責任人的情況下因為意外導致的醫療一樣是沒法報銷的。(第三方是責任人的情況下,意外是由第三方責任人承擔賠償)

所以真相是:意外如果不通過意外險來彌補缺口的話,其實也是處於「裸奔」狀態的。

人生意外險賠付標準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標準分別如下:

1.死亡給付。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付死亡保險金。

2.醫療給付。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3.停工給付。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付停工保險金。

4.殘疾給付。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殘疾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付殘疾保險金。

一般我們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時候需要了解保險的賠償標準,但是我們也要了解清楚保險的免責範圍是什麼。例如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不賠;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不賠。

總結

走的人可以安然長眠,但留下的人卻舉步維艱,想想我們每一次離家出行去外面奮鬥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能多賺點錢讓家人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嗎?而買保險也是愛護他們、保護他們的一種方式,不求用上保險,但求買了保險平安無事。愛他們就真得給自己添加一份意外保障,奔小康的路上每一位家庭成員都是需要有一份意外險的,畢竟只要家庭中有一位成員出事,影響的將是整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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