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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建築基址奉祀神主再探

20世紀末、21世紀初洹北商城的發掘與確認,堪稱世紀之交商代考古的重大收穫。其意義不僅在於推動建立新的商王朝考古學編年框架,而且在促進學界重新審視殷墟遺址、加深對商代聚落形態的理解和深化商代宮室建築研究等方面均有助益[1]。

2001~2002年發掘的宮殿區內一號建築基址(圖1),作為迄今發現的規模最大且柱網結構空前清晰的商代建築基址[2],尤為引人注目,亦引起學界廣泛討論。有學者曾將一號建築基址主殿開間數「九間」,與商代直系先王大乙至祖丁共「九位」(即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聯繫起來,進而說明一號建築基址性質[3]。王恩田先生不僅將「九間」與「九示」相聯,從而推測一號建築基址主殿奉祀神主為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並通過將二號建築基址(圖2)主殿的開間數「四間」與武丁卜辭中的「四父」(陽甲、盤庚、小辛、小乙)聯繫起來,從而進一步推測一號建築基址為盤庚時期始建,二號建築基址為武丁時期續建,洹北商城是「盤庚遷殷」的都城「殷」,年代下限為武丁早期[4]。

此論一出,似乎明確了洹北商城宮殿區一、二號建築基址的性質和內涵,並解決了長期困擾學界的盤庚遷殷地望問題,但筆者通過梳理殷墟卜辭,並結合已有研究和相關考古材料,認為該認識,尤其是關於一號建築基址主殿奉祀神主的推定,尚有可商榷之處,現提出己見,求教於學界:

圖1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建築基址平面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商城宮殿區1號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3年第5期)

圖2 洹北商城宮殿區二號建築基址平面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商城宮殿區二號基址發掘簡報》,《考古》2010年第1期)


對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建築基址主殿奉祀神主的推測,是建立在對該建築基址性質的認識之上。一號建築基址發掘於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並有發掘簡報《河南安陽市洹北商城宮殿區1號基址發掘簡報》見刊[5]。但該簡報並未提及一號建築基址的性質。

較早對一號建築基址作性質探討的是李立新先生《甲骨文「□」字考釋與洹北商城1號宮殿基址性質探討》一文,該文首先從甲骨文「□」的音、形、義和相關卜辭辭例分析,指出「□」釋為廟的合理性,後結合一號建築基址的布局、形制與卜辭、歷史文獻對照研究,認為「新近發現的洹北商城大型宮殿遺址1號『回』字形基址的性質為商王室宗廟遺存,甲骨文中的『□』字正是這種四合院式的集合宗廟群的標符,可釋為『廟』字」[6]。

高江濤、謝肅二位先生在分析卜辭中所見宗廟祭祀活動後認為「商代宗廟中的祭祀場所主要分布於庭、門及門塾和室三處,商王在祭祀場所進行祭祀活動,並有用牲」[7],再通過對一號建築基址內祭祀遺存的位置、用牲等內涵分析,認為同卜辭中所見宗廟祭祀活動的祭法、場所、用牲等內涵基本一致,故認為一號建築基址的性質為宗廟。

杜金鵬先生針對一號建築基址的性質探討則具有綜合性,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其是宗廟遺址:一是從一號建築基址在洹北商城宮殿區中的位置,同偃師商城四、五號宮殿及安陽殷墟丁組一號宮殿在各自宮殿區中的位置相似,即同處於中軸線東南,而後兩者在已有研究中一般被認為是宗廟遺址,故類推一號建築基址亦是宗廟;二是從一號建築基址的規模、結構與形制分析,其規模宏大,超越作為寢宮的實際需要,主殿各室相對獨立,且空間分割平均,無明顯主次之分,與朝堂及寢宮的結構與功能需要不符,而與卜辭中有關商王室宗廟——合祭之廟的記載相符;三是一號建築基址內發現幾十處祭祀遺存,犧牲有人、羊、狗,對比殷墟宮殿區內寢殿建築不用犧牲祭祀,朝堂與宗廟均用犧牲祭祀,排除其作為寢殿建築的可能性[8]。

雖然,此後有學者提出洹北商城宮殿區為「軍營」,宮殿區內一、二號建築基址從建築結構上分析應是士兵的宿舍的觀點[9]。但綜合來看,筆者認為已有的關於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建築基址為宗廟的分析較為全面,亦較合理,其不僅有從宏觀布局上根據早商、晚商宗廟在宮殿區中的位置推定中商相應位置的建築性質;也有從一號建築基址內祭祀遺存的位置、內涵與卜辭的記載及殷墟遺址祭祀遺存的對比分析;還有針對一號建築基址主殿形制、結構與宗廟、寢殿、朝堂三類建築的使用功能比較研究。


關於洹北商城一號建築基址的性質分析中,高江濤、謝肅兩先生《從卜辭看洹北商城一號宮殿的性質》一文,在討論一號建築基址性質時,於文末提到:「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一號宮殿基址主殿一字排開的『九間』正室(據一號宮殿對稱布局的特點和第九間正室以東所余空間推測,第九間正室以東很可能也僅有廊廡,故主殿可能只有九間),其面積基本一致,無主次之分且每室對應一夯土台階,顯然各室又是相互獨立的,比較適合作為宗廟各室奉列祖先神主,很有可能是合祭之廟……前文已論,商代只為直系先王立廟,而且是從大乙開始的……從大乙開始小乙以前的直系先王有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正好『九位』,與洹北商城一號宮殿主殿『九間』正室可謂不謀而合,絕非偶然,這更說明了一號宮殿為宗廟的性質。」[10]率先將建築開間數與合祭之廟內奉列神主的位數聯繫起來,進而與性質產生關聯。

近年,王恩田先生《武丁卜辭與洹北商城一號、二號宗廟基址復原》則進一步展開,根據甲骨文賓組20餘條和?組3條武丁卜辭中祭祀「九示」的記載,認為「武丁卜辭中所祭的自大乙至祖丁的『九示』與一號基址大室的九個房間若合符節,顯然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有理由認為一號基址是盤庚遷殷後,為成湯至祖丁等九位先王所建造的宗廟」[11],而位於一號基址北面的二號基址四間正室所祭神主,應是賓組武丁卜辭中的「四父」,即武丁的「四父」:陽甲、盤庚、小辛、小乙,亦即午組卜辭中的「四示」。這一觀點不僅將建築開間數與建築性質聯繫起來,並通過對祭祀神主的推定,進一步推測建築的始建與廢棄時間,從而影響整個洹北商城年代與性質的界定。簡言之,其將一號建築基址和二號建築基址分別對應武丁卜辭中所載的「九示」與「四示」,又根據二號建築基址始建晚於一號建築基址,推定一號建築基址為盤庚時期始建,二號建築基址為武丁時期續建,洹北商城則是「盤庚遷殷」的都城「殷」,年代下限為武丁早期[12]。

王恩田先生的這一分析看似合理,並有助於解決學界長期爭論的有關洹北商城的性質問題,但若仔細分析,其中亦有可商榷之處。

首先,武丁卜辭中的「九示」是從大乙(即成湯)算起,至祖丁截止,共九位,祖丁後的小乙為武丁之父,因此並未包含在「九示」之內,而是單獨祭祀,此即在甲骨文中常見的有關殷商祭祀中的大示、小示制度:直系先王為大示,祭祀用牛;父輩為小示,祭祀用羊(表4-2-1)。誠如有學者所言:「武丁期的九示,由於有記載『自大乙至且丁九示』(《甲骨文合集》14881)或『自大乙九示』(《甲骨文合集》22159),甚至已將九示的每一先王列舉出來,因此可知武丁在祭祀其父小乙以上的祖先,從開國的大乙開始,到其祖父祖丁為止(其父小乙另外舉行祭祀,此為尊禰之概念)。」[13]。如果依據王恩田先生的觀點,一號建築基址為盤庚時期始建,則原本在武丁「九示」之列的最後一位祖丁乃盤庚的父輩,不應入大示之列,那麼大乙開始至祖辛只有八位直系先王,應為「八示」,與一號建築基址的開間數並不一致。

表1卜辭所見殷商祭祀大示、小示制度

表2卜辭所見自上甲始大示辭例舉要

其次,關於卜辭中所載大示祭祀的直系先王,並非一律從大乙開始,自上甲開始的卜辭亦十分常見(表2)。其實,上甲以下至大乙之前,還有報(匚)乙、報(匚)丙、報(匚)丁、主(示)壬、主(示)癸,即通常所說的「三匚兩示」直系先王,但從卜辭記載看,這五位多同時合祭,且不常見於大示祭祀內。這樣一來,前面論述的盤庚時祭祀直系先王大示的「八示」似乎可上溯至上甲,即增加上甲這一直系先王為「九示」,剛好九位,與一號建築基址的主殿開間數吻合。

但一號建築基址發掘者在復原研究中又提出:「主殿帶台階的『正室』共有10間。現已清理出來的『正室』有9間……為了確認『正室』的間數,2009年8月,我們再次對一號基址進行了鑽探。鑽探表明,2001年在機場圍溝南段(位於Ⅷ區東北)清理的編號為2001HBCF1的建築遺迹的剖面應是一號基址的第九間正室的剖面,在該正室南部台基往東約15米處,主殿台基北緣在這一帶往南收了約6米。這就意味著,這裡是整個主殿台基與東耳廡之間的連接點,同時也說明主殿台基第9間正室以東還有且只能有一間『正室』的空間,這間處於最東部的『正室』以東應還有3米左右的繞殿廊。」[16]

對於一號建築基址主殿這突然多出的一間,王恩田先生指出「如果通過發掘證明確是10間,則第10間有可能是在9間的基礎上擴建的。第10間的祭祀神主應是盤庚父輩祖丁的叔伯兄弟南庚」[17]。筆者對此不敢苟同。原因是,一號建築基址若為盤庚時始建,其父輩祖丁尚不能入「九示」之列(前文已述),南庚作為叔伯的旁系何以能入祀?

筆者在此,基於忠實考古發掘與鑽探的原則(即以一號建築基址主殿為10間),結合卜辭記載和前人研究,提出關於主殿奉祀神主的另一種猜想:一號建築基址主殿10間奉祀的神主為自上甲開始,至沃(羌)甲止的十示(具體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沃甲),其始建年代為盤庚這一世,並不局限盤庚這一王;關於二號建築基址主殿4間奉祀神主,則認同王恩田先生的觀點,即為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建造年代為武丁時期。需要指出的是,這一猜想與王恩田先生的說法關於一、二號建築基址在營建年代上雖相差不大,但關於一號建築基址主殿的奉祀神主內涵及推導過程,卻有著實質的區別。

作此猜想,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根據對殷墟甲骨卜辭研究,商代晚期祭祀祖先時,常對一群廟主採用合祭的方式,專設宗廟,胡厚宣先生稱之合祭之廟[18];並且,甲骨文中常有「某王室」和「某王門」,如「大甲室」(《甲骨文合集》38222)、「祖丁室」(《甲骨文合集》30369)、「祖戊室」(《甲骨文合集》34069)、「父甲門」(《甲骨文合集》30283)、「父甲宗門」(《屯南》2334)等,可知合祭宗廟中,每王神主各據一室,相對獨立。這是對一號建築基址主殿進行神主推定的前提。

其次,在筆者的猜想中,上甲入祀大示之列的可能性,前文已有討論,但沃(羌)甲是屬於直系還是屬於旁系先王,目前尚存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有的卜辭將其列入大示(表3),大部分則將其剔除在大示之外(可見前文表1、表2)。司馬遷《史記·殷本紀》中記載羌甲為祖辛之弟,南庚之父,為旁系先王。張光直先生認為羌甲為祖辛之子,祖丁之父,為直系先王[19],與此觀點相同的還有姚孝遂、肖丁等先生[20]。對此,張秉權先生認為「一世只有一個直系的觀念,在祖庚以前的卜辭資料中,還看不出來,相反地卻有祖辛與羌甲(即沃甲)在武丁和祖庚之世,都被當作直系的大示看待的現象。至少,羌甲(即沃甲)在他的兒子南庚的時代,是被當作直系的大示的,這一事實,在離南庚之世還不遠的武丁和祖庚時代的卜辭中,還保存著」,至祖甲時,由於周祭制度的完善,直系觀念的強化,沃(羌)甲被剔除於大示之外[21]。有研究指出:「殷自沃(羌)甲而後,王配之被祭與否,全以有子為王與否為準,而於其夫是否為直系先王無關,有子為王之王配,雖其夫非直系之先王亦得被祭,沃(羌)甲奭妣庚是也。」[22]

由此可見,沃(羌)甲列於五示和大示之中,其配妣庚也曾列於周祭,原因或與其子南庚曾即王位有關,並非緣於他是直系先王。加之,羌甲將王位傳給其兄祖辛之子祖丁,所以受到商人的推崇,身份特殊[23]。因此,綜合來看,沃(羌)甲因為有子即王位(在南庚時羌甲為直系先王),且曾將王位傳於其兄祖辛之子祖丁,倍受尊崇。而陽甲、盤庚、小辛、小乙一世,離沃(羌)甲並不遙遠(為其孫輩),沃(羌)甲的影響尚存,因而沃(羌)甲得以入祀大示之列。

表3卜辭所見羌甲入大示舉例


洹北商城的發現曾引發學界關於商史研究中「盤庚遷殷」這一重要歷史事件的討論。目前關於洹北商城的性質,根據城垣遺存、城址規模與布局、宮殿區內大型夯土建築基址等信息確定其為商代都邑,在學界已取得普遍共識。但洹北商城為何王所都,乃至幾王所都,尚存較大爭議。尤其關於盤庚遷殷的始居之地,是洹河以南的殷墟,還是洹河以北的洹北商城,是爭論的焦點。目前學界主要有「殷墟說」[24]和「洹北商城說」[25]兩種意見,在「洹北商城說」內部亦有分歧,或認為洹北商城不僅是盤庚所都,還是小辛、小乙的都城[26];或認為洹北商城僅是盤庚遷殷的始居之地,後因漳河水泛濫又遷至小屯,且以後各王皆居於此[27]。王恩田等先生在基於有關洹北商城宮殿區一、二號建築基址為宗廟的性質判斷基礎上,通過將建築基址開間數與武丁卜辭中的「九示」、「四示」(「四父」)聯繫起來,推算兩基址各自的奉祀神主,從而進一步推測兩基址的年代與性質,不失為從另一視角對盤庚遷殷問題的觀察和思考。

但基於考古發掘材料和相關卜辭記載,筆者認為洹北商城宮殿區內一號建築基址如為殷商王室的合祭之廟,則主殿10間奉祀的神主應為自上甲開始,至沃(羌)甲止的十示(具體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沃甲),其始建年代為盤庚這一世,但不局限於盤庚這一王;二號建築基址主殿4間奉祀神主為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建造年代為武丁時期。

[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洹北商城的發現及其意義》,《中國文物報》2004年10月8日。

[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3年第5期。

[3]高江濤、謝肅:《從卜辭看洹北商城一號宮殿的性質》,《中原文物》2004年05期。

[4]王恩田:《武丁卜辭與洹北商城一號、二號宗廟基址復原》,《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5年第1期。

[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商城宮殿區一號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3年第5期。

[6]李立新:《甲骨文「□」字考釋與洹北商城1號宮殿基址性質探討》,《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01期。

[7]高江濤、謝肅:《從卜辭看洹北商城一號宮殿的性質》,《中原文物》2004年05期。

[8]杜金鵬:《洹北商城一號宮殿基址初步研究》,《文物》2004年05期。

[9]陸忠發:《洹北商城的「宮城」為軍營試說》,《殷都學刊》2015年02期。

[10]高江濤、謝肅:《從卜辭看洹北商城一號宮殿的性質》,《中原文物》2004年05期。

[11]王恩田:《武丁卜辭與洹北商城一號、二號宗廟基址復原》,《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5年第1期。

[12]王恩田:《武丁卜辭與洹北商城一號、二號宗廟基址復原》,《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5年第1期。

[13]蔡哲茂:《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從殷卜辭的特殊現象來作探討》,《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四輯),2014年,第13頁。

[1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小屯南地甲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下文相同文獻均簡稱《屯南》)。

[15]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1982年。

[16]唐際根、荊志淳、何毓靈:《洹北商城宮殿區一、二號夯土基址建築復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

[17]王恩田:《武丁卜辭與洹北商城一號、二號宗廟基址復原》,《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5年第1期。

[18]胡厚宣:《殷代婚姻宗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

[19]張光直先生在《商王廟號新考》中說:「如羌甲為旁系,則不應躋身於五示之列,而且卜辭祖甲祀羌甲奭妣庚,按卜辭祀典一世只一直系,祀其先妣,無例外,依史記,祖辛沃甲兄弟都有子為王,都夠直系資格,故可說祖甲祀典中有羌甲為直系,而帝乙帝辛時加強執行一世一直系的規則,不復祀羌甲奭妣庚,但卜辭世系在此與殷本紀不同,以南庚為祖丁弟而未必為沃甲子。因此倘若沃甲如史記所說為祖辛之弟,又無子為王,其妣見於卜辭的祖甲祀典,與常例不合,無法解釋。因此,羌甲很可能是祖辛之子而祖丁之父。」(《張光直:《商王廟號新考》,《中國青銅時代》,台北:聯經出版社,1983年,第162頁。)

[20]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1頁。

[21]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國立編譯館,1988年,第181頁。

[22]楊樹達:《耐林庼甲文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9-10頁。

[23]蔡哲茂:《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從殷卜辭的特殊現象來作探討》,《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四輯),2014年,第15-17頁。

[24]安陽古都學會:《安陽古都研究:一》,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頁。

[25]楊錫璋、徐廣德、高煒:《盤庚遷殷地點蠡測》,《中原文物》2000年第1期。

[26]張國碩:《盤庚遷都來龍去脈之推斷》,《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11月;朱光華:《洹北商城與小屯殷墟》,《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2期。

[27]陳隆文:《盤庚遷殷地望與洹北商城》,《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5月。

文章來源:《中原文物》2018年01期

作者為南京大學歷史學院考古文物系博士研究生

責編: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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