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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該走下「抗癌防癌」的神壇了

近日,有兩則新聞都與冬蟲夏草相關。一則是生態環境部和中科院在第25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5月22日)共同發布的報告顯示,冬蟲夏草和猴頭菇等幾大菌種一起,已經屬於易危級別。另一則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消息,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的試點工作。通知發給的對象是北京、江西、湖北、廣東、青海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關於冬蟲夏草的性質是什麼,歷來存在一定的爭議。不過,這樣的爭議主要是所在行業的公司和科研工作者之間的爭議。企業出於逐利的目的,聲稱冬蟲夏草可以防癌控癌,是極好的保健品;而科研工作者則並不贊同,認為冬蟲夏草只屬於中藥材,內含的一些成分也沒有特別值得標明之處。

事實上,早在2016年2月4日,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就曾發布了「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稱該局監測檢驗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中,砷含量為4.4~9.9mg/kg,而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砷限量值為1 .0m g/kg,長期食用上述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存在較高風險。不過,彼時以冬蟲夏草營銷為主要業務的上市公司青海春天曾公開叫板監管層。兩年多以後,原國家食葯監總局最終作出了定性的結論。

但在更早的2012年8月15日,原國家食葯監總局也印發過《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第一次允許青海春天等企業將冬蟲夏草直接被用為保健食品的原料,試點時限為批准試點企業相關產品之日起5年。但是,在試點過程中,2014年的「極草」產品引發了一場大爭議。原因在於青海春天研發的「極草」產品,既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藥品,也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但卻可以同時獲得藥品和保健品的生產許可證。

「極草」試點身份隨後被監管方註銷,冬蟲夏草行業也開始努力撇清與「極草」的關係。時任青海省冬蟲夏草行業協會秘書長趙錦文,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曾表示,究其根本冬蟲夏草還是中藥材,任何中藥材都具有不同的毒性。

當行業協會開始將冬蟲夏草切割在中藥材領域之後,公眾傳播也就變得相對容易了。因為任何中藥材都只是中藥製作的材料來源,並不能直接代替藥物使用。例如,冬蟲夏草中含有的一個特殊成分叫做「蟲草酸」,也就是「甘露醇」。需要指出的是,甘露醇需要注入人體才能利尿,或治療腦水腫和青光眼。口服的效果相差很多,服用過多,還會引起腹瀉;其二,甘露醇已經可以實現化學合成,成本很低,1千克價格只有幾十元,與冬蟲夏草的價格相差數十倍。

所以,從冬蟲夏草幾十年來一路飛漲的價格來看,存在企業產品宣傳和公眾基本認知的持續不對稱問題。1983年,上等冬蟲夏草的價格就漲到了300元/千克,這一數字在1990年變成了1000元/千克,在2010年之後,1千克上等冬蟲夏草的價格高達20萬元左右。40年來,冬蟲夏草價格飛漲了近萬倍,這也導致了整個市場極為紊亂,不法商家藉機用其他菌種假冒冬蟲夏草,牟取暴利;一些推銷員更是誇大其詞,稱其具有「抗癌防癌的功效」。

冬蟲夏草憑藉其稀缺性和成功的包裝,成為了市場的寵兒。但不管是假冒與否,本質上都存在被嚴重誇大功效的現象。而這背後,實際上就在於藥品、保健品審批制度不夠嚴謹,行業內部也缺乏清晰的標準,更談不上有相關的法律出台規範。除此之外,不容忽視的是,伴隨著市場的巨大需求,冬蟲夏草的數量越來越少,其真正的意義——保持生態多樣性和平衡性——卻被忽略了。冬蟲夏草與人類最大的聯繫在於,我們都是生態系統中的一分子,如果因為我們的肆虐和貪婪造成了冬蟲夏草的滅絕,那麼最終遭受生態懲罰的恰恰就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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