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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藻與《北戍草》研究

原標題:張光藻與《北戍草》研究


譚彥翹


《宣城歷史文化研究》第052期

鴉片戰爭後,資本主義列強不斷強迫清政府與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允許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境內傳教即是其中一項內容。清同治九年(1870年) ,在天津的法國教會殘虐嬰兒、 拐騙幼童, 激發了中國近代史上有名的「天津教案」。但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在處理此案時,完全屈服於外國侵略者。枉殺民眾20 人,充軍25 人,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被革職發遣黑龍江當差贖罪,賠償白銀497285兩作為修建教堂和撫恤費用,並派崇厚為欽差大臣赴法道歉。張光藻被遣戍黑龍江後的情況鮮為人知。現將他在黑龍江的一些片斷活動,不諱游陋,草擬成文。不當之處,懇請指正。


張光藻,字翰泉,安徽廣德人。清嘉慶十八年(1813年) 生。咸豐六年(1856年)得進士。同治三年(1863年) 在直隸任縣(今河南省任縣)辦理防務。同治八年(1869年)署正定府(今河北省正定縣)知府。同治九年(1870年)三月, 由直隸總督曾國藩疏薦天津府(今天津市)知府。甫到任,即遇有外國人乘馬在街市疾馳踐踏人命之案。幾經交涉,始議給亡者家屬洋銀二十元,通商衙門許其了事。光藻亦無可如何,從四月末至五月二十三日,即發生天津教案。計其從正定至天津未足三個月,至九月份,津案結訖。在交涉中,法國公使誣府、縣二官為事件發生之指使者,必欲殺之以泄憤。遭到曾國藩的拒絕,而崇厚則不顧事實。取悅於法,勸曾將府、縣地方官奏參革職,交部治罪。府、縣到部,極受關顧。未曾略受困辱【1】。張光藻終以「不能設法防範」。「 又未能將兇犯趕緊拿獲」,被革職。並「按照刁民滋事,地方文職不能彈壓撫恤例。從重擬以發往軍台效力」,發至黑龍江。



張光藻在「妻孥未及見,朋友來周旋」的境遇中於十月自京都(今北京市)上路。時人對張均有好評,對他的冤屈甚表同情。如時任太僕寺卿、弘德殿行走(同治帝的師傅)翁同和即說「知府張光藻循吏也」【2】。文淵閣大學士倭仁在密疏中亦云:「天津知府張光藻歷任多年,循聲卓著。曾國藩曾經明保在案。……天津一案公論昭彰。……張守賢聲所至,皆久在皇太后、皇上洞鑒之中。」【3】 曾國藩亦屢稱張、劉「二人俱無大過,張守尤洽民望」。「撤張守即大失民心」【4】。且在奏革張光藻之時,即與幕府談思所以救全之法【5】。在同鄉中,有在直隸游幕的戴咸德(號韻笙先生)本欲西行省親,聞張光藻將謫戍黑龍江,即慨然陪隨同行【6】。在群眾中,天津鄉民有操舟為業者,聞訊由奉天牛庄回程趕至途中相慰,感動得他吟出「同聲但說官真屈,眾口猶存去後思。典郡匆匆惟兩月,愧無德政被來茲。」【7】的詩句。行前曾國藩為之籌銀三千兩,復與李鴻章商定。在運署酌提閑款五千兩,合之在官場軍營湊集共得銀一萬四五千兩,用作到戍後收贖及一切路費【8】。張光藻於津案中蒙冤,獲得客觀的同情,曾國藩亦認為定讞過重【9】。其本人更是深感不平,翁同和走訪張光藻後謂「觀其意猶鬱鬱不平」 【10】。十年後,張在所撰《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的結語中寫道:「 崇公(即崇厚) ……堅意求和,不復間其事之是非。此案自始至終,作主辦理者,崇公也。豐大業怒其不親往驅逐閑人,而往找者,崇公也。明知百姓聚集門外將有不測之變,而仍聽豐大業出署不能阻止者,亦崇公也。乃案定之後,崇公持節西去(崇厚奉派去法國道歉之事) ,而藻等被罪東行,是非曲直,藻不能辨。天下後世必有代為之辨者。」【11】這百許字中揭露了崇厚不辨是非、媚外求和、枉害無辜之行為,其忿愈不平之氣,溢於言表。

張光藻離京不久,即突患股瘡,膿血粘連,坐卧不寧,迄至奉天(今瀋陽市)始得痊癒。他一路辛苦,入黑龍江境時已近年末,一望極目荒寒,更觸發了他對家人和京都的懷念。因而賦詩道:「百里無人斷午煙,荒原一望杳無邊。……回首千里黃龍府,猶覺長安在眼前。」 他抵達齊齊哈爾後,黑龍江將軍德英待之甚厚,置之將軍衙門任事。其間與先其戍齊的前布倫托海辦事大臣李雲麟、湖南衡州秀才胡昌愈關係甚密,並互有詩酬答。同治十年(1872 年),張光藻年已六十,雖身處逆境而節操彌堅, 所作抒懷詩有「垂老猶存薑桂性, 不因遣謫氣頹唐」之句。他在任事之中發現有於同治元年(1862年)的流員於別處滯留八年後又改發黑龍江。前後擱置九年無人過問者;又有發配盜犯到配30年而未得獲赦者,此類人中逃逸者仍聚而為匪,留者多為老病垂死之人。又見自咸豐朝起司員即不按律例為戍員及到配所效力有勞績之人保奏。歷任將軍則遞相擱壓,以致戍員到配有經19年而未得具奏之弊。乃檢查檔冊,陳於將軍建議宜依循舊章辦理,不準司員再事壓擱。由是查出到配年久者12 人。 隨即摘敘案由,繕折具奏。對於此事,張光藻在給舊友方宗誠的信中說:「到戍年余,此數事者皆因身在局中,始能知其利弊。今已勉力贊成, 於人有濟,於心甚安。竊喜龍江萬里,尚不負此行也。【12】」



同治十一年(1872 年)夏,張光藻獲釋。將軍賦詩贈行,並與副都統共為祖餞,又贈以魚鰾如意、馬鞍、青騾。他賦詩稱謝云:「自慚樗櫟本庸材,三載曾叨雨露培。豈有壯心堅似鐵,僅余傲骨瘦如梅」。「歸裝載得離愁去,萬里龍沙極目看。」 歸途行至溫托河站(今杜爾伯特自治縣境內)。 雨後曉行,有詩紀之曰:「風轉黑雲散,雨收紅日明」 。出黑龍江境時又有詩云: 「 山花帶笑如迎客,籠鳥高飛欲上天。從此關山明月好,長途緩緩著征鞭。」傾吐了結束謫戍生活得釋還籍者的心聲。他返鄉後,於光緒六年(1880年)將出塞期間所作詩篇及據西清的《黑龍江外紀》寫成的《龍江紀事詩》(又名《龍江雜詠》)輯為二卷。並以自撰的《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和倭仁為津案所遞《密疏》為附錄,統名為《北戍草》。至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由其侄兒張陡生(曾任知縣)付梓。據自序及廣德知縣錢文驥序文考之, 張光藻當卒於光緒六年之後,享年應在70歲以上。



《北戍草》編成於光緒六年,光緒二十三年鐫刻。是張光藻去世後刊行者,流傳較少。孫殿起編《販書偶記》及其《續編》皆不載。是書為木刻本,刻印並不精緻,簽題隸書「北戍草」三字,封面正中隸書題「北戍草」三字,右記光緒丁酉鐫刊,左署廣德張光裕堂,皆隸書。正文四周雙框,黑魚尾,版口上題書名,下記頁數。每半頁10 行,行20 字,行間小字雙行,行20 字,內無卷數。《北戍草》、《龍江紀事詩》各自起訖,前者46頁、後者21 頁、附錄8 頁。卷末有小字「如有刷印者問湖城王文光齋便是」一行。序文在封面後,錢文驥序云:「是草也。信今傳後,亦猶清淑之氣長留天壤間,百世而下方將慨想其為人,若謂泉短長於格調,鳴風雅於無窮。先生序已序之詳矣。今日者強鄰逼處,時局日艱,幸先生不及見之。正氣彌淪,又將誰屬乎!或如詩人所謂少達而多窮者乎?此又驥所掩卷沉吟不能自解者。」自序則云:「平時不作詩,而此時始學為詩者。遇使然也。平時詩無一存,而此詩獨刊而存之者。意有在也。津門之役,距今十年矣。偶一思及,尚有餘痛。豈為一官之去就,一身之屈辱計哉!江河日下,大局如斯。憂憤孤衷不能自已。留此一編聊以質留世之知我者。」觀此二序,作者、評者之意明矣。

《北戍草》存詩171題,共255首,有古體、律、絕各體。按編年體編排。屬於紀程之作共5題、58首。居齊齊哈爾之作79 題,125首,獲赦後至保陽之間之作37題、52 首。其中有記途中所見者、寄別友人者、酬謝友人寄情送行者、記在戍所見聞及生活者、與黑龍江將軍唱答者。從中可以了解張光藻這一段生活經歷和思想感情。作者在當時無詩名,但這些詩作的字字句句皆是自出機柕,情見乎辭。可以視為作者謫居生活的自我寫照。


《黑龍江紀事詩》是張光藻在齊齊哈爾借得嘉慶年間西清著《黑龍江外紀》的抄本後,感到「時事變遷,今已異於昔所云矣。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其情形恐又有不同者。則是書所載亦將來考證之資也。第文多不勝抄錄,事雜難於備記」。因擇其有關典制足資談柄者,寫成120首七言絕句。他循《黑龍江外紀》8卷所設門類順序,將西清記敘之事(《黑龍江外紀》為筆記體,一事記成一條);或一事一詩;或一事分詠數詩;或同類數事納於一詩。又於每詩之下加附註文。這些注文有的是照錄西清《黑龍江外紀》中記事原文。有的則改寫原文,有的則是他自撰的,照錄西清原文之例,如第七十六首寫小兒病詩、第八十八首寫爬犁詩、第一百零二首寫蒼鷹詩、第一百一十七首寫鰉魚等詩後之注,盡用西清原文。改寫之例,如第十五首寫喀木尼峰詩、第十六首寫嫩江詩、第十七首敘精奇里江詩、第二十五首記木葉山等詩的注文,都是以西清原文為基礎改寫而成的。自撰注文之例,有第九十首敘糧谷詩之注是依兩事之內容;僅用43個字為注;第九十二首記園蔬詩詩注也省略不少原文;第一百一十八首記昆蟲,乃合兩事為一詩,注文也只用43個字。這三種情況,以改寫者為多。照錄原文者次之,自撰者又次之。《龍江紀事詩》雖屬拾披西清之文以詩的形式記龍江之山川風土,而盡經作者精心熔鑄,實非作者所謂「詞愧風雅,不足以雲詩」 者,此蓋張光藻自謙之辭耳。



注釋:


【1】、【8】、【9】《曾國藩未刊信稿》:「 復丁雨生中丞書」 中華書局版。

【2】、【10】《翁文恭公日記》,商務印書館影印本,第10 冊,同治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日記;九月十六日日記。


【3】 張光藻:《北戍草》附錄《倭文端公密疏》。


【4】《曾國藩全集?家書二》,嶽麓書社版,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六月十四諭紀澤。


【5】《曾文正公日記》,中國圖書公司影印本,第36 冊,八月二十四日日記。

【6】【7】張光藻: 《北戍草》中詩。


【11】張光藻:《北戍草》附錄《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


【12】民國《黑龍江志稿?人物誌》。


(作者系齊齊哈爾大學歷史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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